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属各单位:
现将《亳州高新区地表水污染治理集中攻坚战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亳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委管委办公室
2021年10月29日
亳州高新区地表水污染治理
集中攻坚战工作方案
为切实改善全市地表水环境质量,全力做好我辖区内河湖地表水污染治理工作,根据《中共安徽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省领导批示精神扎实推进当前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的通知》《关于分类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指导意见》《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转发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2021年农村环境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亳州市地表水污染治理集中攻坚战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全面治理、依法治理、属地为主、群众自治、分批推进”的原则,加大宣传力度,积极引导群众自治,因地制宜建设治污设施,确保地表水污染治理工作快速有序推进。争取用2—3年的时间,实现辖区地表水达到或优于国家地表水Ⅲ类水质标准,切实提高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态环境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工作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主席令第70号);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主席令第8号);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主席令第48号);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主席令第48号);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7号);
(六)《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41号);
(七)《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643号);
(八)《安徽省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条例》(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49号);
(九)《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4号);
(十)《城市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1号);
(十一)《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强化农村改厕与生活污水治理统筹推进的指导意见》(皖农社函〔2021〕404号)。
三、重点工作任务
(一)开展农村各类污染源问题摸底调查工作。全面开展沿河居民生活污水直排、农村生活污水污染、养殖污染、生活垃圾清理整治、污水处理站运行及管网建设等问题摸排工作,摸清问题底数,分类形成任务清单、问题清单和责任清单。(责任单位:各社区管理中心、十九里镇)
(二)组织开展各类专项整治行动。
1.开展沿河居民生活污水直排河道整治专项行动。结合河长制以及环境监督长工作,在进一步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全面开展沿河居民生活污水直排河道整治专项行动,严禁沿河新建房屋,引导群众因地制宜建设污水管网和化粪池,属地要统一建设污水收集管网,就近引入城镇污水处理厂或建设大三格化粪池(化粪池尾水要就近进行资源化利用或配套建设生态处理系统),杜绝污水直排河道问题。(责任单位:各社区管理中心、十九里镇牵头,生态环境分局、生态环境保护中心、农业执法大队、城管执法局、规划建设局、城区分局配合)
2.分期分批分类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整治行动。加强农村“散乱污”整治力度,按时完成年度农村黑臭水体整治和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任务。各属地要对已建成的污水处理设施和管网进行排查、整改、完善,确保稳定运行。对其它农村生活污水要因地制宜进行整治,具体如下:
一是对集镇建成区,要加大投入,完善主、支管网,重点是提高入户率,因地制宜的采取雨污分流措施。二是对距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水管网覆盖区较近的村庄,有条件的可建设污水管网,污水就近纳入城镇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三是对不能纳入城镇污水收集管网的村庄,要结合实际建设相应规模的三格式化粪池,并建立长效管护机制。四是对已建成的农村污水处理设施,要委托第三方加强运维管理,保持正常运行;对不能正常运行的,要组织排查原因,积极筹措资金,加大投入力度,并委托第三方运维。(责任单位:各社区管理中心、十九里镇牵头,生态环境分局、城管执法局、农业执法大队、城区分局、生态环境保护中心配合)
3.开展养殖污染问题专项整治行动。一是进一步完善规模化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严格落实场区雨污分流措施,根据养殖场规模建设相匹配的集污池和堆粪场,因地制宜推进大型养殖场肥水管网进田工作,支持粪污集中处理中心和有机肥场建设,提升畜禽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水平,最大限度降低畜禽养殖粪污污染风险,严禁粪污直排。二是制定大型养殖场粪污收集和处置清单管理制度,加强管理,定期核查。三是强化对散养户的环境管理,引导散养户规范粪污收集、贮存和转运,杜绝粪污无序管理、直接排放问题。四是加大养殖污染防治执法检查工作力度,坚决打击各种违法排污行为。五是加快大型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全区推进和绿色种养循环项目建设。(责任单位:各社区管理中心、十九里镇牵头,农业执法大队、生态环境分局、生态环境保护中心)
4.开展污水处理站提质增效专项整治行动。一是全面排查完善污水处理站主管网和到户支管网,切实提高污水有效收集率,大幅度提高污水处理站的进水浓度和运行负荷。二是开展污水处理站提质改造。常态化开展污水处理设施设备的维护和保养,确保正常运行。对现有设施处理能力不能满足污水处理需求的,要迅速启动,按时完成新建、扩建和改造工程。三是开展污水处理站尾水处理系统建设。因地制宜建设水生态系统,通过建设人工湿地或稳定塘等措施,进一步推进污水处理站尾水处理,切实提高污水处理站出水水质。四是解决污泥处理处置问题。切实解决污泥二次污染问题,加强污泥产生、运输及处置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污泥全过程管理台账,跟踪核查污泥贮存和处置情况。(责任单位:各社区管理中心、十九里镇牵头,生态环境分局、农业执法大队、规划建设局、生态环境保护中心)
