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亳州市应对流感大流行卫生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县、区卫生计生委,市直有关医疗卫生单位:
为充分做好流感大流行防控应对和应急准备工作,根据《安徽省应对流感大流行准备计划与应急预案》,特制定本预案,请认真贯彻执行。
亳州市卫生计生委
2016年11月20日
亳州市应对流感大流行卫生应急预案
一、总 则
(一)目的
流感大流行是指当人类流感病毒出现新亚型或旧亚型重现,人群普遍缺乏相应免疫力,造成病毒在人群中快速传播,引起全国、区域或全球范围内的广泛流行。流感大流行具有发病率和病死率高、传播迅速和波及范围广的特点。为认真做好应对流感大流行监测、疫苗、药物和公共卫生干预等准备工作,有序高效地落实流感大流行发生时的应急处理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流感大流行对公众健康和社会造成的危害,保障公众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根据《安徽省应对流感大流行准备计划与应急预案》,特制定此预案。
(二)工作原则
1.预防为主,立足准备。坚持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积极组织落实应对流感大流行的各项准备工作。
2.指挥有力,协调有序。坚持政府的统一领导和指挥,积极协调各级、各部门落实应对流感大流行的准备工作和应急处理工作。
3.提高能力,立足自身。加强人员、技术和物资准备,主要依靠辖区内力量做好应对流感大流行的准备工作和应急处理工作。
4.加强监测,有效应对。加强流感大流行的监测能力,依靠科学技术,及时做好应对流感大流行的各项工作。
(三)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国内交通卫生检疫条例》、《卫生部应对流感大流行准备计划与应急预案》、《安徽省应对流感大流行准备计划与应急预案》、《亳州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应对流感大流行的准备工作及流感大流行发生后的应急处理工作。其他流感疫情的应急处理工作按照有关预案和防治方案执行。
(五)应对流感大流行阶段划分和应急反应分级
根据应对流感大流行工作的特点,将应对流感大流行工作划分为三个阶段,即准备阶段、大流行阶段和结束阶段。
依据《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级规定,按照新亚型流感病毒疫情发生和流行的性质、危害程度和波及范围,将新亚型流感病毒疫情划分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和特别重大(Ⅰ级),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进行预警,分别实行Ⅳ级、Ⅲ级、Ⅱ级和Ⅰ级应急反应。
流感大流行各阶段由国家卫生计生委组织有关专家判定,我省各阶段分级由省卫生计生委组织有关专家判定。新亚型流感病毒疫情的分级、预警和相应的应急反应认定、宣布和终止,按照《亳州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执行。
市卫生计生委就我市疫区的划定和宣布向市人民政府提出建议,县(区)卫生计生委就当地疫区的划定和宣布向本级政府提出建议。
1.准备阶段
准备阶段是指流感大流行发生前的阶段。人类新亚型流感病毒并不一定最终导致流感大流行的发生,但由于其潜在的大流行威胁,必需做出相应的应急反应。因此,应对大流行的准备阶段包括下列几种情况及应急反应级别。
(1)无应急反应阶段:
无新亚型流感病毒报告。
(2)蓝色预警,Ⅳ级应急反应阶段:
人类标本中分离出新亚型流感病毒,但未产生特异性抗体应答,或虽产生特异性抗体应答却未出现临床症状。
(3)黄色预警,Ⅲ级应急反应阶段:
人类感染新亚型流感病毒并发病,但未发生人传人。
(4)橙色预警,Ⅱ级应急反应阶段:
新亚型流感病毒在人与人之间传播,但传播范围相对局限。
2.大流行阶段,红色预警,Ⅰ级应急反应阶段:
出现下列两种情况之一,即为大流行阶段。
(1)新亚型流感病毒在人群中持续快速地传播;
(2)世界卫生组织宣布发生流感大流行。
3.结束阶段
全国流感大流行得到有效控制,由国家卫生计生委组织专家,并结合世界卫生组织的有关意见判定大流行结束。
流感大流行阶段划分和应急反应分级简明表
阶段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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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 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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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反应分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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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备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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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新亚型流感病毒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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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应急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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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类标本中分离出新亚型流感病毒,但未产生特异性抗体应答,或虽产生特异性抗体应答却未出现临床症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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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色预警,Ⅳ级应急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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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类感染新亚型流感病毒并发病,但未发生人传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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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色预警,Ⅲ级应急反应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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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亚型流感病毒在人与人之间传播,但传播范围相对局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