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社会资本开办养老机构补贴政策
根据《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和养老智慧化建设实施办法》(民生办〔2019〕13号)文件精神:社会资本开办养老机构享受以下政策:
补助范围。由企事业单位、集体组织、社会组织、慈善机构及个人等社会力量,以独资、合资、合作等形式兴办(含公建民营养老机构及公办养老机构改革改制后成立的法人机构),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在民政部门进行备案登记的各类养老机构。
1.一次性建设补贴。对符合条件的社会办养老机构,按照实际新增床位数给予一次性建设补助(一次性建设补助不包括公办养老机构、公建民营养老机构、公办养老机构改革改制后成立的法人机构、老年医疗机构、老年住宅、老年社区等)。按以下标准执行:床位数达到100张以下、100至199张、200张以上的,每张床位分别给予一次性不低于1000元、1500元、2000元的建设补贴;
2.日常运营补贴。运营补贴的标准按照不低于每人每月200元的标准确定,为失能失智老年人服务的,按照收住对象轻、中、重度失能失智程度,运营补贴分别上浮50%、100%和200%以上。
3.贷款贴息补助。社会办养老机构从银行等金融机构贷款用于养老机构建设的,按照不低于同期三年期贷款基准利率的30%给予贷款贴息补助。
4.购买服务补贴。依托社会办养老机构为特困供养人员、城乡低收入老人购买养老服务的,给予购买服务补贴。
二、中心城区社会资本投资办养老机构土地补贴政策
根据《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社会办养老机构财政补助方案的通知》(亳政办秘〔2015〕170号)文件精神:社会资本在市中心城区城市规划区竞买土地新建养老机构,享受以下政策:
1.补贴对象:进入我市中心城区城市规划区竞买土地新建养老机构,并与民政部门签订投资合同书约定项目工期、建设内容等双方的权利义务,方可享受社会办养老机构财政资金扶持政策。
2.补助标准:根据设置养老机构类别及床位数,按照1.83-2.14万元/床补助标准(详见下表)计算补助资金总额(每张床位用地标准按照2013年安徽省建设用地标准计算)。
养老机构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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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规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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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均用地(m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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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助标准
(万元/人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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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老年公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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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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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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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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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型老年公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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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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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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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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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寒冬来临,如何确保流浪乞讨人员安全过冬
答:为保护生活无着流浪乞讨困难群众基本生存权益,帮助其安全、顺利度过严寒冬天,我市将开展为期4个月的“寒冬送温暖”专项救助行动。为确保每一位流浪乞讨人员安全过冬,亳州市将采取以下三项措施确保每一位流入到我市的流浪乞讨人员得到救助。
一是加大资金投入、提升救助服务能力。各救助管理机构还专门采购棉衣900套、棉被600床,棉鞋600双及方便面、火腿肠等食品,保障流浪乞讨人员过冬之需。同时完善由市救助管理站、县(区)救助管理站、乡镇(街道)临时救助点、村(社区)救助咨询引导点组成的四级救助管理网络,将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从市、县(区)延伸到乡镇(街道)和村(社区),纳入乡镇(街道)、村(社区)工作范围,保证流浪乞讨人员在城乡任何地段都能及时得到救助,实现无缝隙的城乡覆盖。因地制宜建立起了“以救助机构为基础,乡镇救助为依托,社区、村帮扶为主体,志愿服务为辅助,覆盖城乡”的救助服务体系。
二是加强制度建设,规范救助管理工作。成立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构建医疗救治制度、信息核查制度、加大主动救助力度。寒冬送温暖专项救助期间一方面在火车站、汽车站提供临时救助服务,发现流浪乞讨人员及时给予救助,另一方面加大流动巡逻救助力度,将工作人员分成2个小组,每组各4人,每天在辖区开展巡查救助,特别是做好夜间和重点区域巡视救助,开展集中拉网式主动救助服务活动。
三是创新工作方式,提高服务水平。加强救助队伍建设,市救助管理站积极开展人员培训,积极发展救助管理志愿者队伍,面向社会招聘方言识别、街头劝导、法律服务、心理疏导、教育矫治、哑语志愿者,协助开展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市救助站站内设有心理疏导室、宣泄室、音乐放松室,对流浪乞讨人员提供心理矫正、精神调适、依法维权等服务。
四、市民在街边遇到需要救助的流浪乞讨人员应该如何处理,怎么求助
答:市民一旦发现街边、公园、车站等地方的流浪乞讨人员可以立即拨打110或我市、县救助站电话,我市各救助站会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各级救助站收到电话后会在第一时间按照有关规定实施救助。各地救助站电话:
亳州市救助管理站 0558-5119691
涡阳县救助管理站 0558-7569155
蒙城县救助管理站 0558-2976195
利辛县救助管理站 0558-8069699
五、我市高龄津贴申请标准、申请渠道有哪些
答:从2012年1月起,我市统一建立高龄老人津贴普惠制度,发放标准为:80周岁至84周岁的每人每年发放高龄津贴100元,85周岁至99周岁的每人每年发放高龄津贴200元,100周岁以上的每人每年发放高龄津贴3600元。
我市“高龄津贴发放”可通过以下2种申请方式:一是协助申请,即高龄津贴领取人持本人身份证到所居住地的社区或村代办点申请办理;二是通过电脑登录安徽政务服务网自助办理。
六、申请低保的条件
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是认定低保对象的三个基本要件。即持有当地常住户口,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低保。我市从2019年7月份起,全市全面实施低保城乡统筹,低保标准统一提高至585元/人月。其中,持有非农业户口的居民,可以申请城市低保,持有农业户口的居民,可以申请农村低保。
七、低保标准与实际发放的低保金有差别吗
答:二者有差别。低保标准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居民生活必需的费用确定,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人均消费支出和物价变动情况,每年调整一次,或者适时调整。保障金额(实际发放的低保金)应当按照核定的申请人家庭人均收入与当地低保标准的差额乘以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数计算。月人均保障金额一般低于低保标准。
八、低保申请办理的程序
我市城乡低保全面实行网上办理。具体程序为:
第一步申请。困难群众需要申请低保时,可以通过网络,自行上传低保申请书、经济状况核查授权书、身份证、户口本、致贫原因相关凭证、财产和收入声明材料等,自主申请。如果群众不会自主网上申请,可以到乡镇或者村(居)代办点,由代办点工作人员代为申请。
第二步受理、审核。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网上收到低保申请后,预审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受理后15个工作日内在村(居)委会协助下,组织驻村干部等工作人员对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和实际生活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开展经济状况核对,并组织民主评议,提出审核意见,将审核结果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的,通过系统上传调查、评议、核对报告、审核意见等材料,报县级民政部门审批。
第三步审批。县民政局自收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意见和相关材料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委托镇、村公示7天。对符合条件公示无异议的,从批准之日下月起发放低保金。
九、如何确定低保金的发放金额,如何发放低保金
低保金按照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差额发放。低保金实行按月社会化发放。县级民政部门按月向同级财政部门提供低保金发放清单,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委托银行等金融机构打卡发放低保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