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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81341600MC44060953/202304-00016 组配分类: 公开制度
发布机构: 亳州市统计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有效性: 有效 关键词:
名称: 亳州市统计局门户网站信息发布管理办法 文号:
发文日期: 2023-04-04 发布日期: 2023-0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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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公开制度
发布机构: 亳州市统计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有效性: 有效
关键词:
名称: 亳州市统计局门户网站信息发布管理办法
文号:
发文日期: 2023-04-04
发布日期: 2023-04-04
亳州市统计局门户网站信息发布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3-04-04 10:58 信息来源:亳州市统计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一、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亳州市统计局门户网站(以下简称局门户网站)的正常运行,及时更新、充实网站内容,规范网络信息发布行为,逐步实现统计网络信息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安全化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市局及各县(区)统计局所有在局门户网站上发布信息行为的管理,均适用本办法。

二、信息安全管理

第三条 网络信息安全管理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市局办公室全面负责市统计信息安全管理工作。

第四条 统计系统内所有涉网部门和个人发现局门户网站显示异常、内容错误或网页被篡改,都有义务即时向局办公室汇报,局办公室根据网络安全预案紧急进行处理。

三、信息内容审核与发布

第五条 信息发布内容。

(一)工作动态:发布省、市、县(区)、乡镇有关统计工作政务类信息;

(二)通知公告:发布国家、省、市通知公告类信息;

(三)统计信息:发布省、市、县(区)月度、季度、年度统计信息;

(四)统计分析:发布省、市、县(区)月度、季度、年度统计分析及有关专题分析;

(五)统计数据:发布市月度、季度、年度统计数据;

(六)统计公报:发布省、市、县(区)年度统计公报,各类普查公报,有关经济发展和当前社会热点问题的统计专题分析

第六条 确保信息的准确性。转载国家局、省局及县(区)信息应标明信息来源,对于来源不明、内容不准确的信息不予上传发布。

第七条 确保信息的时效性。各部门应将最新信息及时更新,避免过时信息上网。

第八条 确保信息的适用性。各部门应着重发布与本部门工作密切相关的、具有自身特色的信息。

第九条 统计系统内所有涉网部门上网信息实行分类审核。在各县、区政务公开网站上发布的信息由各县(区)局审核,县(区)在市局门户网站上发布的信息,由对应业务科室分块负责,未经审核的信息不得在市局门户网站上发布。

第十条 月度、季度、年度等统计数据,要求报表完成上报后次月加载,由分管领导审核后方可发布;分析公报、政务信息应按要求审核后发布。

第十一条 门户网站栏目信息发布流程

(一)“工作动态政务类信息发布。

由各科室负责撰稿并附《市统计局门户网站信息发布审核表》,科室负责人初审、局办公室负责人二审校对、由分管领导审批后加载发布

(二)“通知公告”类信息发布。

由局办公室负责撰稿,经分管领导审批后发布

(二)“统计数据信息发布。

由综合科负责每月及时加载发布

(四)“统计信息、统计分析信息发布。

由各科室负责撰稿并附《市统计局门户网站信息发布审核表》,由分管领导审批后加载发布。

(五)“统计公报信息发布。

 由普查中心、综合科、相关科室负责撰稿,由分管领导审批后,加载发布

(六)转载类信息发布。

转载国家、省局通知公告类信息来源必须是省局、国家局互联网门户网站。转载县(区)工作动态、统计信息、统计分析、统计公报等信息来源必须是县(区)局政务公开门户网站。

各部门要树立强烈的责任心,高度重视网络信息发布工作,对政务敏感类信息的发布要严格实行三审制度,确保审批后再发布。

四、网站整合类栏目管理

第十二条 网站整合类栏目责任科室。

(一)“政务公开栏目。

由局办公室负责,相关科室配合。

(二)“政务服务栏目。

由局办公室负责、相关科室配合。

(三)“互动交流栏目。

由局办公室专人每天浏览,根据论坛内容分配至相关科室,相关科室的回复内容经分管领导审核后由办公室负责回复。

(四)“数据亳州网站及APP

由综合科负责,其中数据亳州APP按政务新媒体要求管理。

五、信息工作考核评比

第十三条 上网信息的报送、加载情况纳入当年各县(区)局、各部门目标任务考核,由局办公室对报送及采用情况统一登记、公布,年终纳入市局信息工作考核评比。县区在市局网站上发布信息的数量、质量纳入业务科室对县区统计工作的考核内容。

六、组织领导

第十四条 网上信息内容由分管领导各负其责,各部门要确定人员负责本部门上网资料的搜集整理、加载和报送工作。各部门负责人是信息安全管理和网上信息内容的第一责任人,对所在部门上网信息具有监督、管理职能,要严格把握信息的质量,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严禁提供有违背《统计法》和《实施细则》相关内容的统计信息,由此造成的后果将由局党组根据情节按照有关统计法规进行处理。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1.市统计局门户网站栏目责任单位一览表

2.市统计局门户网站信息发布审核表

 

 

 

                           2021111

 

 

 

 

 

 

 

 

 

 

附件1

市统计局门户网站栏目责任单位一览表

 

办公室

综合科

工交科

农业科

贸外科

投资科

普查

中心

县区局

工作动态

统计数据

 

 

 

 

 

 

 

通知公告

 

 

 

 

 

 

 

统计信息

统计分析

统计公报

 

 

 

 

 

 

政务公开

 

 

 

 

 

 

 

互动交流

 

数据亳州

 

 

 

 

 

 

 

 

 

 

 

 

 

 

 

 

 

 

 

 

 

 

 

 

 

 

 

 

附件2

市统计局门户网站信息发布审核表

 

报送科室

 

科室负责人初审(签字)

 

拟稿人

 

政务类信息复核(办公室负责人签字)

 

分管领导审核签发(签发及签发日期)

 

信息标题:

 

附件:

 

发布栏目:工作动态 统计信息□;统计分析□;统计公报□ ;文件通知□

政务公开□ 互动交流□

 

信息发布内容(可附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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