5.开展城区雨污管网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全面排查整治城区雨污管网混接错接问题,加快实施背街小巷、小区雨污分流工程。对城区内餐饮集中区和农贸市场彻底排查整治,坚决打击商户向雨水口直接倾倒泔水的违法行为。加大宣传和处罚力度,发现一例,曝光一例,从严处罚一例,形成强大的社会震慑力,切实增强城区商户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建立雨污管网网格化包保长效监管机制,落实第三方运维单位,保障运维和管理。全面落实排水许可制度,对合法、守法商户核发排水许可证,严格落实排水许可管理各项要求。(责任单位:城管执法局、规划建设局牵头,各社区管理中心、十九里镇、市场监督管理局、生态环境分局、生态环境保护中心)
6.大力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全面实施农作物秸秆“四离一集中”(即离田、离林、离路、离坑塘,集中收贮)。防治农药化肥污染,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持续推进农药化肥施用减量化工作。属地要结合实际,科学建设秸秆集中收贮点,要充分利用公益岗位人员,常态化开展村庄、坑塘和道路周边秸秆、杂物等垃圾清理整治工作,切实杜绝河道内秸秆、落叶堆积现象。(责任单位:各社区管理中心、十九里镇牵头,农业执法大队、城区分局、生态环境分局、生态环境保护中心)
7.全面开展“清河行动”。认真严格落实河长制、环境监督长制,深化网格化管理机制,压实属地责任,职能部门加强监管,强化日常巡查,推进“清河行动”常态化规范化。及时发现并打击处置河道非法取土、乱采砂石、新增违建、污水直排等违法行为,落实河道保洁队伍,定期清理河道内垃圾、杂草、秸秆、固废等污染物,防治其他面源污染。属地要把重点河道有害杂草、漂浮垃圾的打捞纳入城乡环卫一体化第三方目标考核。(责任单位:各社区管理中心、十九里镇牵头,生态环境保护中心、生态环境分局)
8.开展城乡生活垃圾专项整治行动。通过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城乡生活垃圾专项整治行动,有效解决城乡特别是农村生活垃圾违规堆放、非法填埋等问题,建立完善农村生活垃圾处理体系并正常运行,实现城乡环境整洁有序、生态宜居,人民群众满意度显著提升。(责任单位:各社区管理中心、十九里镇,规划建设局、农业执法大队、城管执法局、社会事业局、生态环境分局、生态环境保护中心)
四、保障措施
(一)成立组织,加强领导。管委会统筹领导,成立全区地表水污染治理集中攻坚战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管委会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分管生态环境的副主任任副组长,研究解决重大问题,调度工作落实情况。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生态环境保护中心,生态环境保护中心承担办公室日常工作,协调调度工作进展,推进治理工作。各社区管理中心、十九里镇要成立领导组织,结合实际制定辖区地表水污染治理集中攻坚战工作相关实施方案,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督导调度,全方位、高标准、高效率推进地表水污染治理工作。
(二)加强宣传,依靠群众。属地要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开展宣传,进行层层发动、全面部署,利用村级微信群、发放宣传单、发动宣传车下村等方式,广泛宣传农村污水处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三)明确职责,快速推进。按照属地牵头负责,区各相关单位指导、配合的工作原则,压紧压实责任,实行清单式管理,迅速启动,确保按期完成目标任务。
生态环境分局负责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和污水处理站提质增效专项行动。
农业执法大队负责属地开展养殖污染防治、农药化肥污染防治专项行动。
城管执法局负责城区雨污管网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农村生活垃圾整治专项行动及城市生活垃圾整治专项行动。
规划建设局负责小区内雨污管网排查整治。
财政局负责地表水污染治理集中攻坚工作的资金保障工作。
城区分局负责做好秸秆堆放点的选址工作,配合做好沿河建房的河道污染治理工作。
生态环境保护中心配合属地开展河道沿河建房污染整治、农村改厕、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严禁沿河新建房屋、“清河行动”整治专项行动。
市场监督管理局、社会事业局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各相关单位要尽快完成各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制定工作,以区环委办名义印发后迅速组织实施。
(四)谋划项目,加大投入。全区涉农资金向地表水污染治理工作倾斜,区相关单位要积极组织申报国债资金以及各类中央、省涉农、涉环保资金项目,要按程序和相关规定,统筹水利、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乡村振兴、城乡建设等项目资金,集中用于地表水污染治理工作,确保按时按质完成治理任务。
(五)强化考核,严格问责。区污染治理集中攻坚战工作领导小组将深入属地检查指导工作,强化过程管理,一月一通报,压茬推进,对不认真履职,工作推进不力、工作不严不实、不能按期完成目标任务的,将进行通报并视情予以追责处理。
附件:1.亳州高新区地表水污染治理集中攻坚战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亳州高新区地表水污染治理清单
附件1
亳州高新区地表水污染治理集中攻坚战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薛 冰 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
副组长:魏 师 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
杨珍法 规划建设局局长
成 员:颜 磊 生态环境保护中心主任
张西炜 生态环境分局负责人
芮跃峰 农业执法大队大队长
刘昆鹏 城管执法局局长
赵绍宇 财政局局长
张 旭 城区分局局长
袁 伟 市场监管局局长
杨 林 社会事业局局长
孔祥中 第一社区管理中心党委书记、主任
罗振宇 第二社区管理中心党委书记、主任
李桂芳 第三社区管理中心党委书记、主任
高 超 第四社区管理中心党委书记、主任
刘大刚 第五社区管理中心党委书记、主任
杨 娟 第六社区管理中心党委书记、主任
张 峰 第七社区管理中心党委书记、主任
许 赞 第八社区管理中心党委书记、主任
张晓松 第九社区管理中心党委书记、主任
王 伟 十九里镇党委书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生态环境保护中心,颜磊同志任办公室主任,赵飞、王中立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其余人员为办公室成员,具体负责办公室日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