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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600704961862T/202110-00019 组配分类: 规范性文件立改废
发布机构: 亳州市公安局 主题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
有效性: 有效 关键词:
名称: 关于《划定柴油车禁限行管控区域的通告》起草过程的相关说明 文号:
发文日期: 2021-10-09 发布日期: 2021-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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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亳州市公安局
主题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
有效性: 有效
关键词:
名称: 关于《划定柴油车禁限行管控区域的通告》起草过程的相关说明
文号:
发文日期: 2021-10-09
发布日期: 2021-10-09
关于《划定柴油车禁限行管控区域的通告》起草过程的相关说明
发布时间:2021-10-09 16:01 信息来源:亳州市公安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亳州市公安局按照公安部《关于优化和改进城市配送货车通行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结合2020年9月27日发布的《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柴油车禁限行管控区域的通告》,起草了《划定柴油车禁限行管控区域的通告(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通告》)。2021年9月16日,亳州市公安局组织相关专家对《通告》进行合法性论证,收到反馈意见5条,均已采纳。9月17日,召开座谈会征求市直单位、企业代表、驾驶人代表、群众代表的意见,均反馈无意见。同时,在“亳州公安交警在线”公开征求意见,未收到反馈意见。9月22日,市公安局书面征求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意见,均回复无意见;牵头成立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小组,对《通告》进行了评估,认为《通告》中采取的工作措施社会稳定风险较小、可控,风险等级为低风险,并已在市委政法委备案。9月26日,市司法局进行了合法性审查,审查意见全部采纳。9月30日向市政府常务会议提请研究并通过《划定柴油车禁限行管控区域的通告(送审稿)》,现已以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市管理局名义联合印发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