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橙色预警,Ⅱ级应急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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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流行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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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新亚型流感病毒在人群中持续快速地传播;或WHO宣布发生流感大流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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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色预警,Ⅰ级应急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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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束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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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流行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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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止应急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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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感大流行阶段划分和应急反应分级示意图
大流行阶段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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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备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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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流行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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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束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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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类新亚型流感病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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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离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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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定感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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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传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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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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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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Ⅳ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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Ⅲ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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Ⅱ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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Ⅰ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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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一)流感大流行准备工作领导小组
市卫生计生委成立全市流感大流行准备工作领导小组,卫生计生委主要领导任组长,成员包括办公室、防病应急科、医政医管科、中医管理科、基妇科、人事科、计财科、政策法规科、信息科负责人。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大流行准备工作的日常事务。
(二)准备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1.领导、协调全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医疗机构做好流感大流行预防控制和医疗准备工作。
(1) 建立有效的工作机制、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2) 制定应对流感大流行年度准备工作计划;
(3) 加强流感监测工作和监测系统建设;
(4) 做好医疗救治和公共卫生干预准备工作;
(5) 定期组织卫生计生委流感防治专家组分析、评估流感疫;。
(6) 定期对准备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2.及时公布有关流感监测信息,发出预警,提出相关措施建议。
(三)准备工作领导小组工作机制
