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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60079358026XN/202111-00006 组配分类: 意见征集
发布机构: 亳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企业
有效性: 有效 关键词:
名称: 关于征求《关于全面推广亩均效益评价工作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文号:
发文日期: 2021-11-24 发布日期: 2021-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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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亳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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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关于征求《关于全面推广亩均效益评价工作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文号:
发文日期: 2021-11-24
发布日期: 2021-11-24
关于征求《关于全面推广亩均效益评价工作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发布时间:2021-11-24 11:29 信息来源:亳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关于征求《关于全面推广亩均效益评价工作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各县、区人民政府,亳州高新区管委会、亳芜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为切实做好我市工业企业亩均效益评价推广工作,根据《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等10部门印发关于推广亩均效益评价工作意见的通知》(皖经信运行〔2021〕108号)及市政府工作安排,市经信局牵头起草了我市实施意见,现将《关于全面推广亩均效益评价工作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转给你们(征求意见稿请登陆bzjjyxk2@163.com邮箱,密码5555311自行下载),请你们结合实际提出修改意见建议,修改意见请于2021年11月26日上午下班前,经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后反馈至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无意见也要书面反馈,同时电子版发送至386468804@qq.com。

联系人:董永永  电话(传真):5555311

 

附件:关于全面推广亩均效益评价工作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亳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1年11月24日

关于全面推广亩均效益评价工作的实施意见

                   (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引导企业树立“亩均论英雄”的发展理念,优化资源要素配置,推动工业转型升级,促进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全市工业企业实施综合评价,依法推动资源要素差别化、市场化配置,实现亩均效益最大化,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强化主体责任

坚持以省指导、市主导、区(包括亳州高新区、亳芜现代产业园区,下同为主体实施亩均效益评价。成立由市政府负责同志牵头的亩均效益评价专项工作组,统筹推进全市亩均效益评价工作。专项工作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亩均办”)。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参照市级成立负责同志牵头的亩均效益评价专项工作组,组建工作专班,具体负责抓好亩均效益评价工作组织实施。市亩均效益评价专项工作组成员单位按各自职责和权限,形成赋权政策清单。各县、区要结合实际制定改革政策措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重要事项及时报告市政府。(责任单位:市亩均效益评价专项工作组成员单位,各县、区政府,亳州高新区管委会、亳芜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

二、构建评价体系

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和占地5亩以上的规模以下工业企业实施评价。其中,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评价以亩均税收、亩均营业收入、亩均技术改造投资为主要指标,其中亩均税收权重设置不低于40%。兼顾亩均新建项目投资、研发经费投入强度、单位能耗营业收入、单位污染物排放营业收入、全员劳动生产率等指标;规模以下工业企业评价以亩均税收为主要指标。鼓励各县、区综合考虑本地发展实际及既有工作基础,选取全部或部分评价指标,或增设其他评价指标,设立加分项或扣分项,科学、合理实施评价。(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亳州高新区管委会、亳芜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市亩均办、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生态环境局、市统计局、市税务局等)

三、客观公正评价

各县、区要建立企业分类管理机制,依据综合评价得分高低排序,对辖区内企业进行分档归类,分为A(优先发展类,前20%、含20%)、B(鼓励提升类,20-65%、含65%)、C(规范转型类,65-95%、含95%)、D(调控帮扶类,后5%)四个等次。坚持公正公平公开,各县、区每年开展一次企业综合评价,加强评价结果的审核、公示和公布,于每年6月15日前将上年度亩均效益评价结果正式行文报市亩均办备案。(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亳州高新区管委会、亳芜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

四、分类精准施策

A类企业正向激励,从项目资金申报、评先评优、荣誉称号认定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在资金、技术、人才、土地等要素方面优先配置。对B、C类企业转型提升,建立重点潜力企业培育库,加快转型升级,促进提质增效。对D类企业调控帮扶,“一企一策”实施精准对接,提高资源要素利用效率。依法依规坚决整治不符合能耗、环保、质量、安全等强制性标准的企业,直至关停。各县、区支持企业发展政策运用各自亩均效益评价结果执行,省、市级支持企业发展政策直接运用各亩均效益综合评价结果执行。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应急管理局等,各县、区政府,亳州高新区管委会、亳芜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

五、优化要素配置

依据评价结果,在切实推进降本减负等工作基础上,依法依规实施差别化财税、用地、用电、用水、用气、金融、人才等政策;在法律法规框架内,加大资源要素差别化配置和叠加运用,按照利用效率高、要素供给多的原则,推进资源要素区域差别化配置;加快制定资源要素市场化交易办法,依法依规建立健全权益类交易市场。(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亳州高新区管委会、亳芜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等)

六、加速“腾笼换鸟”

依法依规运用破产清算、兼并重组、技改提升和搬迁入园等方式,重点推进亩均效益水平较低、高耗能高排放的低效企业全面整治提升;加大批而未供、闲置、低效用地和僵尸企业的集中处置力度,外引内联,着力提升土地利用效率。抢抓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机遇,聚焦实施“六一战略”,大力开展“双招双引”,依托资源禀赋,主攻新兴产业,改造提升传统产业。(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亳州高新区管委会、亳芜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等)

七、推进数据共享

依托亳州大数据中心平台,整合税务、用地、用能等数据,打破信息壁垒,建立一套数据准确的企业亩均效益评价主题数据库。县、区及市有关部门按照国家、省和我市对数据开放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按主题、部门、地区进行分类分级共享,建立企业档案,保障基础信息的及时、准确、完整。(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亳州高新区管委会、亳芜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市亩均办、市数据资源局、市税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发展改革委等)

