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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23416007373246591/202410-00009 组配分类: 机构简介
发布机构: 亳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
有效性: 失效 关键词:
名称: 亳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机构职能目录 文号:
发文日期: 2024-10-08 发布日期: 2024-10-08
索引号: 123416007373246591/202410-00009
组配分类: 机构简介
发布机构: 亳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
有效性: 失效
关键词:
名称: 亳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机构职能目录
文号:
发文日期: 2024-10-08
发布日期: 2024-10-08
亳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机构职能目录
发布时间:2024-10-08 08:48 信息来源:亳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主要职责

序号

名称

依据

实施科室

科室

负责人

联系电话

办公时间及地点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

1

承担信息、安全保密、新闻宣传、政务公开工作。承担机关财务、资产管理、信息化管理等工作。

根据《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亳州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2019〕3号)和《中共亳州市委、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市级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亳发〔2019〕3号)

 

 

 

 

 

 

 

 

 

 

 

 

 

 

陈静

0558-5707077

地点:亳州市光明路129号

 

时间:周一至周五工作时间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节假日除外

2

承担相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办理与组织协调工作。承担组织编制全市自然资源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工作。

根据《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亳州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2019〕3号)和《中共亳州市委、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市级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亳发〔2019〕3号)

3

组织开展重大问题调查研究,负责起草重要文件文稿,协调自然资源领域综合改革有关工作。承担综合统计和局内专业统计归口管理。

根据《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亳州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2019〕3号)和《中共亳州市委、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市级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亳发〔2019〕3号)

4

承担自然资源、林业和草原专项收入征管和专项资金、基金的管理工作。拟订有关财务、资产管理制度,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财务及国有资产监管,负责部门预决算、政府采购、国库集中支付申报和内部审计工作。指导直属单位财务工作。

根据《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亳州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2019〕3号)和《中共亳州市委、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市级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亳发〔2019〕3号)

5

管理重大专项投资、重大装备。承担财政和社会资金的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拟订合理利用社会资金的政策措施,提出重大备选项目。

根据《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亳州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2019〕3号)和《中共亳州市委、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市级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亳发〔2019〕3号)

6

承担精神文明建设和扶贫工作。承担机关效能建设工作。

 

根据《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亳州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2019〕3号)和《中共亳州市委、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市级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亳发〔2019〕3号)

组织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起草、依法行政、法治宣传教育、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听证、信访工作

7

承担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起草工作。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

根据《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亳州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2019〕3号)和《中共亳州市委、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市级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亳发〔2019〕3号)

 

 

 

 

 

 

 

 

 

 

政策法规和执法科

 

侯敬志

0558-5131182

地点:亳州市光明路129号

 

时间:周一至周五工作时间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节假日除外

8

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行政执法听证。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有关工作。

根据《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亳州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2019〕3号)和《中共亳州市委、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市级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亳发〔2019〕3号)

9

拟订自然资源违法案件查处的规范性文件并指导实施。查处重大国土空间规划和自然资源、林业及测绘违法案件,指导协调全市违法案件调查处理工作,协调解决跨区域违法案件查处。

根据《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亳州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2019〕3号)和《中共亳州市委、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市级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亳发〔2019〕3号)

10

指导县、区自然资源执法机构和队伍建设,组织自然资源执法系统人员的业务培训。

根据《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亳州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2019〕3号)和《中共亳州市委、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市级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亳发〔2019〕3号)

11

负责信访工作。

根据《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亳州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2019〕3号)和《中共亳州市委、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市级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亳发〔2019〕3号)

组织实施自然资源定期调查监测、承担指导监督全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组织实施基础测绘和地理信息资源建设等重大项目、贯彻执行国家地理信息安全保密政策、负责地理信息成果管理和测绘标志保护

12

组织实施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建立全市自然资源定期调查监测评价制度。

根据《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亳州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2019〕3号)和《中共亳州市委、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市级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亳发〔2019〕3号)

