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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各县、区人民政府,亳州高新区管委会,亳芜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引导企业树立“亩均论英雄”的发展理念,优化资源要素配置,推动工业转型升级,促进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对全市工业企业实施综合评价,依法推动资源要素差别化、市场化配置,实现亩均效益最大化,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强化主体责任
坚持以市为主导,县、区(包括亳州高新区、亳芜现代产业园区,下同)为主体实施亩均效益评价。市级成立由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的市亩均效益评价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全市亩均效益评价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亩均办”)。各县、区成立由政府(管委会)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的亩均效益评价专项工作组,组建工作专班,具体负责抓好亩均效益评价工作组织实施。市亩均效益评价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各自职责和权限,形成赋权政策清单。各县、区要结合实际制定改革政策措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重要事项及时报告市政府。(责任单位:市亩均效益评价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县、区政府,亳州高新区管委会、亳芜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
二、构建评价体系
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和占地5亩以上的规模以下工业企业实施评价。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评价以亩均税收、亩均营业收入、亩均技术改造投资为主要指标,兼顾亩均新建项目投资、研发经费投入强度、单位能耗营业收入、单位污染物排放营业收入、全员劳动生产率、亩均用工人数等指标;规模以下工业企业评价以亩均税收为主要指标。各县、区综合考虑本地发展实际及既有工作基础,选取全部或部分评价指标,或增设其他评价指标,设立加分项或扣分项,科学、合理实施评价。(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亳州高新区管委会、亳芜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市亩均办、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生态环境局、市统计局、市税务局等)
三、客观公正评价
各县、区要建立企业分类管理机制,依据综合评价得分高低排序,对辖区内企业进行分档归类,分为A(优先发展类,前20%、含20%)、B(鼓励提升类,20-65%、含65%)、C(规范转型类,65-95%、含95%)、D(调控帮扶类,后5%)四个等次。坚持公正公平公开,各县、区每年开展一次企业综合评价,加强评价结果的审核,于每年7月底前将上年度亩均效益评价结果报市亩均办,经市亩均效益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予以发布,评价结果作为要素资源差别化配置、政策支持和行政监管的重要依据。(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亳州高新区管委会、亳芜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
四、分类精准施策
对A类企业正向激励,从项目资金申报、评先评优、荣誉称号认定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在资金、技术、人才、土地等要素方面优先配置。对B、C类企业转型提升,建立重点潜力企业培育库,加快转型升级,促进提质增效。对D类企业调控帮扶,“一企一策”实施精准对接,提高资源要素利用效率。依法依规坚决整治不符合能耗、环保、质量、安全等强制性标准的企业,直至关停。各县、区支持企业发展政策运用各自亩均效益评价结果,省级、市级支持企业发展政策直接运用各县、区亩均效益评价结果。(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应急局等,各县、区政府,亳州高新区管委会、亳芜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
五、优化要素配置
依据评价结果,在切实推进降本减负等工作基础上,依法依规实施差别化财税、用地、用电、用水、用气、金融、人才等政策;在法律法规框架内,加大资源要素差别化配置和叠加运用,按照利用效率高、要素供给多的原则,推进资源要素差别化配置;加快制定资源要素市场化交易办法,依法依规建立健全权益类交易市场。(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亳州高新区管委会、亳芜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亳州银保监分局、人行亳州市中支等)
六、加速“腾笼换鸟”
依法依规运用破产清算、兼并重组、技改提升和搬迁入园等方式,重点推进亩均效益水平较低、高耗能高排放的低效企业全面整治提升;加大批而未供、闲置、低效用地和僵尸企业的集中处置力度,外引内联,着力提升土地利用效率。抢抓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机遇,聚焦实施“六一战略”,大力开展“双招双引”,依托资源禀赋,主攻新兴产业,改造提升传统产业。(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亳州高新区管委会、亳芜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等)
七、推进数据共享
加快推进全市亩均效益评价系统平台建设,可通过采取依托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等方式整合税务、用地、用能等数据,打破信息壁垒,建立一套数据准确的企业亩均效益评价主题数据库,接入亳州大数据中心。各县、区及市有关部门按照国家、省和我市对数据开放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按主题、部门、地区进行分类分级共享,建立企业档案,保障基础信息的及时、准确、完整。(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亳州高新区管委会、亳芜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市亩均办、市数据资源局、市税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发展改革委等)
八、全面推广实施
