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清答疑更正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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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潜在投标人: 亳州君莱酒店幸福桥店装饰改造项目(项目编号:BZSJ2024GC537),现答疑澄清如下: 1、本项目结算方式是总价包干还是按实结算,请明确。 回复:本项目合同价格形式为总价合同。 2、招标文件未见物料表,为保证投标报价的准确性,请提供物料表。 回复:已提供,详见本通知附件。 3、招标清单中有18万的暂列金额,此金额是否包含在443万的控制价内,请明确。 回复:包含在控制价中,具体金额详见清单编制说明。 4、招标清单中墙地砖、SPC板等的特征描述为甲供材;是否按照清单描述来判断哪些主材是甲供材,请明确 回复:是,请结合清单编制说明。 5、删除招标文件第21页9.6款中“否则,发包人有权不予签订合同。”。 6、招标文件68页3.2.4款中“发包人要求更换但承包人拒绝更换的,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处罚5万元/次的违约金,同时承包人仍应按发包人指示执行。”更正为:“发包人要求更换但承包人拒绝更换的,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5万元/次的违约金,同时承包人仍应按发包人指示执行。” 7、招标文件第75页“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中⑦条款更正为:“⑦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除承担工期延误的违约责任外,由此导致跟踪审核、监理等服务期延长(见监理及跟踪审核等合同约定),继而产生的增加的监理及审核等服务费由承包人承担,从进度款中扣除。 8、招标文件第75页“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中⑥条款更正为:“⑥因承包人保护不善造成施工期间水电计量装置损坏,承包人负责修复,并承担由此造成的增加费用(包括修复费用和水电损失费用以及可能发生的其他费用)。” 9、招标文件第78页16.2.2 承包人违约的责任中“更换项目班子管理人员一人次视为违约一次,并按以下规定给予承包人进行处罚。”更正为“更换项目班子管理人员一人次视为违约一次,并按以下规定追究承包人的违约责任。” 10、招标文件第78页16.2.3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3)中“监理人有权建议发包人对承包人进行处罚”更正为“监理人有权建议发包人对承包人进行处理” 11、招标文件第81页1.4.2 水电费的结算:(2)更正为“(2)因承包人保护不善造成计量装置损坏,承包人负责修复,并承担由此造成的增加费用(包括修复费用和水电损失费用以及可能发生其他费用)。” 12、本项目控制价编制文件以本通知附件为准。 其他事项按招标文件执行。此次答疑澄清及其附件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效力。答疑澄清及其附件与招标文件不同之处,按本次答疑澄清内容执行。 安徽古井酒店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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