 

 

 

 

 

 

 

 

 

 

 

 

 

自然资源调查确权和测绘科(市不动产登记局)

 

许辉

0558-5111239

地点:亳州市光明路129号

 

时间:周一至周五工作时间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节假日除外

13

定期组织实施全市性自然资源基础调查、变更调查、动态监测和分析评价。开展水、森林、草原、湿地资源和地理国情等专项调查监测评价工作。承担全市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汇交、管理、维护、发布、共享和利用监督工作。

根据《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亳州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2019〕3号)和《中共亳州市委、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市级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亳发〔2019〕3号)

14

拟订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并组织实施。承担指导监督全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建立健全全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管理登记资料。拟订全市基础测绘规划、计划并监督实施。

根据《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亳州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2019〕3号)和《中共亳州市委、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市级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亳发〔2019〕3号)

15

组织实施基础测绘和地理信息资源建设等重大项目。贯彻执行国家测绘基准、测绘系统。会同有关部门规范和指导全市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建设和运行维护。监督管理民用测绘航空摄影和卫星遥感。拟订测绘行业行政管理政策,监督管理测绘活动、质量,管理测绘资质资格。

根据《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亳州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2019〕3号)和《中共亳州市委、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市级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亳发〔2019〕3号)

16

贯彻执行国家地理信息安全保密政策。负责地理信息成果管理和测绘标志保护。审核全市重要地理信息数据。负责地图管理。审查向社会公开的地图,监督互联网地图服务,开展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贯彻执行界线标准样图。提供地图信息应急保障,指导监督地图信息公共服务。

 

根据《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亳州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2019〕3号)和《中共亳州市委、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市级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亳发〔2019〕3号)

 

 

 

 

 

 

 

组织实施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政策、组织实施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拟订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

17

组织实施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政策,建立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承担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和资产核算工作。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订相关考核标准。

根据《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亳州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2019〕3号)和《中共亳州市委、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市级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亳发〔2019〕3号)

 

 

 

 

 

 

 

 

 

 

自然资源权益开发利用科

 

李传清

0558-5123993

地点:亳州市光明路129号

 

时间:周一至周五工作时间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节假日除外

18

组织实施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

根据《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亳州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2019〕3号)和《中共亳州市委、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市级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亳发〔2019〕3号)

19

承担自然资源领域军民融合深度发展工作。

根据《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亳州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2019〕3号)和《中共亳州市委、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市级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亳发〔2019〕3号)

20

承担报市政府审批的改制企业的国有土地资产处置。组织实施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建立自然资源市场交易规则和交易平台,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市场调控。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督管理和动态监测,建立自然资源市场信用体系。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

根据《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亳州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2019〕3号)和《中共亳州市委、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市级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亳发〔2019〕3号)

21

拟订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开展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

根据《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亳州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2019〕3号)和《中共亳州市委、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市级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亳发〔2019〕3号)

拟订国土空间规划相关政策,承担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工作并监督实施、承担报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审批的国土空间规划的审核、报批工作,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并监督实施,拟订并实施耕地保护政策,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等

22

拟订国土空间规划相关政策,承担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工作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全市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并监督实施。承担报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审批的国土空间规划的审核、报批工作,指导和审核涉及国土空间开发利用的重大专项规划。

根据《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亳州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2019〕3号)和《中共亳州市委、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市级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亳发〔2019〕3号)

 

 

 

 

 

 

 

 

 

 

 

 

 

 

 

国土空间规划和耕地保护科

 

高飞

0558-5707089

地点:亳州市光明路129号

 

时间:周一至周五工作时间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节假日除外

23

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并监督实施。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承担组织全市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等规划编制、调整和报批或审批工作。

根据《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亳州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2019〕3号)和《中共亳州市委、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市级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亳发〔2019〕3号)

