亳发〔2020〕11号
中共亳州市委 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着力加强卫生健康行业党的建设推进医药卫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实施意见
(2020年12月11日)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着力加强我市卫生健康行业党的建设,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推进医药卫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根据《中共安徽省委、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着力加强卫生健康行业党的建设推进医药卫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若干意见》(皖发〔2020〕1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构建强大的公共卫生体系
1.改革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在理顺体制机制、明确功能定位、提升专业能力等方面加大改革力度。探索实施疾控机构“公益一类保障,二类绩效管理”。优化完善各级疾控机构职能设置,促进分工协作、上下联动。健全疾控机构和城乡社区联动工作机制,强化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疾病预防职责,夯实联防联控的基层基础。依托医联体平台,创新医防协同机制。(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委编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2.增强早期监测预警能力。完善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系统,改进不明原因疾病和异常健康事件监测机制,建立智慧化预警多点触发机制,健全多渠道监测预警机制,发挥智医助理优势,提高疫情实时分析、集中研判的能力。加强实验室检测网络建设,加快建成市人民医院核酸检测基地,提升核酸检测能力,扩大检测范围,做到应检尽检、愿检尽检。健全医联体协同监测机制,发挥基层哨点作用,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建设集中高效的公共卫生应急指挥体系,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健全统一的应急物资保障体系,完善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好应急演练。(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
3.提升重大传染病救治能力。建立健全“平战结合”机制和分级、分层、分流的重大疫情救治机制,统筹应急状态下医疗卫生机构动员响应、区域联动、人员调集,做到集中患者、集中专家、集中资源、集中救治。建设1所传染病医院,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建设相对独立的传染病病区和可转换病区。全面加强感染性疾病、呼吸、重症、中医等相关学科建设。(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发展改革委)
4.深化爱国卫生运动。健全爱国卫生运动工作机制,推动从环境卫生治理向全面社会健康管理转变。创建卫生城镇,重点推进农村环境卫生整治,全面改善人居环境,倡导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的生活方式。推动将健康融入所有政策,把全生命周期健康管理理念贯穿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全过程各环节。(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各县区人民政府)
二、加快补齐医疗卫生服务短板
5.推动市级区域医疗中心建设。引进高水平医疗资源。大力实施医疗卫生健康事业“三年提升、两年巩固”行动,加快市第二人民医院、市儿童医院、市肿瘤医院等重点项目建设,积极支持有条件的医院争创三级甲等医院,按照区域医疗中心布局规划,力争3年内争创1个省级区域医疗中心。统筹资金,支持省级区域医疗中心及临床重点专科建设。(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
6.加快专科医院建设和社会办医发展。有效扩大医疗资源供给,支持精神疾病、妇幼、康复、眼科等市级专科医院建设。拓展社会办医空间,简化审批条件,全面放开医师多点执业。扩大用地供给,落实税收优惠政策,鼓励支持社会力量举办或运营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社会办医疗机构按规定纳入医保定点协议管理。(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医保局)
7.夯实基层医疗卫生基础。推进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实施乡村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提升“百千万”工程和加强村医队伍建设三年行动,落实村医保障政策。将符合规定的村医中医药服务、乡镇卫生院日间病床服务、家庭医生签约有偿服务包,纳入医保报销范围。统筹基本医保基金和公共卫生服务资金使用,提高对基层医疗机构的支付比例,实现公共卫生服务和医疗服务有效衔接。(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卫生健康委、市医保局)
8.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实施“北华佗、南新安”传承创新转化行动,梳理挖掘古典医籍精华,深度挖掘中医药经典名方、优秀验方,促进中药新药研发和产业发展。提高中医院应急和救治能力,加强综合医院中医内涵建设。推广中医药适宜技术,实现中医药服务基层全覆盖。推动中西医药互相补充、协调发展。争创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示范区。(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药业发展促进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
