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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51341600B12840218U/202107-00017 组配分类: 负责人解读
发布机构: 亳州市司法局 主题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
有效性: 有效 关键词:
名称: 【负责人解读】《关于加强全市法治乡村建设的实施意见》的政策解读 文号:
发文日期: 2021-07-01 发布日期: 2021-07-01
咨询机构: 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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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负责人解读】《关于加强全市法治乡村建设的实施意见》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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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 2021-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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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解读】《关于加强全市法治乡村建设的实施意见》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1-07-01 09:54 信息来源:亳州市司法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印发<关于加强法治乡村建设的意见>的通知》(中法委发〔2020〕1号)和《中共安徽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全省法治乡村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皖法发〔2020〕4号)精神,加快推进亳州法治乡村建设,结合亳州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要求各县(区)委全面依法治县(区)委员会,市有关部门,有关人民团体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按照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总体要求,加强党对法治乡村建设的领导,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着力推进乡村依法治理,教育引导农村干部群众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积极探索符合市情、体现新时代特征的安徽法治乡村建设新路径,为全面依法治市奠定坚实基础。

    二、制定“实施意见”的依据

    制定的依据是《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印发<关于加强法治乡村建设的意见>的通知》(中法委发〔2020〕1号)和《中共安徽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全省法治乡村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皖法发〔2020〕4号)精神。

    三、法治乡村建设的总体目标

    法治乡村建设的总体目标是:到2022年,努力实现涉农法规制度更加完善,乡村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更加完善,基层执法质量明显提高,干部群众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自觉性明显提高,乡村治理法治化水平明显提高。农村“法律明白人”“法治带头人”队伍建设实现数量和质量双达标,农村法治文化阵地实现全覆盖,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建设达到更高水平。到2035年,基本建成法治乡村。乡村法治可信赖、权利有保障、义务必履行、道德得遵守,乡风文明达到新高度,乡村社会和谐稳定开创新局面,基本实现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四、“实施意见”的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 对法治乡村建设11个方面(完善涉农领域地方立法、规范涉农行政执法、强化乡村司法保障、加强乡村法治宣传教育、完善乡村公共法律服务、健全乡村矛盾纠纷调处化解机制、深化平安乡村建设、推进乡村依法治理、加强乡村法治队伍建设、深化法治乡村示范建设、加快“法治+智慧乡村”建设共计61项主要任务进行了责任分工,明确了责任单位。

    四、“实施意见”实施要求

    各地各部门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健全推进机制、强化工作保障、培育示范典型。要把法治乡村建设纳入区域法治建设总体规划,确定重点任务、责任分工、推进步骤,扎实推进法治乡村建设。要按照“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要求,积极参与法治乡村建设,推动形成党委领导、政府实施、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要将法治乡村建设纳入基层政府绩效考核,加强法治乡村建设经费保障。要结合全市乡村治理体系建设试点和乡村治理示范镇创建,注重培育、选树、宣传法治乡村建设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发挥典型引领示范作用,推动法治乡村建设创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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