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市政府同意,市医保局会同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国家税务总局亳州市税务局、中国银保监会亳州监管分局、市乡村振兴局,制定印发了《亳州市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现就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市医保部门自成立以来,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医保局和市委、市政府的工作安排,深入实施医疗保障扶贫行动,持续完善多层次医疗保障制度体系,织密织牢基本医疗保障网,发挥了医保制度防贫减贫的重要作用。
为巩固拓展医保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根据《安徽省医疗保障局 安徽省民政厅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卫生健康委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 中国银保监会安徽监管局 安徽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方案的通知》(皖医保发〔2021〕8号)和市委、市政府加快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工作要求,经市政府同意,会同市直有关部门印发《亳州市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方案》,在总结运用医保脱贫攻坚实践经验的基础上,细化政策接续衔接要求,优化调整完善相关配套措施,探索建立防范化解因病返贫致贫长效机制,确保医保脱贫成果更加稳固、成效更可持续。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在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完成后,对摆脱贫困的县在规定的5年过渡期内,调整现行健康脱贫综合医疗保障政策,在坚持医保制度普惠性保障功能的同时,增强对困难群众基础性、兜底性保障,逐步实现由集中资源支持脱贫攻坚向统筹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制度常态化保障平稳过渡,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全面推进,不断增强农村参保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亳州市医疗保障局总结医保脱贫攻坚实践经验,优化调整政策,细化配套措施,牵头起草了《亳州市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方案》。2021年9月10日,书面征求了各县区政府、市直部门等11家单位意见,共收到反馈建议11条,采纳6条、未予采纳5条。期间,曹振萍副市长对《实施方案》(草案)专题听取了汇报,并给予具体指导。9月16日,按规定上报省医保局审核,并根据省医保局反馈意见进行修改完善。9月24日,市司法局进行了合法性审查,审查意见全部采纳。10月8日经亳州市政府第213次会议研究,决定通过《实施方案》(送审稿),于11月8日正式印发《亳州市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方案》。
四、工作目标
在过渡期内,通过优化调整医保扶贫政策,健全防范因病返贫致贫长效机制,统筹完善过渡期和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常态化帮扶政策,扎实推动共同富裕。
五、主要任务
1.确保农村低收入人口应保尽保。一是调整参保缴费资助政策。特困人员全额资助,低保对象给予90%定额资助(2021年资助标准为每人280元),返贫致贫人口给予75%定额资助,监测范围人口给予50%定额资助。二是健全参保登记管理机制。民政部门健全特困人员、低保对象等人口台账,乡村振兴部门健全返贫致贫人口、监测人口台账,向医保部门推送。引导稳定就业人口参加职工基本医保,做好跨区域参保关系转移接续。
2.合理确定农村医疗保障待遇水平。一是增强基本医保保障功能。所有参保的城乡居民均享受统一的基本医保待遇。二是提高大病保险保障能力。居民大病保险起付线调整至上年全省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左右(2022年起付线为12000元)。大病保险分段报销,最低合规费用段支付比例稳定在60%左右。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和返贫致贫人口起付线降低50%、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继续取消封顶线。三是夯实医疗救助托底保障。医疗救助起付线:特困人员、低保对象不设起付线,返贫致贫人口起付线1500元,监测人口起付线3000元;救助比例:特困人员80%,低保对象75%,返贫致贫人口70%,监测人口60%;救助限额:年度5万元。经三重保障后个人自付合规医疗费用较高的,给予再次救助,救助起付线1万元,救助比例50%,救助年度限额5万元。四是建立防范化解因病致贫返贫长效机制。符合条件的大病患者,按照程序申请救助。起付线2万元,救助比例50%,限额5万元。