24

承担对县、区总体规划和镇、村庄规划审批和技术指导。拟订并实施耕地保护政策,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负责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占用和补划的监督管理。承担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工作。承担土地征收征用管理工作。

根据《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亳州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2019〕3号)和《中共亳州市委、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市级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亳发〔2019〕3号)

25

负责耕地保护政策与林地、草地、湿地等土地资源保护政策的衔接。拟订全市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战略、规划和计划。拟订有关技术标准、规程规范,组织实施重大科技工程、项目及创新能力建设。

根据《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亳州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2019〕3号)和《中共亳州市委、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市级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亳发〔2019〕3号)

26

承担科技成果管理工作,开展卫星遥感等高新技术体系建设。

根据《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亳州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2019〕3号)和《中共亳州市委、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市级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亳发〔2019〕3号)

27

承担自然资源领域对外交流与合作。

根据《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亳州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2019〕3号)和《中共亳州市委、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市级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亳发〔2019〕3号)

组织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规范和技术标准、承担报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审批的各类土地用途转用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规划审批项目“一书三证”的审理、发放、承担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

28

组织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规范和技术标准。

根据《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亳州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2019〕3号)和《中共亳州市委、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市级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亳发〔2019〕3号)

 

 

 

 

 

 

 

 

 

 

 

 

 

 

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修复科

 

 

 

 

李治淮

0558-5707059

地点:亳州市光明路129号

 

时间:周一至周五工作时间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节假日除外

29

提出土地年度利用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耕地、林地、草地、湿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政策,指导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工作。

根据《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亳州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2019〕3号)和《中共亳州市委、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市级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亳发〔2019〕3号)

30

承担报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审批的各类土地用途转用的审核、报批工作

根据《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亳州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2019〕3号)和《中共亳州市委、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市级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亳发〔2019〕3号)

31

拟订开展城乡规划管理等用途管制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规划审批项目“一书三证”的审理、发放。

根据《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亳州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2019〕3号)和《中共亳州市委、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市级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亳发〔2019〕3号)

32

承担国土空间生态修复政策研究工作,拟订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组织实施。

根据《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亳州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2019〕3号)和《中共亳州市委、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市级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亳发〔2019〕3号)

33

承担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

根据《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亳州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2019〕3号)和《中共亳州市委、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市级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亳发〔2019〕3号)

34

承担生态保护补偿相关工作。指导县、区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工作。

根据《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亳州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2019〕3号)和《中共亳州市委、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市级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亳发〔2019〕3号)

承担组织全市片区规划、专项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等规划编制、调整和报批或审批工作,市城市规划区内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条件的拟订审查等工作。

35

承担组织全市片区规划、专项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等规划编制、调整和报批或审批工作。

根据《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亳州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2019〕3号)和《中共亳州市委、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市级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亳发〔2019〕3号)

 

 

 

 

 

 

 

 

 

 

建设项目规划管理科(市规划委员会办公室)

 

 

 

地点:亳州市光明路129号

 

时间:周一至周五工作时间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节假日除外

36

组织市辖县、区行政区域内的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和城市其他发展需要控制地区的建设项目规划审批前的技术论证并进行审查。

根据《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亳州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2019〕3号)和《中共亳州市委、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市级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亳发〔2019〕3号)

37

承担市城市规划区内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条件的拟订审查等工作。

根据《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亳州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2019〕3号)和《中共亳州市委、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市级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亳发〔2019〕3号)

38

负责组织审查市城市规划区内建设项目的规划、建筑设计方案文件。

根据《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亳州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2019〕3号)和《中共亳州市委、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市级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亳发〔2019〕3号)

39

承办市规划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根据《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亳州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2019〕3号)和《中共亳州市委、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市级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亳发〔2019〕3号)

承担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日常工作、规划管理工作、市政专项规划、承担审核市城市规划区内建设项目的审批工作,负责全市规划设计行业管理工作等

40

承担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日常工作

根据《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亳州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2019〕3号)和《中共亳州市委、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市级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亳发〔2019〕3号)

