今年以来,亳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省厅党组和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以党建为引领,主动作为,认真履职,自然资源和规划管理服务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
一、重点工作开展情况
(一)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
2022年以来,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为主线,共召开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会议3次,举办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辅导报告3次,持续深化理论武装。印发《关于做好2022年元旦春节期间正风肃纪工作的通知》,压实“两个责任”,把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落细。针对厅党组党内政治监督谈话反馈的3个方面13个问题,不折不扣抓好整改,适时组织“回头看”,扩大和巩固整改成效,防止反弹。认真开展主体责任谈话,2022年第一季度开展主体责任谈话88人次。严格监督执纪问责,我局一季度共受理信访举报和亳州市纪委监委驻局纪检监察组转办问题线索6件,已办结4件,另外2件正在调查中,给予政务处分1人次。印发了《中共亳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组关于对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系统四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典型问题的通报》,以身边人、身边事开展警示教育。结合省厅、市委有关要求,印发了《中共亳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组关于印发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若干措施贯彻落实意见的通知》,并积极开展“三严三实”“马上就办、真抓实干”作风建设专项行动,推动党员、干部职工更新思想观念,转变工作作风,提升工作效能。
(二)不断加强干部队伍管理建设
突出政治标准,树立正确的用人导向,严格干部选拔任用。一季度,共选拔任用科级干部6名,交流选拔科级干部5人次。扎实开展2022年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确保规范完整、实事求是。认真做好《2021年度干部信息采集表》填报工作,及时更新,严格审查。狠抓人事人才工作,持续优化干部队伍结构,一季度招录公务员2名,聘任专业技术岗位人员18名。
(三)严格开展耕地保护工作
一是推深做实田长制。认真学习定远县实行乡村“四长合一”工作机制的经验做法,并印发简报督促指导县区对各项配套制度进行细化优化。召开推深做实田长制工作座谈会,深入开展蹲点调研工作,推动建立健全切合实际、可推广、可复制的田长制工作机制。截至目前,全市规范设置田长制公示牌1151块,各级田长及巡田员共巡田58035次,发现并制止问题79处,制止违法违规占用耕地问题件数41件,涉及耕地105.33亩,督促恢复耕地254.83亩,找回流失的耕地6358.1亩。
二是严格耕地保护。依据“三调”成果,对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进行摸排,做好找回流失耕地的准备工作。制定我市落实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的若干措施和找回流失耕地等文件,目前正在征求意见。
三是因地制宜实施旱地改造为水田项目。积极指导县区开展旱地改造为水田项目,全市一季度旱地改造为水田项目验收入库9004.67亩,耕地质量等别平均提升0.79等,粮食产能增加714860.61公斤。
四是加强设施农业用地管理。不断加强设施农业用地管理及保障,为12多家农业经营单位和个人办理设施农用地备案75.19亩。
(四)严格开展自然资源执法
做好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清查整治、土地卫片执法、2020年例行督察问题整改工作;持续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五)强化资源要素保障
一是积极申请用地计划指标。按照“计划跟着项目走”的原则,积极与市发改委对接,做好国家和省重大投资项目用地计划指标申报工作。建立重大项目用地协调推进机制,一季度召开会商会议4次,为我市62个项目申请了计划指标。
二是提高用地预审与规划选址的办件效率。提前介入项目选址,对项目的选址、性质、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依据和比例进行严格审查,并积极与省厅对接协调。截至目前,我局已完成3个项目的用地预审与规划选址,涉及新增建设用地2731.20亩,其中华润利辛县江集风电项目已获取省厅用地预审和规划选址备案。
三是加快建设用地报批工作。接收县区报件15个批次、3577亩,已审批16个批次(含2021年批次)、2832亩。
四是规范编审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今年以来,我市已完成蒙城县5个片区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审批工作,涉及集中建设区10804.83亩,现已通过省厅备案。积极推进道东区域土地征收成片开发工作,已完成3个片区方案的编制,涉及片区面积6865.69亩,待报送省厅审查。
五是积极推进增减挂钩及工矿废弃地复垦项目。我市2022年第一季度增减挂钩项目共组卷2个批次、570亩,并对往年申报项目进行验收,已验收8个批次、3085亩;完成增减挂钩节余指标省域内有偿流转1000亩,交易金额3.5亿元。工矿废弃地复垦项目已验收5个批次、2419亩。目前,除谯城区外,三县均已完成所有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项目的验收工作。