3.提升医疗医保医药管理服务水平。一是提升医保服务能力。构建全市统一的医保经办管理体系,加强农村地区医保经办能力建设,大力推进服务、培训与资金下沉。二是提高医保保障绩效。全面落实药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和使用政策措施。持续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和救助对象定点医疗保障。严格门诊慢特病认定与管理。创新完善医保协议管理。三是加强医保基金监管。保持基金监管高压态势。提升医保基金信息化管控能力。加强医保基金监管队伍及能力建设。压紧压实县区监管责任。实施跨部门联合监管、第三方参与监管,加大对诱导住院、虚假医疗、“挂床”住院等行为打击力度。四是补齐医疗服务短板。深化紧密型县域医共体改革,完善城乡居民医保基金包干管理,引导医疗卫生资源下沉,发挥签约家庭医生的健康“守门人”作用,将“互联网+”诊疗服务按程序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六、创新举措
1.各级领导高度重视。《安徽省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方案》出台后,市领导高度重视我市的《实施方案》的制定,将此工作纳入政府重点工作,每月一调度。市医保局多次召开会议,对《实施方案》的内容和进度进行专题研究,确保《亳州市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方案》制定工作高质、高效、如期完成。
2.精准测算相关数据。市医保局组织县区医保经办人员,对脱贫攻坚期间的健康脱贫综合医保政策和《亳州市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方案》中的相关数据进行测算比对,在《安徽省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方案》范围内,合理确定医疗救助起付线、救助比例、救助限额的相关参数。确保现行健康脱贫综合医保政策回归统筹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后,不会造成困难群众因病致贫、返贫。
3.精心打磨方案内容。广泛征求县区政府和市直相关部门意见,分析研究合理采纳相关建议,多次修改《亳州市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方案》(草案),通过司法审查、领导审阅和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确保《实施方案》政策合法、内容全面、操作性强。
七、保障措施及下步工作
1.强化组织领导。强化工作力量、组织保障、制度资源等方面的统筹衔接,建立议事协调机制,确保各项政策规范高效落实落地。
2.强化政策保障。调整脱贫攻坚期超常规措施安排,发挥三重保障制度梯次减负作用。坚决治理过度保障,稳妥将其他医疗保障扶贫措施资金统一并入医疗救助资金。
3.强化协作配合。医保部门统筹推进制度、机制建设,抓好政策落实。民政部门做好农村低收入人口身份认定和信息共享。乡村振兴部门做好防止返贫监测对象认定和信息共享。财政部门做好资金保障。卫生健康部门做好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建设和医疗机构行业管理。税务部门做好费款征收工作。银保监部门规范商业健康保险发展。
4.强化运行监测。加强医保帮扶政策落实和待遇享受情况监测,健全信息台账,做好风险预警和督导调研。
5.强化宣传引导。加强政策解读。加强健康脱贫综合医保政策过渡到三重保障的宣传,引导社会各界了解政策、支持改革。
八、几点说明
(一)关于5年过渡期的基本把握
对过渡期的总体把握,乡村振兴部门的解释是自2021年起,到2025年共5年。
(二)关于精准把握“四不摘”和政策优化调整的关系
医保领域贯彻落实“四不摘”主要有:过渡期内三重制度综合保障作为主要帮扶政策的工作机制保持稳定,不摘责任;根据实际情况优化调整三重制度综合保障政策,不摘政策;建立健全防止因病返贫致贫长效机制,不摘监管。
一是保障机制转换。健康脱贫综合医疗保障“351”“180”政策转换到在三重保障制度下进行,通过医疗救助提供托底保障;二是脱贫人口分类管理。根据困难程度给予相应的分类资助与救助待遇,发挥有限的医疗救助资金的精准保障作用;三是防止返贫致贫长效机制。稳定脱贫人口不是“政策全脱”,在按规定享受基本医保、大病保险之后,因高额医疗费用负担存在因病返贫致贫风险的,根据其身份类别享受相应的医疗救助待遇。
(三)关于农村低收入人口的内涵
包括: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脱贫不稳定和纳入相关部门农村低收入人口监测范围的人口等。返贫致贫人员,没有长期身份标识,多与低保、特困身份重合。脱贫不稳定和纳入相关部门农村低收入人口监测范围的人口,包括乡村振兴部门识别的脱贫不稳定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和突发严重困难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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