全市流感大流行准备工作领导小组要定期召开会议,及时了解准备工作进展情况,协调解决大流行准备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根据科学技术进步和实践经验,及时更新预案,保持预案科学性、实用性和指导性;通过简报等形式,交流准备工作进展情况;通过组织监督检查,督促有关部门落实措施;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指定专门部门和人员负责,并确保信息和政令的畅通。
(四)应急指挥组织
按照《亳州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规定,市卫生计生委负责组织、协调应急处理工作,并根据应急处理工作的需要,向市人民政府提出成立全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的建议。
三、准 备
在特定的时间内,不同国家和不同地区会处于应对流感大流行的不同阶段,因此,准备工作是个连续的过程,并贯穿于应对流感大流行工作的始终,其间无明显界限。
(一)监测
在市卫生计生委和县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的统一领导下,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加强流感疫情监测预警系统的建设,提高监测系统质量。
1.监测系统建设
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建立符合生物安全要求的、专用的流感实验室;配备足够的实验室和流行病学专业人员;提高病毒分离、鉴定及抗原变异的分析能力、现场快速检测能力;加强流感暴发流行病学调查和监测信息综合分析能力。
市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要按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流感监测工作要求,配备专门人员负责流感监测工作,做好流感样病人(体温大于或等于38℃ ,伴有咽痛或咳嗽之一症状的)的登记、网络报告。
县级以上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做好网络报告监控工作,及时分析流感样病例的分布特征,一旦发现流感样病例聚集,按流感采样要求,对流感样病人进行及时采样并送检。
流感监测点继续按流感方案要求做好流感样病例登记、报告及采样、送检工作。
2.监测工作内容
按照《全国流感监测方案(2010年版)》的规定和要求,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医疗机构要认真做好流感病原学和流行病学监测、暴发疫情监测、人间禽流感应急监测工作。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流感实验室接到标本后,及时组织实验室检测和病毒分离,并报告结果。
3.报告
按照《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全国流感监测方案(2010年版)》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规定进行报告。
4.信息交流
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利用“全国流感监测信息管理系统”,对全市流感病原学和流行病学监测信息进行定期分析,建立周报制度,充分利用监测信息及时报告市卫生计生委并反馈医疗机构。
市卫生计生委防病应急科负责协调与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建立流感监测信息交流和合作机制,及时互通流感监测相关信息。
(二)流感疫苗准备
1.建立疫苗储备金制度:各级政府财政要准备一定数额的流感疫苗储备金,一旦需要,立即动用储备金购买流感疫苗,并实施应急接种。
2.疫苗使用优先人群
大流行期间的疫苗使用,优先考虑保护为国家、社会提供基本服务的人群和老人、儿童等高危人群,降低流感新亚型的发病率和死亡率。
3.在国家和省统一指导下,市卫生计生委根据流感防治专家组的建议,每年向市有关部门建议做好适量流感疫苗的储备工作,并指导各地做好疫苗储备工作。
4.和相关疫苗生产厂商和供应商做好沟通工作,建立疫苗供应备忘录。
(三)抗流感病毒药物准备
1.药物储备
市卫生计生委防病应急科负责拟定药物储备的品种和数量,报送市政府有关部门负责储备。药物储备和调用按照国家发改委《国家医药储备应急预案》规定执行。
2.药物使用策略
抗流感病毒药物优先用于临床患者的治疗,预防用药优先使用人群包括老人、儿童、职业高危人群及患有慢性疾病免疫功能低下的人群等。
预防性用药由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治疗性用药由乡镇及以上医疗机构负责。药物使用严格按照药物使用说明书。
(四)医疗救治机构准备
确定市人民医院为市级应对流感大流行指定收治医院。县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指定定点医疗救治机构,收治新亚型流感病毒感染病例和流感大流行发生后的危重病人,并制定启动临时医疗救治点的工作预案。指定医院要按照《医院感染管理办法》的要求,做好消毒隔离和人员防护,防止院内交叉感染。对于重症病例定点医院要积极组织会诊和抢救并及时报告。
全市各医疗机构要严格按照《医疗机构传染病预检分诊管理办法》要求,切实启用发热门诊,做好门(急)诊就诊病人的预检分诊工作。要加强对不明原因肺炎和流感样病例的症状监测,仔细询问患者的流行病学史,对有相关流行病学接触史以及近期曾赴疫区的流感样病例要进行登记报告。
(五)人员准备
各级卫生计生委防病应急科(股室)负责组建由流行病学、临床、实验室等专家参加的技术指导组和以临床医学专家为主的医疗救治专家组,负责本辖区流感防治工作业务技术指导和人员培训,指导做好病人诊断、救治和疫情的调查处理工作。
各级各类医疗卫生单位都要成立专家技术指导组,做好本单位业务人员的技术培训、疫情处理和医疗救治工作。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组建由素质高、业务精的流行病学、消毒、实验室等专业人员参加的疫情应急调查处理小分队。
(六)技术准备
各级卫生计生委防病应急科(股室)负责组织对专业技术人员培训,专业人员应当熟悉并掌握诊断标准、鉴别诊断、治疗原则、消毒、隔离、防护措施和技术要求。
市级每年对县区级流行病人员和实验室人员至少组织一次技术培训,县区级也应举办相应的培训班,培训对象包括各级各类卫生技术人员、卫生管理人员和乡村医生。
各级卫生计生委防病应急科(股室)应制定应急演练方案,定期组织开展医疗救治、公共卫生干预措施的应急演练,总结提高应急意识和实战能力。
(七)经费和物资准备
在政府的支持下,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安排落实防治专业人员培训、宣传教育、疫情监测、病人救治、应急疫情调查处理所需等工作经费,保障各项防治措施得以落实和疫情应急处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应急反应和结束
按照《亳州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规定,各级、各部门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组织落实相应的应急反应措施。
(一)Ⅳ级应急反应
发现地将被分离出新亚型流感病毒株的人员送定点医疗机构,做好医学观察、消毒和院内感染控制工作。
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组织进行流行病学调查,根据调查情况,采集必要的动物和密切接触人员标本进行病毒分离,调查结果及时报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上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配合上级派出的专家组开展现场调查处理和危险性评估工作。
(二)Ⅲ级应急反应
1.病人救治和接触者处理
病例收治定点医院,医务人员应做好个人防护和院内感染控制。密切接触者进行预防性服药。市级医疗救治专家组对病人救治要进行技术指导。医疗机构内流感样病例及候诊室其它呼吸道疾病患者均需佩戴口罩。对于其他密切接触者可建议佩戴口罩。
2.流行病学调查