六是科学供应土地。全市一季度累计供应土地3954.79亩,成交价款14.10亿元。其中,招拍挂出让供应土地面积3355.00亩(含出让工业用地“标准地”24宗、1351.02亩),土地出让金总价款14.10亿元;划拨供应基础设施建设用地面积599.79亩,划拨价款0元。
七是严格处置批而未供和低效闲置土地。2022年,全市批而未供土地处置任务基数为37607.2亩,现已处置817.65亩,处置率为2.17%;全市共摸排疑似闲置土地678宗、18898.8亩,现已处置疑似闲置土地54宗、2961亩,处置率为15.66%;根据2021年11月各县区、开发区调查上报数据,全市共摸排工业低效土地67宗、9514.72亩,现已处置21宗、1595.1亩。
八是加强矿政管理。《亳州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送审稿)》已通过专家评审,目前正在征求县区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意见;同时,完成了涡阳、蒙城、利辛县矿产资源规划技术审查工作。指导矿业权人完成了2021年度矿业权储量统计工作,完成了王花园地热资源开发利用方案评审、公示工作。督促指导县区局组织涡北煤矿、许疃煤矿按照绿色矿山建设相关标准和绿色矿山建设评价指标等开展自查整改工作,确保高标准、高质量完成绿色矿山“回头看”任务。
(六)认真履行“两统一”核心职责
一是国土空间规划编制情况。我市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已完成前期专题研究和生态保护红线的评估调整,统筹试划生态空间、农业空间和城镇空间及永久基本农田和城镇开发边界,形成了规划成果初稿,并已按照专家评审意见对规划成果初稿再次进行了修改和完善。同时,开展了亳州市国土空间分区规划的组织编制工作,现已完成前期调研和资料搜集工作。
二是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于2022年3月启动市级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项目公告工作,实施北凤沟、罗沟、蒋湾沟、南湖四条河流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目前正在拟定采购方案。
三是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改革工作。联合住建局、城管局、人防办印发了《亳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技术导则(试行)》。目前,“多测合一”专网已与市直各相关部门联通,“多测合一”平台研发已完成并试运行。
四是2021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工作。积极安排部署亳州市2021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工作,并按照省级反馈意见对各县区内外业调查成果进行整改。
五是生态修复工作。启动《亳州市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2022—2035年)》编制工作,成立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编制领导小组,制定《亳州市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2022-2035年)编制工作方案》,明确任务目标和时间节点,按序时推进。印发《亳州市2022年度废弃矿山治理工作实施方案》《亳州市2022年采煤沉陷区矿山生态修复和耕地复垦目标任务通知》,明确各县区生态修复任务目标。同时,印发《亳州市废弃矿山生态修复项目管理制度(暂行)》,严格治理项目过程监管,确保项目实施质量。
六是历史遗留矿山核查工作。一季度,重点对部级审核发现的问题图斑进一步核实,并补充相关资料。目前,已通过历史遗留矿山核查系统上传部级审查。
(七)规范信访案件化解工作
印发了《亳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局本级信访事项处理办法(试行)》,依法规范信访工作行为;建立并落实领导干部即时响应信访案件、亲自接待群众来访、约访下访、包案和每周向局务会议报告进度等“扁平化”工作制度,实行清单化、限期销号式管理机制。一季度,我局开展了信访突出问题集中攻坚工作,梳理排查重点信访问题17件,并建立台账,明确包案领导和责任单位,推进信访问题解决,做到案结事了。目前,省领导接访交办的6个信访问题已全部办结,其中3件已息诉罢访;梳理排查的重点信访问题已办结并息访10件。
(八)聚力办实事优环境
持续开展不动产登记提升行动,现已完成网上(掌上)不动产登记平台建设,实现高频登记业务不见面或最多跑一次办理以及7×24小时不打烊服务。印发了《亳州市中心城区国有划拨土地上房屋上市交易暂行办法》《亳州市中心城区国有划拨土地上房屋上市交易暂行办法实施意见》《关于工业项目分幢不动产登记有关问题的意见》《解决部分工业项目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的处置意见》,推行工业项目“分幢办理”“灵活抵押”、登记材料齐全时“免收登记费”、规划执法时“轻违免罚”、竣工验收时“容缺办理”等一系列举措,聚力解决不动产登记领域难题,优化营商环境。加快推进房地一体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全市宅基地现已完成外业测绘1406719宗(占比100.00%),四邻签字1314031宗(占比93.41%),录入地籍调查数据库113834宗(占比8.09%);应登记发证宗地数580845宗,已发证107711宗(占比18.54%)。全市集体建设用地已完成权属调查2782宗(占比100.00%),录入地籍调查数据库652宗(占比23.44%);应登记发证宗地数2174宗,已发证652宗(占比29.99%)。同时,印发了《全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兴办(举办)企业的指导意见》,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兴办(举办)企业用地需求,增强农村集体经济活力。
(九)强化地质灾害防治及安全生产
