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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600MB160499XR/202105-00007 组配分类: 负责人解读
发布机构: 亳州市医疗保障局 主题分类: 医疗
有效性: 有效 关键词:
名称: 市医保局走进“政风行风热线”为群众答疑解惑 文号:
发文日期: 2021-05-21 发布日期: 2021-05-21
咨询机构: 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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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负责人解读
发布机构: 亳州市医疗保障局
主题分类: 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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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名称: 市医保局走进“政风行风热线”为群众答疑解惑
文号:
发文日期: 2021-05-21
发布日期: 2021-0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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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
市医保局走进“政风行风热线”为群众答疑解惑
发布时间:2021-05-21 09:55 信息来源:亳州市医疗保障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1.上轮接听到哪些咨询、投诉电话?

答:经统计,20213月16日以来,我局接到行风热线咨询投诉共16件,已全部办结,当事人均表示满意。内容主要涉及城乡居民医保费用报销6件(其中贫困户报销2件)、慢性病5件(其中慢性病证鉴定办理4件、慢病待遇1件)、参保缴费2(其中重复参保1件、新生儿参保1件职工医保转移1件、异地就医备案1件、药品购1件。

2.焦点、难点、热点问题有哪些?采取了哪些措施?

答:上一轮热线,涉及医疗保障的问题主要集中在咨询“城乡居民医保费用报销、慢性病鉴定及待遇享受”等政策和具体办理程序,反映出医保政策宣传还需要加强,为此我们在今年4月,开展以宣传贯彻条例、加强基金监管为主题的集中宣传月活动,突出四高四大即高位推进、高频覆盖、高层解读、高压警醒,开展基层大走访、执法培训大练兵、为民办事大服务、现场大检查市、县医保局印制条例手册5万余册及宣传折页3.5余份,全市2700家定点医药机构全面启动宣传工作425-26日,举办全市医疗保障业务培训班,邀请中国社科院教授省医保局专家辅导授课。共组织培训53场次,近1.3万余人参加,不断提高《条例》以及医保政策知晓率。

三、本期节目宣传、解释的问题

问:2021年5月1日,国务院《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正式生效施行。请介绍下《条例》出台的背景和主要意义?

答:2021年1月15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第735号国务院令,正式颁布《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条例》作为我国医疗保障领域第一部行政法规,对加快医疗保障法治建设,提升医疗保障治理水平,有效促进医疗保障基金使用效率,维护人民群众医疗保障合法权益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

首先,在立法过程中,始终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的价值取向。在立法目的方面体现了“为民”。着力加强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保障基金安全、促进基金有效使用、维护公民医疗保障的合法权益。在医保基金使用和享受医保经办服务方面体现了“便民”。要求建立健全全国统一的医疗保障经办管理体系,提供标准化、规范化的医疗保障经办服务。在提供医药服务方面体现了“利民”。定点医疗机构要按照规定提供合理必要的医药服务,维护公民的健康权益。

其次,把织密扎牢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制度的笼子作为核心内容,防止人民群众的“救命钱”成为“唐僧肉”。一是对基金使用相关主体的职责进行了明确。二是对构建行政监管、社会监督、行业自律相结合的监管体制作出了规定。三是对建立医保、卫生、中医药、市场监督、财政、审计、公安等部门的监管合作机制作出了安排。四是对加强医保协议管理提出了要求。五是对监管的形式作出了规范。六是对监督检查的措施及程序作出了规定。

第三,着力强化法律责任。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提高法律的震慑力。《条例》对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定点医药机构、参保个人等的违法行为均细化了相应的法律责任,对欺诈骗保行为规定了严厉的处罚措施。

问:“党史学习教育”活动启动以来,市医保局如何开展“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取得了哪些成效?

市医保局把“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作为践行初心使命的落脚点,贯穿党史学习教育的全过程,制定“为群众办实事清单”,列出具体事项,建账定责、专班推进,以务实举措推动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目前,第四批国家集采药品45种落地亳州,平均降价52%,最高降幅96%,涉及高血压、糖尿病、消化道疾病、精神类疾病、恶性肿瘤等用药;出台县域内上下转诊政策,按住院就医起付线仅收取一次门槛费,减轻群众就医负担;实现跨县区就医费用报销直接结算,便利群众享受待遇;正在研究制定《亳州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管理办法》,规范63种门诊慢特病病种,大幅提升了职工医保门诊慢特病报销限额。群众关心的异地就医转诊备案、职工生育津贴发放、罕见病购药、职工医保费用征缴及异地报补即时结算等36个问题已解决,让群众亲身体验到医保改革带来的高效便捷服务。

问:第四批国家集采药品中选结果已经公布,请介绍下我市落实本次惠民举措,怎样才能买到这些质优价廉的药品?