9.共建共享长三角优质资源。以建立医联体等方式,与沪苏浙高水平医院开展深度合作。推进长三角健康信息互联互通、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开展远程医疗,加强公共卫生领域融合共建。积极承接产业转移,充分利用长三角区域的产业优势、创新优势、开放优势、资本优势,以现代中药产业集聚发展基地为依托,大力实施精准招商和精准引智,加大优势品种、关键技术、领军人才、龙头企业的引进力度,吸引更多资本来我市投资中成药制造、配方颗粒生产和中药提取等项目,鼓励兼并重组、组建大型医药集团,探索发展“飞地经济”,推动中医药制造向中高端迈进,努力打造中医药产业长三角转移集聚区。(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卫生健康委、市药业发展促进局、市招商局)
三、持续推进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
10.健全分级诊疗就医格局。规范医联(共)体建设,提升社区疾病联防联控水平,探索逐步将城市公立医院慢病等门诊设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推动医疗卫生工作重心下移、医疗卫生资源下沉,着力提升县域内就诊率,逐步提升市域内就诊率。(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医保局)
11.完善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健全三级公立医院总会计师委派制度,公立医院总会计师由同级财政支付工资(年薪),完善公立医院内部绩效分配方式,提升精细化管理水平。持续开展改善医疗服务行动,提升公立医院学科建设与发展水平,推动高质量发展。(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
12.健全药品供应保障制度。加强医联(共)体中心药房建设,保障基层药品供应。落实国家及省级短缺药品清单中的品种直接挂网采购政策,医保按规定支付,做好短缺药品保供稳价。推进药品耗材带量采购,探索长三角药品、耗材带量采购协同机制。推进药品、医疗耗材、医疗设备等集中招采。(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医保局)
13.完善全民医保制度。推进按病种付费、按人头总额预付等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开展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试点。审慎稳妥有序推进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改革,建立健全门诊共济保障机制。推进商业保险机构经办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健全统筹城乡、可持续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完善筹资机制,稳步提高保障水平。(责任单位:市医保局)
14.动态调整医疗服务价格。探索建立医保与价格政策联动机制和价格调整触发机制,在总体不增加患者负担的前提下,稳妥有序试点探索优化医疗服务价格。在保障基本医疗服务的前提下,支持公立医院按规定提供特需医疗服务。(责任单位:市医保局、市卫生健康委)
15.创新综合监管制度。执行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行为记分制,建立医疗保障红黑名单制度,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失信联合惩戒,提升医疗质量,规范服务行为。推进公立医院绩效考核,考核结果作为选拔任用公立医院党组织书记、院长和领导班子成员的重要参考。强化公共卫生法治保障,健全权责明确、程序规范、执行有力的疫情防控执法机制。推进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建设,强化部门联动,开展综合监管督查。加强医药卫生监督执法队伍建设,提升执法能力,改善执法装备,提高监管水平。积极推进国家级医保基金监管方式创新试点工作。(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卫生健康委、市委组织部、市医保局)
四、推进卫生健康领域科学技术创新与运用
16.运用信息化手段赋能卫生健康服务。加快建设全市传染病疫情防控和救治信息系统。推进智慧医院建设,拓展建设内容。在“智医助理”基层全覆盖的基础上,持续深化系统应用,提升基层医疗服务能力和水平。主动对接省级远程诊疗中心、省影像云等系统,开展远程诊疗与教学。按照全省统一规划,积极参与“互联网+医疗健康”示范省建设,创新政策保障,完善互联网诊疗服务体系建设。(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数据资源局、市医保局)
17.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优化科研攻关体系和布局,统筹财政科技资金,加大卫生健康领域科技投入,开展核心技术攻关。建设市级电子健康卡平台,推动居民电子健康卡应用,推进多码融合,大力促进“智慧医疗”发展,为人民群众提供更为便捷的医疗卫生服务。(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数据资源局)
18.促进临床医学研究与转化。推进院企对接,鼓励和支持造福于广大患者的新医学、新技术、新药品创新和临床应用,培育一批具有核心技术自主知识产权、引领新医药产业的龙头企业,促进健康产业发展。支持建设临床研究医院,融合基础研究、临床试验和医疗服务,形成源头创新的医疗技术产业链。(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卫生健康委、市科技局)
19.完善技术发明推广与应用激励政策。支持医疗卫生机构探索建立知识产权与科技成果转化机制,鼓励医务人员职务发明,建立健全医务人员依法通过科技成果转化获得合理收入政策体系。鼓励上级公立医院医务人员按规定到县级医院或乡镇卫生院开展多点执业和技术帮扶,取得合理报酬。(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卫生健康委)
五、整合资源促进医防融合
20.深化县域医共体改革。按照“两包三单六贯通”建设路径,实行紧密型县域医共体人财物等统一管理,以医共体为单位加强信息化建设,提升医共体内部信息共享水平,为分级诊疗、双向转诊提供数据支撑,完善基本医保基金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资金按人头总额预付机制。促进医防融合,建设整合型卫生健康服务新模式。(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卫生健康委、市医保局)
