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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600MB160499XR/202107-00030 组配分类: 负责人解读
发布机构: 亳州市医疗保障局 主题分类: 医疗
有效性: 有效 关键词:
名称: 市医保局局长吴旭春解读《亳州市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药品供应与医保结算方案》 文号:
发文日期: 2021-07-20 发布日期: 2021-07-20
咨询机构: 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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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亳州市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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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市医保局局长吴旭春解读《亳州市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药品供应与医保结算方案》
文号:
发文日期: 2021-07-20
发布日期: 2021-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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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医保局局长吴旭春解读《亳州市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药品供应与医保结算方案》
发布时间:2021-07-20 16:41 信息来源:亳州市医疗保障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一、主要目的

为发挥协议药店在医保药品供应保障方面的积极作用,推动国家谈判药品政策落地见效,破解谈判药品“进院难”的问题,将定点零售药店纳入谈判药品供应保障范围,与定点医疗机构一起,形成谈判药品报销的“双通道”,保障参保人员便利购药需求。

二、要点解读

(一)纳入“双通道”管理药品范围。本方案共有45种谈判药品纳入“双通道”管理药品范围,主要是治疗恶性肿瘤类药品,并实行动态管理。

(二)“双通道”定点医药机构。我市各县区分别遴选确定了定点医药机构为“双通道”定点医药机构,提供“双通道”药品保障服务。其中谯城区2家“双通道”药店、2家“双通道”定点医疗机构;涡阳县2家“双通道”药店、2家“双通道”定点医疗机构;蒙城县2家“双通道”药店、3家“双通道”定点医疗机构;利辛县2家“双通道”药店、2家“双通道”定点医疗机构。

(三)保障对象。为参加城镇职工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已认定为慢特病且确需使用国谈药品的患者。

(四)医保结算扩围。“双通道”药品纳入市内跨县区就医直接结算范围。患者因病情需要在省内跨地区“双通道”药店购买的国谈药品,可凭“双通道”医疗机构的《备案表》及相关票据回参保地手工结算。

(五)待遇标准。门诊慢特病患者,到“双通道”药店购药,执行现行“双通道”医疗机构门诊慢特病待遇政策;住院期间,在“双通道”医疗机构和“双通道”药店发生的国谈药品费用时分别支付,但两者只计算一次起付线。

(六)办理流程。患者在“双通道”药店购买国谈药品,应按下列流程办理:①申请,即患者首次购买国谈药品时,应向责任医师领取并填写《亳州市“双通道”国谈药品外购申请备案表》及提供相关医疗材料;②审核备案,即责任医师审核后,对符合使用条件的,开具外购电子处方并通过网络系统推送到“双通道”药店。责任医师应将《申请表》报所在医疗机构医保办备案;③购药结算,即患者(或代购人)出示患者本人的医保电子凭证、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双通道”药店通过人脸识别或读卡器对患者身份识别,核对外购处方无误后,按照不得高于国谈药品的谈判价格销售药品并即时结算医保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