202159日起我市各级公立医疗机构及时按照中选价格进行采购,确保我市参保群众能够按照中选价格购买到中选药品。

亳州市执行第四批国家集采药品中选结果。此次中选药品共有45种,价格平均降幅52%,最高降幅96%,涉及高血压、糖尿病、消化道疾病、精神类疾病、恶性肿瘤等。其中治疗胃溃疡的药物艾司奥美拉唑肠溶片、治疗呼吸道支气管炎的药物氨溴索、治疗过敏症状的氯雷他定、镇痛药帕瑞昔布与布洛芬等,都是老百姓常用药中用量较大的品种。

在抗癌药中,以治疗多发性骨髓瘤的注射用硼替佐米(3.5mg/支)为例,单支价格从3780下降至980元。整个疗程可节约13.4万元。

2020年以来,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已有三批在我市落地实施,其中第一批国家组织集采药品我市已完成约定采购量的360.95%;第二批国家集采药品我市已完成约定采购量的279.6%;第三批国家集采药品自20201120日起实施,我市已完成约定采购量69.79%。按照降价前价格计算,共为患者和医保基金节约费用3亿元。

问:近期,市医保局出台政策,对县域内转诊只收取一次转诊费,请介绍下相关情况?

答:为了推进分级诊疗,减轻参保群众医药费用压力,把“为群众办实事”工作落到实处,市医保局与市卫健委近日联合出台政策,从61日起,参保患者在县域内连续上下转诊治疗,按住院就医起付线最高标准收取一次费用。

在上级医院首诊,根据病情需要转下级医院连续治疗(12个小时内完成再次入院),取消二次住院起付线;在下级医院首诊,因病情恶化或技术能力限制需转上级医院连续治疗(6个小时内完成再次入院),二次住院按照上级医院和首诊医院的起付线差额收取。

问:近期,我市市民接种新冠病毒疫苗比较关注,请问国家对免费接种惠民利民政策如何规定的?

答:按照中央和省市统一部署,新冠疫苗实行全民免费接种,全部费用由医保基金支付。医保部门确保不因资金拨付影响疫苗采购,确保不因资金结算影响接种进度。

按照政策规定,新冠病毒疫苗及接种费用由接种地医保基金支付,不区分受种对象是否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参加何种基本医疗保险、是否在我市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在我市范围内,受种者在知情同意自愿接种前提下,在疫苗接种定点机构,可以免费接种议定价范围内的新冠病毒疫苗。

问:为更加便利群众市域内跨县区就诊待遇享受,市医保局出台了哪些措施?

答:为扎实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和新一轮深化“三个以案”警示教育,市医保局在全市范围内实行市域内跨县区医保直接结算。凡我市职工和居民参保人员在我市跨县区就医报销均实行医保直接结算。已与属地医保经办机构签订医保服务协议、未发生过欺诈骗保行为、HIS系统已对接医保信息系统的定点医疗机构,均可纳入跨县区医保直接结算范围。市域内跨县区医保直接结算无需备案登记和校验备案,通过医保电子凭证、身份证、社保卡即可进行医保费用直接结算。

问:为进一步维护基金安全,2021年医保基金监管举措有哪些?

市医保局制定工作实施方案,成立领导小组,自3月份-11月份全面开展定点医疗机构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治理行动,具体措施如下:开展以“传贯彻条例、加强基金监管为主题的集中宣传月活动,全员培训。通过“三假”(“假病人”“假病情”“假票据”)专项整治、医保局组建以来存量问题“清零行动”,现场检查和抽查“两轮全覆盖”,重点打击医疗机构医保管理问题、一般违法违规问题、欺诈骗保问题、市级监督检查反馈问题整改,持续保持高压严打监管态势。

问:请简要介绍3月1日正式实施的国家新版医保药品目录有哪些变化?