21.推进城市医联体改革。发挥公立医院技术与管理优势,联合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组建一体化管理的紧密型城市医联体,统筹区街服务人口数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数,实行基本医保基金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资金按人头总额预算包干管理,促进分级诊疗。(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医保局)
22.推进健康服务跨界融合。促进医疗与养老融合,试点推广长期护理保险,推动所有养老机构都能够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依托“中医药健康旅游目的地”“世界健身气功五禽戏之都”等,打造一批康养小镇、体育小镇,促进医疗与旅游、体育融合发展。(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文化旅游体育局)
六、加快卫生健康领域各类人才集聚
23.培养引进高层次人才。实施高层次卫生健康人才培养工程,加强与国内外名校名院名科合作,完善人才培养机制。推进长三角卫生健康人才发展一体化。拓宽“健康亳州”柔性引才方式,培养引进高层次卫生健康人才。(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委)
24.加强基层人才队伍建设。重点培养乡村医生和业务骨干,落实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培养相关政策;依托省内高职院校实施乡村医生定向委托培养三年行动计划。(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卫生健康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
25.优化人才发展政策环境。深化卫生健康科研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完善人才激励机制。完善公立医院和乡镇卫生院编制周转池制度,保障用编用人需求。落实机构用人自主权,简化基层招聘程序,县级医疗卫生机构招聘中级职称或硕士以上、乡镇卫生院招聘大学本科以上毕业生或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可采取面试、组织考察等方式公开招聘。探索建立首席专家制度,支持公立医院等通过设置特设岗位,引进高层次、急需紧缺专业人才。(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委编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七、加强卫生健康行业党的建设
26.加强卫生健康行业党的领导。成立市卫生健康行业党建工作指导委员会,设在市卫生健康委,承担全市卫生健康行业党的建设日常工作,督促指导行业党的建设,确保相应的机构、人员、工作机制落实。建立公立医院党组织负责人抓党建清单制管理和述职评议考核制度,将党建工作情况纳入公立医院绩效考枝和医院等级评审内容,以及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设置审核条件。(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直工委、市卫生健康委)
27.加强公立医院领导人员队伍建设。公立医院实行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贯彻《关于加强公立医院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符合条件的公立医院实行党委书记、院长分设,配备专职纪委书记。落实《公立医院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选优配强公立医院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探索建立公立医院领导人员人才储备库。(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卫生健康委)
28.提升基层党建工作水平。坚持把党支部建在科室,党支部书记一般应当由科室负责人中的党员担任,科室主要负责人和党支部书记由同一人担任的,可配备一名副书记。实施党支部建设提升行动,推动党建与业务有机融合。建立“双培养”机制,注重发展医疗专家、学科带头人、优秀青年医务人员入党,注重在重大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近距离观察了解和识别干部。(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直工委)
29.加强行业党风廉政建设。严格执行招标采购等制度,规范捐赠资助和受赠受助行为,加强重点岗位干部定期轮岗,强化医德医风教育。巩固扩大深化“三个以案”警示教育成果,加强党员教育管理监督,着力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体制机制。(责任单位:市纪委监委驻市卫生健康委纪检监察组、市卫生健康委)
八、完善工作保障与推进机制
30.强化组织领导。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建立定期研究部署重大疫情防控等卫生健康工作机制,要把综合医改和爱国卫生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三医”联动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各级医改办(秘书处)统筹协调作用。加强考核监督管理,形成强有力的推进机制,切实落实党委和政府对医改的领导、保障、管理和监督责任。(责任单位:各县区委,各县区人民政府)
31.关爱医务人员。改革完善公立医院薪酬制度,落实“两个允许”, 提升公立医院人员支出占比。加大正面宣传力度,营造全社会尊医重卫的良好氛围。加强医院安全保卫建设,严厉打击涉医违法犯罪行为,维护正常医疗秩序。(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委)
32.健全保障机制。按照中央、省委要求,积极创造条件,落实疾控机构编制。推进医疗卫生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增加对医疗卫生领域的投入,自2020年起,市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支持市属公立医院发展,列入当年财政预算,对市属公立医院以奖代补。实施世行贷款医改促进项目。强化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三重保障功能,完善健康脱贫长效机制。(责任单位:市委编办、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医保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