八、全面推广实施

各县、区要结合产业发展现状,分两阶段实现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和占地5亩以上规模以下工业企业全覆盖。第一阶段,全面实施。2021年12月底前,县、区据自身发展实际,出台具体亩均效益评价办法2022年1月至2023年12月,实现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全覆盖,配套实施差别化政策措施。第二阶段,总结提升推广各县、区要全面总结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亩均效益综合评价工作,修改完善评价办法,适时实现占地5亩以上的规模以下工业企业全覆盖,常态化推进亩均效益评价工作。在实施过程中,鼓励有条件的县区扩大评价企业范围、分行业实施评价等有益探索。(责任单位:市亩均办,各县、区政府,亳州高新区管委会、亳芜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

九、强化督导检查

对工作推进扎实、要素配置精准、亩均效益水平提升明显的县、区,在财政政策支持、新增建设用地挂钩计划、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等方面给予倾斜。加强对各地工作推进情况的跟踪督查、定期通报,及时总结经验,改进不足,协调解决有关问题。(责任单位:市亩均办,市亩均效益评价专项工作组成员单位,各县、区政府,亳州高新区管委会、亳芜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

十、加强宣传引导

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做好宣传引导,准确发布亩均效益评价政策和工作信息,加强正面宣传,引导企业转变发展理念,主动参与、积极配合改革工作,及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为改革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亳州高新区管委会、亳芜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市亩均效益评价专项工作组成员单位)

本实施意见由“市亩均办”负责解释。各县区政府、亳州高新区管委会、亳芜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结合实际制定具体亩均效益综合评价实施办法,抓好工作落实

 

附件:1. 市推广亩均效益评价专项工作组成员名单

2. 评价范围及指标解释

 

 

 

 

 

 

 

 

附件1

 

市推广亩均效益评价专项工作组成员名单

 

牵头人:  郑  超  市委常委、统战部部长、副市长

            力  市政府秘书长

召集人:  吴海波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局长

副召集人:何志魁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二级调研员

成    员:赵耀先  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李兴华  市科技局副局长

王振喜  市财政局(国资委)副局长(副主任)

黄雪梅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李春艳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

王  军  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张利华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任  鹃  市水利局副局长

袁  剑  市商务局副局长

赵  峰  市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杜琳亚  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王仲成  市统计局副局长

周明华  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副局长

张  磊  市数据资源局副局长

葛蔚然  市税务局副局长

刘  辉  人行亳州分行副行长

任安成  市银保监局副局长

汪学中  市供电公司副总经理

“市亩均办”设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何志魁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附件2

 

评价范围及指标解释

 

一、评价范围

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和占地5亩以上的规模以下工业企业。其中,电力、热力、燃气、水生产和供应业、垃圾处理、污水处理等公益性企业;因享受国家税收政策扶持免税的企业;初创期企业、重大项目建设期企业等由各县、区(亳州高新区、亳芜现代产业园区)自主研究确定。

二、评价指标解释

(一)亩均技术改造投资(单位:万元/亩)

亩均技术改造投资=企业技术改造投入资金/用地面积

用地面积:指企业实际用地面积,包括企业通过政府出让、土地二级市场获得的自有土地使用权土地,通过租赁方式实际占用的土地,以及其他实际占用的土地等。

(二)亩均税收(单位:万元/亩)

亩均税收=总税收/用地面积

总税收:包括企业申报入库税款、查补税款、代收(代扣)代缴税款,其中,企业享受的税收减免、出口退免税视同企业实缴税额。根据上级政策变化等原因,适时调整。

(三)亩均营业收入(单位:万元/亩)

亩均营业收入=总营业收入/用地面积

总营业收入:包括增值税计税销售额、简易征收销售额、出口销售额、免税销售额。

(四)亩均新建项目投资(单位:万元/亩)

亩均新建项目投资=新建项目投资/用地面积

(五)研发经费投入强度(单位:%)

研发经费投入强度=企业研究开发投入经费/总营业收入

(六)单位能耗营业收入【单位:万元/吨标准煤(等价值)】

单位能耗营业收入=总营业收入/综合能源消费量(等价值)

综合能源消费量(等价值):指企业生产和非生产活动消耗的能源总量(等价值)。工业生产活动消耗能源包括作为燃料、动力、原料、辅助材料使用的能源,以及生产工艺中使用的能源。

(七)单位污染物排放营业收入(单位:万元)

单位污染物排放营业收入=总营业收入/主要污染物排放的污染当量数总和

主要污染物排放的污染当量数总和:指企业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4类污染物排放的污染当量数之和。

(八)全员劳动生产率(单位:万元/人)

全员劳动生产率=工业增加值/年平均职工人数

全员劳动生产率:指根据产品的价值量指标计算的平均每一个从业人员在单位时间内的产品生产量。

三、有关数据来源

1. 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名单、所在县、区(亳州高新区、亳芜现代产业园区)统计用区划代码、所属行业分类代码(《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小类代码)由统计部门提供。

2. 规模以下工业企业名单、所在县、区(亳州高新区、亳芜现代产业园区)统计用区划代码、所属行业分类代码由税务、市场监管、统计等部门通过企业纳税、市场主体登记、行业分类等有关信息筛选确定。

3. 企业用地面积由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提供。

4. 企业技术改造投资由企业申报,经济和信息化、统计部门审核。

5. 企业新建项目投资由企业申报,发展改革、统计部门审核。

6. 企业税收、营业收入数据由税务部门提供。

7. 研发经费投入强度、工业增加值、企业职工人数由企业申报,统计部门审核。

8. 综合能源消费量由企业提供分品种能源消费量,统计部门审核、汇总。

9. 企业4类主要污染物排放环境统计数由生态环境部门提供;主要污染物的污染当量值由税务部门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