答:本次国家2020年新版医保药品目录,119种药品被调入目录,29种药品被调出目录,最终目录内共计2800种药品,其中西药1426种,中成药1374种,中西药比例基本持平。目前,我市国家新版医保药品目录已全部维护到医保结算系统,所有医保定点协议医药机构同步实现药品目录更新。

为顺利推进国家新版医保药品目录执行,我市结合实际,制定配套政策同步跟进。一是同步制定支付比例。对221种协议期谈判准入药品设置了全省统一执行的个人先行支付比例,在全面执行国家新版药品目录各项规定的同时,确保医保基金可持续发展。二是同步调整支付范围。将新版药品目录调入、调出药品同步调入、调出基金支付范围,并按时限要求完成本年度原省级增补乙类药品目录消化工作。三是同步贯通购买渠道。持续推进医院药店购药“双通道”,促进药品目录在全省落地,保障参保群众就医购药需求。

问:请简要介绍2月1日实行的国家医保局2号令和3令内容?

答:国家医保局2号令、3号令分别是《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和《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前者七章五十三条,后者七章五十条。

俗称“两定医药机构”,就是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的统称。只有经过医保部门审核确认资格后、与医保部门签订了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才有资格给医保参保人提供可医保报销的医药服务。对我们参保人员来说,一般情况下,只有在两定医药机构看病、买药,才能获得医保报销。

新的两定医药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呈现四个特点:一是明确了协议签订的基本条件和流程,医药机构正式运营3个月即可申请,评估时间不超过3个月;二是医保行政部门、经办机构和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之间的权责关系更加清晰;三是对协议主体的权利、义务和责任进行了详细规定;四是建立了动态管理机制,提出协议变更、续约、中止和解除协议的具体情形。

问:市医保局开展了“同病同保障”工作,请问有什么特点,会为老百姓带来什么好处?

答:2020年12月1日起,市医保局在乡镇卫生院“50+N”常见病种中选择临床路径较为明确的28个手术类病种,开展“同病同保障”试点工作。主要有以下特点:一是医保支付真正“同病同保”,试点病种在不同级别的医疗机构,医保基金定额一视同仁;二是患者付费“最高限价”,参保患者在二级医疗机构住院最高自付1300元,在一级医疗机构(含乡镇二级)最高自付300元,超支部分全部由医疗机构承担;三是医疗机构自我约束,“同病同保障”减少了个人支付金额,尤其在基层治疗,患者支付的费用更少,促进市内一二级医疗机构合理收治、主动控费,为引导患者合理就医,让群众不出镇“少花钱”看好病。

问:《亳州市城镇职工大病保险工作实施意见》正式下发实施,将会给全市广大参保职工提供哪些医疗保障?

答:经市政府同意,《亳州市城镇职工大病保险工作实施意见》正式下发实施。据初步测算,每年将为我市罹患大病的参保职工减轻约2000余万元医疗费用负担,有效补齐了城镇职工医保短保,通过发挥医疗保险社会稳定器作用,推进落实“六保”任务。

参保职工享受基本医保和医疗救助待遇后,个人负担合规医疗费用2万元以上部分分段报销:0至5万元报销50%;5万(含5万元)—10万元报销60%;10万(含10万元)—20万元段,报销70%;20万(含20万元)—30万元,报销80%;30万元及以上,报销90%,年度封顶线30万元。

问:请问市直职工慢性病鉴定何时开展?

答:2019年市医保局成立后,就在当年10月份组织了市直职工慢性病鉴定,范围涵盖特殊慢性病4种,普通慢性病23种。经过外聘专家、纪委全程监督、复核复审等程序,公开、公正、公平操作,共1167人符合条件,纳入慢性病报销范围。参照惯例,职工慢性病鉴定每两年开展一次,我局拟2021年下半年组织开展市直职工慢性病鉴定,具体时间和程序将通过电视、报纸、广播等媒体,市医保局官方网站、亳州医保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发布。届时,市直职工可根据自己实际情况参加。

问:我市新冠肺炎检测费用大幅下降,请介绍下具体情况?