开展对病例的流行病学和临床特征调查,对病例的可能感染来源、潜伏期、传染期和临床表现进行认真调查,对病例的所有密切接触者进行追踪和调查,对出现症状者要及时进行隔离和医学观察。流调人员应做好个人防护工作。
配合上级部门派出的专家组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治、调查处理、危险性评估工作。
3.监测和报告
疫情发生地所有医疗机构要设立流感样病人预检分诊点,详细询问流行病学史,发现具有流行病学史的流感样病例或肺炎病例要立即进行隔离和报告,并采集标本,送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流感实验室进行病毒分离鉴定。
其他地区的医疗机构对来自疫情发生地的流感样病人要详细询问流行病学史,发现可疑病人,要立即采集标本,送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流感实验室进行流感病毒分离鉴定,做好实验室安全防护措施。
要及时和农业、检验检疫机构相互通报流感、禽流感、猪流感监测信息。
4.疫苗和药物
根据省卫生计生委发布的流感疫苗接种建议,组织各类人员接种疫苗。市卫生计生委根据疫情形势评估提出调整抗病毒药物储备的意见。
5.其它公共卫生措施
(1)消毒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协助和指导做好对可能污染的物品、用具的消毒工作。不需要进行空气和外环境消毒。
(2)健康教育与咨询
疫情发生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及时组织开展健康教育工作,教育群众出现流感样症状要及时就医,减少外出,外出时佩戴口罩。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外公布咨询电话,市疾控中心对外咨询电话为12320,负责接受群众有关流感防治知识的咨询。
(三)Ⅱ级应急反应
在Ⅲ级应急反应的基础上,增加以下措施:
1.流行病学调查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及时组织开展对所有新亚型病毒感染者的流行病学调查,进一步明确疾病的流行病学特征,为疾病监测和预防控制措施提供依据。开展传播链调查,追踪所有密切接触者,进行家庭隔离和医学观察。
2.监测
疫情发生地卫生机构设立并公布疫情报告专用电话,鼓励群众报病,及时进行排查。
未发生疫情地区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加强发热呼吸道病例预检分诊工作,配备专业人员,对发热病人进行甄别和鉴别诊断,对可疑病人要及时进行隔离,并采样分离病毒。
3.疫苗、药物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组织流感疫苗的供应和预防接种工作,除预防接种门诊外,设立临时的应急接种点,该接种点要符合预防接种的基本要求。疫苗接种由合格的预防接种人员承担;如人手不够,则医务人员先培训合格后上岗。
根据治疗和预防工作需要,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及时拟定抗流感病毒药物使用计划。
4.其它公共卫生措施
(1) 检疫
疫情发生地对外出人员实行交通检疫措施,测量体温,体温≥38℃者,进行医学观察。
未发生疫情地对来自于疫情发生地的人员实行交通检疫措施,进行详细登记,测量体温,询问有关症状,对体温≥38℃者,进行医学观察。对可疑病人,立即送定点收治医院作进一步医学检查,并及时报告辖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未发生疫情地对来自于疫情发生地人员实行健康随访制度,要求每日向辖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健康状况,出现症状者,立即送定点收治医院进一步医学检查。
(2) 健康教育
卫生计生部门要大力开展健康教育和咨询,教育群众做好个人防护,勤洗手,病人就诊时或与他人接触时要戴口罩。
(3) 疫情发生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根据疫情流行情况,就实施疫区封锁、停产、停业、停课等向当地政府提出建议。
5.医疗救治
病例收治定点医院,疑似和诊断病例的转运工作由市人民医院120急救中心承担,转运过程中司机和医护人员要采取预防措施。
(四)Ⅰ级应急反应
大流行期间,对卫生资源实施统一管理和调度。
1.医疗救治
县级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根据流感流行情况,调动一切医疗资源,加强危重病人的救治,在必要时,建立和启用临时医疗救治点。
医疗机构就诊的所有呼吸道疾病患者均须佩戴口罩。
2.监测策略调整
流感监测重点为收集和报告流感样病人就诊数、住院病例数和严重病例、死亡病例情况,病人药品使用和耐药情况、疫苗和其他物品的使用情况,为掌握疫情进展、疾病严重程度、医疗救治、疫苗和药物合理使用提供决策信息和依据。
3.疫苗、药物
应急指挥机构要及时评估、预测疫苗的需求量,并组织疫苗的供应,确定接种的范围、对象,全力提高人群疫苗接种率。
4.其它公共卫生措施
各级人民政府要组织卫生和新闻媒体制定宣传方案,运用广播、电视和报纸等媒体及宣传画、传单等多种形式开展健康教育,向群众普及防治知识,劝阻群众取消或推迟赴疫区国家非必要的旅行,劝助疫区群众取消或推迟赴非疫区的旅行。
各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根据疫情流行情况,就实施疫区封锁、交通检疫、停产、停业、停课等向当地政府提出建议。
(五)流感大流行结束
1.评估
流感大流结束后,各级卫生计生委防病应急科(股室)组织开展对流感大流行处理情况进行评估。评估内容包括流感大流行的危害、现场调查处理情况、疫苗、药物使用情况、病人救治情况、措施效果评价、应急处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取得的经验及改进建议。评估报告上报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
2.善后处理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认真做好对流感大流行应急处理做出贡献的集体和人员的表彰和奖励,对因参与应急处理工作致病、致残、死亡人员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对应急处理期间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企业的物资和劳务进行合理补偿。
五、督导
(一)准备工作的督导
市卫生计生委全市流感大流行准备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对应对流感大流行准备工作情况的督查。各级流感大流行准备领导小组均要定期或不定期的组织督查。各级督查工作原则上每年不少于一次。督查内容包括实施方案的制定,组织的建立和行动机制,监测系统建立和运行,疫苗、药物准备,医疗救治准备,培训及演练,健康教育等。督查组成员包括行政领导、疾病控制、卫生监督和医疗专业技术人员,采用明查暗访的形式,调查真实的准备工作情况,并做到调查与指导相结合。督查评估结果应及时反馈和通报,对需要整改的,进行动态跟踪督办。
(二)应急工作的督导
在各级政府的领导下,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及时组织对辖区各部门流感大流行应急工作的全面督查,按照相关行政和技术规范要求,逐项进行督查、督办。督查内容包括监测系统,药物、疫苗管理和接种工作,医疗救治,健康教育和咨询等。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在现场解决。督查结果要及时向社会公布。
六、附 则
本预案由市卫生计生委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各县、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根据本预案,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地、本单位预案和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