 

 

 

 

 

 

 

 

 

 

市政规划管理科

 

 

 

地点:亳州市光明路129号

 

时间:周一至周五工作时间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节假日除外

41

承担市城市规划区内道路交通及工程管线等相关规划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城市道路、给排水、电力、燃气等市政专项规划。

根据《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亳州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2019〕3号)和《中共亳州市委、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市级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亳发〔2019〕3号)

42

承担城市景观环境规划的实施管理和雕塑的规划管理工作。

根据《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亳州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2019〕3号)和《中共亳州市委、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市级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亳发〔2019〕3号)

43

负责“四线”(高压走廊、城市绿线、城市蓝线、文物保护)的控制。

根据《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亳州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2019〕3号)和《中共亳州市委、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市级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亳发〔2019〕3号)

44

参与审核大型户外广告。承担审核市城市规划区内建设项目的审批工作,负责全市规划设计行业管理工作。

根据《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亳州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2019〕3号)和《中共亳州市委、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市级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亳发〔2019〕3号)

45

负责市城市规划区内建设项目的规划核查工作和证后督察,负责违法建设的认定工作。

 

根据《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亳州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2019〕3号)和《中共亳州市委、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市级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亳发〔2019〕3号)

 

 

 

 

 

 

 

 

 

 

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全市地质工作、承担地质灾害的预防和治理工作,统计分析并指导全市矿业权审批登记,调处重大权属纠纷等

46

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全市地质工作,编制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管理市级地质勘查项目,组织实施市级重大地质矿产勘查专项。

根据《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亳州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2019〕3号)和《中共亳州市委、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市级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亳发〔2019〕3号)

 

 

 

 

 

 

 

 

 

 

 

 

 

地质矿产综合管理科

 

纪晓燕

0558-5707086

地点:亳州市光明路129号

 

时间:周一至周五工作时间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节假日除外

47

承担地质灾害的预防和治理工作,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拟订矿业权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按规定权限管理矿业权的出让及审批登记。统计分析并指导全市矿业权审批登记,调处重大权属纠纷。

根据《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亳州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2019〕3号)和《中共亳州市委、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市级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亳发〔2019〕3号)

48

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开采总量控制及相关管理工作。

根据《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亳州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2019〕3号)和《中共亳州市委、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市级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亳发〔2019〕3号)

49

拟订全市矿产资源战略、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

根据《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亳州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2019〕3号)和《中共亳州市委、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市级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亳发〔2019〕3号)

50

承担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登记、统计和信息发布及压覆矿产资源审批管理、矿产地战略储备工作。

根据《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亳州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2019〕3号)和《中共亳州市委、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市级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亳发〔2019〕3号)

51

实施矿山储量动态管理,建立矿产资源安全监测预警体系。

根据《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亳州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2019〕3号)和《中共亳州市委、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市级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亳发〔2019〕3号)

52

监督地质资料汇交、保管和利用,监督管理古生物化石。

 

根据《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亳州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2019〕3号)和《中共亳州市委、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市级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亳发〔2019〕3号)

指导全市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改革发展,组织生态扶贫的实施,指导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和预测预报,承担林木种子、草种管理工作,承担林地相关管理工作等

53

承担市级林长制办公室、绿化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编制年度生产计划。

根据《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亳州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2019〕3号)和《中共亳州市委、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市级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亳发〔2019〕3号)

 

 

 

 

 

 

 

 

 

 

 

 

 

 

 

 

 

 

 

 

 

 

 

 

 

 

 

林业综合管理科

 

臧艳丽

0558-5113762

地点:亳州市光明路129号

 

时间:周一至周五工作时间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节假日除外

54

指导全市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改革发展,组织生态扶贫的实施。

根据《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亳州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2019〕3号)和《中共亳州市委、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市级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亳发〔2019〕3号)

55

综合管理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植树造林、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负责监督管理防沙治沙等荒漠化防治工作