答:根据省发改委、省医保局文件,我市新冠肺炎核酸检测项目调整到最高50元(不含试剂费用),再次降低了核酸检测价格,减轻了市民负担,更加有利于新冠疫情防控工作的开展,医保报销范围扩大到所有住院参保患者,个人先行自付30%,剩余部分按医保政策执行。针对不以疾病诊疗为目的的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单纯核酸检测),不得收取门诊诊查费(含方便门诊和基层卫生服务机构收取的一般诊疗费)。

问: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报销政策如何规定?

:大病保险合规可补偿费用可以单次住院计算,也可以多次住院及特殊慢性病门诊费用累加计算。一个保险年度计1次起付线,大病保险起付线为1万元。起付线以上5万元以内段,报销比例60%;5—10万元段,报销比例65%;10—20万元段,报销比例75%;20万元及以上段,报销比例80%。省内医疗机构大病保险封顶线30万元,省外医疗机构大病保险封顶线20万元。大病保险封顶线分省内、省外单设,不叠加计算。一个保险年度内,大病保险合规可报销费用中既含省内医疗机构医药费用,又含省外医疗机构医药费用的,执行省内医疗机构封顶线政策。

问:城乡医疗救助政策是如何规定的?请简单介绍一下?

答:救助对象:①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以下简称“低保对象”);②特困供养人员;③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以下简称“贫困人口”);④低收入家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病患者、重度残疾人(以下简称“低收入对象”);⑤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指因医疗费用支出超过家庭负担能力,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中的重病患者);⑥当地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

救助范围:对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和贫困人口不设病种限制;低收入救助对象、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救助对象经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各类补充医疗保险等报销及优抚医疗补助后,仍难以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给予医疗救助。

救助方式:参保费由政府资助、门诊和住院直接医疗救助、特殊医疗救助。

问:新生儿无身份证应如何报销医保?

答:新生儿出生后应凭《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到县区医保经办机构缴纳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出生日起三个月内缴费享受自出生日起的城乡居民医保待遇,三个月后缴费享受从缴费日当天起的城乡居民医保待遇。新生儿在缴费后与父母或其他亲属医保帐户绑定即可在出院即时结算,否则先自费结算,然后去县区医保中心提供《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进行手工结报。建议新生儿父母尽快办理入户手续,确定身份证号,然后医保信息系统及时维护。

问:有群众反映出院的发票丢失了,使用复印件能否报销医疗保险?

:依据《安徽省医疗保障经办管理服务规程(试行)》规定,参保人员医药费票据原件如果丢失,可使用加盖医药机构财务章的票据复印件或发票遗失证明替代原始票据,同时签署个人承诺书,医保经办机构应按程序为参保人员办理垫付医疗费用手工报销。

问:常见慢性病和特殊慢性病门诊报销标准如何?

:省内、省外医疗机构发生的常见慢性病门诊医药费用报销比例分别为60%、50%。起付线为零,月封顶线300元,年度累计报销限额为3000元。省内医疗机构发生的特殊慢性病门诊医药费用按当次就诊医疗机构普通住院政策报销,年度内按就诊最高类别医疗机构计算1次起付线。省外医疗机构发生的特殊慢性病门诊医药费用按省外医疗机构住院政策报销,起付线2000元。

问:城乡居民住院报销标准如何规定?

: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起付线200元,报销比例90%;二级和县级医疗机构起付线500元,报销比例85%;三级(市属)医疗机构起付线700元,报销比例75%;三级(省属)医疗机构起付线1000元,报销比例70%。到市域外(不含省外)住院治疗的,上述类别医疗机构起付线增加1倍,报销比例降低5个百分点。到省外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起付线按当次住院总费用20%计算(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计算,最高不超过1万元),报销比例60%。一个保险年度内,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报销额度实行累计封顶(含分娩住院、意外伤害住院、特殊慢性病门诊及按病种付费等),封顶线30万元。对普通住院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药费用实行保底报销,报销比例为省内医疗机构50%、省外医疗机构45%。

问:意外伤害可以享受城乡医保报销政策吗?报销标准如何?