各县、区要结合产业发展现状,分两阶段实现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和占地5亩以上规模以下工业企业全覆盖。第一阶段,全面实施。市亩均办制定全市亩均效益评价工作实施方案,各县、区结合实际制定具体评价实施细则,2022年实现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亩均效益评价全覆盖,并配套实施差别化政策措施。第二阶段,总结提升推广。各县、区要认真总结亩均效益评价工作经验,完善评价实施细则,自2024年起,将占地5亩以上的规模以下工业企业纳入评价范围,常态化推进亩均效益评价工作。根据各县、区评价工作开展情况,适时组织开展全市统一评价。在实施过程中,鼓励有条件的县、区扩大评价企业范围、分行业实施评价等有益探索。(责任单位:市亩均办,各县、区政府,亳州高新区管委会、亳芜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
九、强化督导检查
市亩均办要会同相关部门加强督导检查,每月对各县、区亩均效益评价工作推进情况开展督查、定期通报,及时总结经验,改进不足,协调解决有关问题。对工作推进扎实、要素配置精准、亩均效益水平提升明显的县、区,在财政政策支持、新增建设用地挂钩计划、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等方面给予倾斜。(责任单位:市亩均办,市亩均效益评价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县、区政府,亳州高新区管委会、亳芜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
十、加强宣传引导
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做好宣传引导,准确发布亩均效益评价政策和工作信息,加强正面宣传,引导企业转变发展理念,主动参与、积极配合改革工作,及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为改革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亳州高新区管委会、亳芜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市亩均效益评价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本实施意见由市亩均办负责解释。各县、区政府,亳州高新区管委会、亳芜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结合实际制定具体亩均效益综合评价实施细则,负责抓好工作落实。
附件:1. 亳州市亩均效益评价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 评价范围及指标解释
2021年12月27日
附件1
亳州市亩均效益评价工作领导小组
成员名单
组 长: 市委副书记、市长
副组长:秦凤玉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郑 超 市委常委、统战部部长、副市长
戴 力 市政府秘书长
成 员:梁绍彬 市政府副秘书长
冯 浩 市发展改革委主任
刘梦汝 市科技局局长
吴海波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局长
张传宾 市财政局(国资委)局长(主任)
陈长安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局长
金 星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张吉明 市生态环境局局长
李 丰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
荀凤飞 市水利局局长
张培阳 市商务局局长
程效银 市应急局局长
刘允强 市市场监管局局长
路文强 市统计局局长
韦 翔 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局长
王 宇 市数据资源局局长
刘 权 市税务局局长
叶善勇 人行亳州市中支行长
张天鹏 亳州银保监分局局长
梁 伟 市供电公司总经理
市亩均办设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吴海波兼任办公室主任,何志魁任办公室副主任。
附件2
评价范围及指标解释
一、评价范围
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和占地5亩以上的规模以下工业企业。其中,电力、热力、燃气、水生产和供应业、垃圾处理、污水处理等公益性企业;因享受国家税收政策扶持免税的企业;初创期企业、重大项目建设期企业等由各县、区(亳州高新区、亳芜现代产业园区)自主研究确定。
二、评价指标解释
(一)亩均技术改造投资(单位:万元/亩)。
亩均技术改造投资=企业技术改造投入资金/用地面积
用地面积:指企业实际用地面积,包括企业通过政府出让、土地二级市场获得的自有土地使用权土地,通过租赁方式实际占用的土地,以及其他实际占用的土地等。
(二)亩均税收(单位:万元/亩)。
亩均税收=总税收/用地面积
总税收:包括企业申报入库税款、查补税款、代收(代扣)代缴税款,其中,企业享受的税收减免、出口退免税视同企业实缴税额。根据上级政策变化等原因,适时调整。
(三)亩均营业收入(单位:万元/亩)。
亩均营业收入=总营业收入/用地面积
总营业收入:包括增值税计税销售额、简易征收销售额、出口销售额、免税销售额。
(四)亩均新建项目投资(单位:万元/亩)。
亩均新建项目投资=新建项目投资/用地面积
(五)研发经费投入强度(单位:%)。
研发经费投入强度=企业研究开发投入经费/总营业收入
(六)单位能耗营业收入【单位:万元/吨标准煤(等价值)】。
单位能耗营业收入=总营业收入/综合能源消费量(等价值)
综合能源消费量(等价值):指企业生产和非生产活动消耗的能源总量(等价值)。工业生产活动消耗能源包括作为燃料、动力、原料、辅助材料使用的能源,以及生产工艺中使用的能源。
(七)单位污染物排放营业收入(单位:万元)。
单位污染物排放营业收入=总营业收入/主要污染物排放的污染当量数总和
主要污染物排放的污染当量数总和:指企业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4类污染物排放的污染当量数之和。
(八)全员劳动生产率(单位:万元/人)。
全员劳动生产率=工业增加值/年平均职工人数
全员劳动生产率:指根据产品的价值量指标计算的平均每一个从业人员在单位时间内的产品生产量。
三、有关数据来源
1. 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名单、所在县、区(亳州高新区、亳芜现代产业园区)统计用区划代码、所属行业分类代码(《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小类代码)由统计部门提供。
2. 规模以下工业企业名单、所在县、区(亳州高新区、亳芜现代产业园区)统计用区划代码、所属行业分类代码由税务、市场监管、统计等部门通过企业纳税、市场主体登记、行业分类等有关信息筛选确定。
3. 企业用地面积由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提供。
4. 企业技术改造投资由企业申报,经济和信息化、统计部门审核。
5. 企业新建项目投资由企业申报,发展改革、统计部门审核。
6. 企业税收、营业收入数据由税务部门提供。
7. 研发经费投入强度、工业增加值、企业职工人数由企业申报,统计部门审核。
8. 综合能源消费量由企业提供分品种能源消费量,统计部门审核、汇总。
9. 企业4类主要污染物排放环境统计数由生态环境部门提供;主要污染物的污染当量值由税务部门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