根据《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亳州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2019〕3号)和《中共亳州市委、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市级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亳发〔2019〕3号)

56

指导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和预测预报。

根据《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亳州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2019〕3号)和《中共亳州市委、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市级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亳发〔2019〕3号)

57

承担古树名木保护、林业应对气候变化工作。

根据《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亳州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2019〕3号)和《中共亳州市委、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市级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亳发〔2019〕3号)

58

承担林木种子、草种管理工作。监督管理林木种苗、草种质量和生产经营行为。

根据《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亳州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2019〕3号)和《中共亳州市委、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市级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亳发〔2019〕3号)

59

承担林业和草原科技标准化、质量检验、监测和知识产权等相关工作。 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

根据《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亳州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2019〕3号)和《中共亳州市委、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市级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亳发〔2019〕3号)

60

承担全市森林、草原、湿地和荒漠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工作。拟订全市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的政策措施,编制森林采伐限额。承担林地相关管理工作。

根据《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亳州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2019〕3号)和《中共亳州市委、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市级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亳发〔2019〕3号)

61

指导编制森林经营规划和森林经营方案并监督实施,监督管理国有森林资源。指导国家级、省级、市级公益林划定和管理工作。

根据《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亳州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2019〕3号)和《中共亳州市委、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市级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亳发〔2019〕3号)

62

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组织实施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修复工作。

根据《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亳州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2019〕3号)和《中共亳州市委、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市级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亳发〔2019〕3号)

63

指导监督林木凭证采伐、运输。指导全市基层林业站的建设和管理。

根据《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亳州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2019〕3号)和《中共亳州市委、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市级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亳发〔2019〕3号)

64

指导全市湿地保护工作。

根据《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亳州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2019〕3号)和《中共亳州市委、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市级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亳发〔2019〕3号)

65

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和资源状况评估。监督管理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指导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助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工作。

根据《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亳州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2019〕3号)和《中共亳州市委、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市级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亳发〔2019〕3号)

66

承担全市集体林权制度相关工作。指导农村林地林木承包经营、流转管理。

根据《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亳州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2019〕3号)和《中共亳州市委、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市级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亳发〔2019〕3号)

67

拟订林业产业相关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工作。承担防治荒漠化、湿地、濒危野生动植物等国际公约履约、世界自然遗产项目和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项目相关工作。

 

根据《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亳州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2019〕3号)和《中共亳州市委、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市级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亳发〔2019〕3号)

 

 

 

 

 

 

 

 

 

机关党的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教育培训工作,行业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机关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等

68

承担机关党的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指导派出机构和直属单位党的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根据《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亳州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2019〕3号)和《中共亳州市委、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市级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亳发〔2019〕3号)

 

 

 

 

 

 

 

 

 

 

 

人事科(党建指导科)

 

范勇祥

0558-5707098

地点:亳州市光明路129号

 

时间:周一至周五工作时间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节假日除外

69

承担机关党的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指导派出机构和直属单位党的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根据《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亳州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2019〕3号)和《中共亳州市委、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市级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亳发〔2019〕3号)

70

指导行业人才队伍建设等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承担县级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领导班子及相当级别干部管理的有关工作。

根据《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亳州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2019〕3号)和《中共亳州市委、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市级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亳发〔2019〕3号)

71

承担行业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有关工作。

根据《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亳州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2019〕3号)和《中共亳州市委、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市级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亳发〔2019〕3号)

72

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指导直属单位和派出机构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

根据《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亳州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2019〕3号)和《中共亳州市委、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市级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亳发〔2019〕3号)

73

政治部。政治部日常工作由人事科(党建指导科)承担。

 

根据《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亳州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2019〕3号)和《中共亳州市委、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市级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亳发〔2019〕3号)

74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直属单位和派出机构的党群工作。

根据《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亳州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2019〕3号)和《中共亳州市委、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市级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亳发〔2019〕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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