组织技术人员开展了地质灾害隐患汛前调查工作,编制了《2022年度亳州市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和各隐患点防治应急预案,更新了地质灾害隐患点数据库;深入隐患点周边开展地灾防治知识宣传活动,筑牢地灾防治的群众防线。加强对县区1:5万地质灾害风险调查工作的指导,实行周报告、月小结,确保按时完成任务。召开3次局安全生产工作推进会,学习传达国家、省、市关于安全生产相关文件精神,通报当月工作开展情况及次月工作打算;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改工作,建立了问题清单、制度清单,推进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建设。
二、二季度工作谋划
(一)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严格按照党的十九大对党的建设作出的部署,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全面推进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加强警示教育,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把党建设得更加坚强有力。
(二)持续加强干部队伍建设
认真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遵循“20字”好干部标准,引导全市系统树立注重实绩的鲜明选人用人导向,形成争先进位、干事创业的浓厚氛围。
(三)切实做好耕地保护工作
出台我市落实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的若干措施,并严格落实。印发找回流失耕地相关文件,对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为耕地且“三调”和年度变更调查为非耕地的地块进行梳理,以县级为单元建立流失耕地台账和分布图,建立流失耕地矢量数据库,精确到具体地块,分类处置流失耕地,切实把流失耕地“找回来”。
(四)严格落实耕地占补平衡
大力开展土地复垦整理工作,切实解决指标不足问题,为我市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提供耕地指标支撑。进一步加强新增耕地业务培训和审核把关,严格项目选址、立项、规划、实施、验收、确认和系统报备管理,确保补充耕地来源明、数量准、信息实、管护严。
(五)加快推进田长制落细落实
加强宣传培训,进一步明确田长职责、责任区域,压紧压实工作责任。规范设置田长制公示牌,明确各级田长人员名单、工作职责、责任区域、监督举报电话,并加强管理和维护,确保长期发挥实效。实行田长巡田履职情况登记统计月报制度和田长制工作季度总结制度,督促履行并掌握各级田长巡田履职情况,推深做实田长制。
(六)修改完善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初步成果
紧盯国家和省相关政策,按照国家和省要求,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征求县区意见,对市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初步成果进一步修改完善。同时,积极与乡镇对接沟通,开展分区规划初步方案编制,并深化完善。
(七)持续加强要素保障
坚持主动对接、提前介入,持续推进重大项目建设用地会商制度,不断提高建设用地报批效率,保障重点项目用地需求;督促县区及时编报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为用地要素保障提供条件。
(八)严格自然资源执法工作
夯实县区主体责任,督促各县区进一步加大土地、矿产违法行为查处整改力度,加快整改进度,切实推动问题整改到位;扎实推进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大棚房”问题、违建别墅清理等“回头看”工作;以统筹例行督察、卫片执法等整改为重点,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督促各县区、亳州高新区尽快完善用地手续。
(九)持续从确权登记上发力办实事优环境
有序推进房地一体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工作,强化监督调度,确保质量,并逐级汇交至国家级不动产登记中心信息管理基础平台。持续推进不动产提升工程,并推行线下“一窗受理、并行办理”。扎实推进“难安置”专项治理工作,加快安置小区建设进度,及时开展房屋安置工作,按时申请办理房屋首次登记。同时,不断优化提升服务效能,深入探索创新不动产登记服务方式,全力解决工业项目历史遗留问题,为广大工业企业的融资、发展做好保障工作。
(十)推进“三调”成果的发布及共享应用
统筹做好“三调”成果应用和宣传工作,引导社会进一步增强自然资源国情省情认知和国策意识。同时,组织推动县级调查成果的发布工作。
(十一)推进增减挂钩和工矿废弃地复垦项目实施
根据增减挂钩工作要求,对于受疫情防控影响的利辛县、蒙城县进行拆旧项目区的储备,待时机成熟后进行拆旧建新项目踏勘。同时,依据建设用地审批权下放要求,继续优化项目审批流程,提高项目审批效率,全年完成增减挂钩组卷上报、实施不少于1万亩。严格按照已批的实施规划实施项目,6月底前完成谯城区2020年前上报的工矿废弃地复垦项目验收工作。
(十二)持续开展闲置建设用地和工业低效土地全域治理
进一步压实各县区、开发区的主体责任,在前期摸底调查基础上,掌握项目动态变化情况,细化、充实低效闲置项目清单,完善“一地一策”处置方案。综合采取转让并购、融资盘活、土地收回收储、腾笼换鸟、复合开发、提质增效等方式,进一步加大低效、闲置用地清理处置力度,切实盘活存量土地资源,提高土地使用效益和土地要素保障能力。
(十三)扎实推进信访案件化解工作
树牢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群众满意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严格按照“三到位一处理”原则,依法依规推进信访案件化解工作,做到案结事了,切实保障群众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