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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600740899250F/202405-00079 组配分类: 公开制度
发布机构: 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公民
有效性: 有效 关键词: 亳州市住建局投诉举报办理制度
名称: 亳州市住建局投诉举报办理制度 文号:
发文日期: 2024-05-28 发布日期: 2024-0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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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公开制度
发布机构: 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公民
有效性: 有效
关键词: 亳州市住建局投诉举报办理制度
名称: 亳州市住建局投诉举报办理制度
文号:
发文日期: 2024-05-28
发布日期: 2024-05-28
亳州市住建局投诉举报办理制度
发布时间:2024-05-28 17:22 信息来源:市住建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为保证本机关政务公开的深入实施,取信于民,特制定本制度。

一、监督职责

(一)监督、检查机关工作人员政务公开情况;

(二)受理机关工作人员违反政务公开的检举、控告;

(三)调查机关工作人员违反政务公开的行为;

(四)提出机关工作人员违反政务公开处理意见的建议。

二、监督内容

(一)单位或个人到我局办事其手续完备,证件齐全,符合办理条件而不予受理、办理的;

(二)未按局政务公开规定的期限办理有关事宜的;

(三)不按法定程序或不认真审核有关材料,而错办的;

(四)对违反住建纪律行为应查处而未查处的。

三、监督方式

(一)接受社会监督。公开监督举报电话(0558-5122782)、设立举报箱,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二)内部自律制约。严格实行政务公开制度和各项办事程序,严肃住建纪律,认真执行廉政准则规定,加强机关行风建设。

四、违反政务公开和违纪处理

(一)根据违反政务公开情况分别作出责令责任人向当事人赔礼道歉,公开检查,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批评、调岗和辞退等处理。

(二)对违反政务公开者视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分别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公职处分。

(三)对违反政务公开者的行为触犯刑法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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