:明确有他方责任的意外伤害住院医药费用不予报销;明确无他方责任的意外伤害住院医药费用按普通住院待遇报销。因见义勇为或执行救灾救援等公益任务而负伤住院,按普通住院报销政策执行,申请报销者须提供县级或县以上政府相关部门出具的情节证据。经调查无法确定他方责任的意外伤害,公示无异议,按规定提供相关医保报销材料,签订承诺书后按政策范围内医药费用报销40%,起付线参照普通住院计算,单次封顶3万元,不享受大病保险待遇。如事后发现或证实有他方责任的,如数退回医保费用,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安徽省基本医疗保险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省政府284号令)等相关规定追究其骗保责任。

问:企业参保职工退休后企业还要继续为退休人员缴纳医疗保险费吗?全省政策一致吗?

:根据《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直单位医疗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亳政秘〔2007〕89号)文件规定,用人单位以本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6.5%的比例为退休人员缴纳医疗保险费。

目前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行市级统筹,省内各市医保政策不尽相同,以后会逐步过渡到省级统筹,在全省范围内统一政策。

问: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政策如何规定的?

灵活就业人员选择参加职工医保,以全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由个人缴费,缴费率8.5%。以灵活就业方式参保缴费的,累计缴费年限男满30年,女满25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个人不再缴纳职工医保费用;已缴足规定年限但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个人应当继续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至法定退休年龄;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仍未缴足规定年限的,继续缴纳至规定年限。

所需材料:(1)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居住证、户口簿、护照、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港澳居民居住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证),(2)《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表》

问:职工医保的特殊病和慢性病有哪些?慢性病每月报300元可以累计到年底一次性报销吗?

:我市城镇职工特殊病、慢性病补助病种共有27种。其中特殊病4种,即恶性肿瘤(放疗化疗期)、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组织器官移植术后治疗(抗排异期)、血友病。慢性病23种,即系统性红班狼疮、高血压病、糖尿病、风湿性心脏病、慢性肝炎、重症肌无力、肝硬化、慢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脑血管病后遗症、心肌病、肺源性心脏病、银屑病、再生障碍性贫血、雷诺氏病、类风湿性关节炎、股骨头坏死、强直性脊柱炎、子宫内膜异位症、癫痫病、精神病、帕金森综合症、甲状腺机能病变、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

根据患者鉴定补助病种的不同,年度内分别给予2800元、2000元、1800元、1600元和1200元五种补助标准,慢性病患者在年度限额内每月最多可获得补助300元,结算采取在市内定点医院和定点药店即时刷卡的方式结算,不能年终一次性刷卡结算。

问:生育保险报销需要什么条件,具体待遇是什么?

:根据《安徽省职工生育保险暂行规定》(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195号)第二章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月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用人单位缴纳生育保险费的数额为本单位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乘以本单位的生育保险费的费率之积。”和第三章第十条规定:“用人单位按照本规定参加生育保险,连续履行缴费义务,其职工本人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享受本规定的生育保险待遇。”您所属的单位需连续履行缴费义务方可报销。

根据《安徽省职工生育保险暂行规定》(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195号)第六章第二十条规定:“用人单位、职工本人或者其委托人应当在职工生育、终止妊娠和施行计划生育手术后,及时向经办机构申请领取生育津贴和有关医疗费用。”

申报生育保险待遇需您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生殖保健服务证原件及复印件、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住院发票、费用清单、出院记录、本人社保卡原件、亳州市直职工生育津贴审批表(仅限企业女职工)。请携带以上材料至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医保窗口办理。

问:未就业配偶能否可以使用就业丈夫生育保险?

答:根据《社会保险法》和《安徽省职工生育保险暂行规定》(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195号)规定,未就业配偶使用就业丈夫生育保险时,可享受生育医疗费用的报销。报销需提交下列材料:(1)本人社保卡或身份证;(2)计划生育有关证明;(3)费用清单和发票及出院记录;(4)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5)结婚证等材料。

问:参保职工未办转诊审批手续,医疗费用能报销吗?如何办理异地就医转诊备案手续?

:参保职工未办理转诊审批手续自行到外地就医,医疗费用不予报销。根据国家实施分级诊疗的总体原则,确因病情需要外转的,按照《亳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方案》(亳政办秘〔2012〕21号)等有关规定,参保职工外转治疗需由市内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负责审批(急危重症、出差或探亲期间患病治疗除外)。先省内、后省外,由低级医疗机构向高级医疗机构转诊转院的原则。

异地安置、长期居住和工作(学习)的参保职工,可通过国家异地就医备案App、电话传真或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服务窗口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即可在居住地实现即时结算,不再需要办理转诊审批手续。转诊转院人员需在我市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医保办公室办理转诊转院手续后,方可持社会保障卡到异地就医并即时结算。

问:请问异地就医备案需提供哪些材料?

答:提供材料主要有分以下几类:1.异地安置人员凭安置地的户口本原件或有效复印件办理备案;2.异地长期居住、外出农民工凭居住证原件或有效复印件办理备案;没有取得居住证且无其它相关异地居住证明材料的可签订异地就医备案信用承诺书办理备案;3.常驻异地工作(学习)人员凭本人参保单位的证明办理备案;4.外出务工人员凭务工地劳动合同、单位证明办理备案。5.异地转诊人员提供我市具有转诊资质的定点医疗机构开具的转诊转院证明(城镇职工到参保地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办理转诊,城乡居民到参保地医共体牵头医院办理转诊)。

问: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医保待遇标准如何规定的?

答: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按照就医地医保目录和参保地医保待遇政策报销。

城镇职工(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常驻异地工作(学习)人员)按规定办理异地居住备案手续后,在长期居住地发生的医疗费用按本地住院标准支付。城镇职工按规定办理转诊转院手续后,在市外发生的转诊门诊费用报销比例为70%,一个年度内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2000元;在国家异地就医平台内的医院(市外)住院,报销比例为:在职人员78%,退休人员80%,在非国家异地就医平台内的医院(指当地二级以及上公立医院或民营三级医院,并且是医保定点医院)住院,报销比例为:在职人员为68%,退休人员为70%。

城乡居民按规定办理转诊转院手续或在务工地办理异地居住备案手续的,到国家异地就医平台内的市外医院住院就医的医保政策范围内费用,参保居民到市域外(不含省外)三级(市属、省属)医疗机构机构住院治疗的,报销比例分别为70%、65%。到省外三级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报销比例60%。除急诊急救或属参保人员务工(经商)地、长期居住地外,未办理转诊手续在市域外就医的,报销比例再降低10个百分点。

问:职工异地居住后,发生的慢性病费用怎么报销?

:我市参保职工在市外长期居住的,可向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备案后在居住地发生的医疗费用可按规定享受参保地就医待遇。目前,安徽省异地就医结算系统只能即时结算参保人员的住院医疗费用,慢性病费用还未实现即时结算。异地居住人员的特殊病、慢性病门诊医疗费用由个人先行垫付,在次年年初时持医疗票据、清单或处方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申报。

参保职工在外地就医,无转诊手续不能报销。参保职工办理转诊转院手续后,在市外发生的转诊门诊费用报销比例为70%,一个年度内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2000元;在国家异地就医平台内的医院(市外)住院,报销比例为:在职人员78%,退休人员80%,在非国家异地就医平台内的医院(指当地二级以及上公立医院或民营三级医院,并且是医保定点医院)住院,报销比例为:在职人员为68%,退休人员为70%。

参保居民到市域外(不含省外)三级(市属、省属)医疗机构机构住院治疗的,报销比例分别为70%、65%。到省外三级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报销比例60%。除急诊急救或属参保人员务工(经商)地、长期居住地外,未办理转诊手续在市域外就医的,报销比例再降低10个百分点。

问:如发现欺诈骗保行为,社会群众如何投诉举报?医保局出台了哪些制度,鼓励参保人员举报?

在全省率先出台《亳州市欺诈骗取医保基金行为举报奖励的实施细则》,鼓励社会各界(尤其是医药机构内部人员)举报欺诈骗保行为,实行重奖快奖,对举报查实欺诈骗保金额在5万元以下的,给予不低于500元的保底奖励;对举报查实欺诈骗保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给予不高于1%的奖励,最高可奖励10 万元。广大市民如发现身边的定点医药机构存在虚假住院、诱导住院、内外勾结或留存、盗刷医保卡、摆放生活用品等欺诈骗取医保基金行为,即可通过拨打我市欺诈骗保举报电话:(市直0558-5025536;谯城区0558-5996195;蒙城县0558-7623450;利辛县:0558-8809339,涡阳县:0558-7412345)、微信公众号、医保小妹热线电话(0558-5025678、0558-5026789)、电子邮件等方式参与有奖举报,我局将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依法维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