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人民调解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1-24 15:01
信息来源:亳州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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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司法局:
近年来,全市各县区司法局、司法所认真履行指导职责,组织广大人民调解组织和人民调解员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积极构建完善大调解工作格局,加强风险研判和源头治理,扎实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出了重要贡献,涌现出一大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鼓励先进,充分发挥典型的引领示范作用,不断推进人民调解工作创新发展,市司法局决定对人民调解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和名额分配
(一)表现突出集体。15个,具体见附件1。评选范围:县区司法局、司法所、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村(居)人民调解委员会、企事业单位人民调解委员会、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等各类人民调解委员会。
(二)表现突出个人。25个,具体见附件1。评选范围:县区司法局、司法所指导人民调解工作人员、人民调解员。
近年来已获得全国(省)模范人民调解委员会、全国(省)模范人民调解员,或者全国(省)人民调解工作先进集体或个人的人民调解组织、人民调解员不再参评。
二、推荐标准
(一)表现突出集体。
1.政治思想建设过硬。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刻认识“两个确立”的决定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切实把党的领导贯彻落实到调解工作全过程、各方面,确保党中央关于调解工作的决策部署得到坚决贯彻落实。
2.工作业绩突出。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积极开展坚持发展“枫桥经验”,扎实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落实定期排查工作制度,矛盾纠纷化解成效显著,在本地区、本领域处于领先位置,三年来没有因调解不及时、不到位导致民间纠纷转化为刑事案件或群体性事件;群众满意度高,社会反响好。
3.队伍整体素质高。县区司法局、司法所指导人民调解工作人员认真履行指导职责,守正创新,积极推进本县区、镇(街道)调解工作;调解员具有较高的政策法律水平,具有调解纠纷所需的专业知识和调解技能,配备一定数量的专职调解员,且调解员年龄结构合理;调解员按时参加岗位培训、年度培训等。注重工作创新,积极运用新方法新手段新载体开展调解工作,形成可推广、可复制的经验做法。近三年来没有发生违法违纪行为。
4.依法规范开展工作。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设立、人员组成、调解员的选聘等符合《人民调解法》的规定,各项规章制度和工作流程健全完备,有相对固定的办公场所,调委会补助经费和调解员补贴经费落实到位、保障有力。
(二)表现突出个人
1.政治素质高。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人民调解工作的决策部署,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工作业绩突出。爱岗敬业,从事人民调解工作3年以上,扎实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为建党100周年庆典和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了良好的政治社会环境,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打赢疫情防控总体战作出了积极贡献,调处矛盾纠纷成效显著,矛盾纠纷就地化解率、协议履行率高,或者面对突发情况,临危不惧有效防止矛盾激化或者群体性事件发生,事迹突出,群众威信高。
3.工作能力强。指导人民调解工作人员认真贯彻《人民调解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积极指导本地人民调解工作,具有丰富的指导人民调解工作经验。调解员具有丰富调解经验和较强的调解技能,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灵活采取法理情相结合等方式开展调解工作,坚持以案释法,能够在调解过程中宣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注重研究新形势下矛盾纠纷特点规律,总结调解工作经验做法,在本地、本行业有一定的知名度、影响力,是公认的人民调解能手、专家。
4.廉洁自律。热爱调解事业,格尽职守,无私奉献,不计较个人得失;刻苦钻研业务,坚特原则,公道正派;廉洁自律,严格遵守调解工作纪律。
三、评选推荐程序
1.各县区司法局要按照推荐范围、名额和标准组织推荐。推荐名单须经司法局党组审定后上报。
2.推荐名单确定后,分别填制《亳州市人民调解工作先进集体推荐表》《亳州市人民调解工作先进个人推荐表》一式三份,将纸质版和电子版于1月31日下班前报送至市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司法局要高度重视此次评选表彰工作,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确保按时保质完成评选推荐工作。
(二)严格工作要求。评选推荐工作要严格条件和程序,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增强工作透明度和群众参与度,确保评选推荐质量。各推荐单位对拟推荐对象要严把政治关、条件关、事迹关,确保推荐材料的真实性。
(三)坚持实事求是。评选推荐工作要根据各类人民调解委员会所占比重和实际工作情况择优推荐,注重向基层一线倾斜确保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及其调解员有相应的比例。
(四)加大宣传力度。要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委员会、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员的先进事迹和典型案例,宣传人民调解工作的优势、特点,提高人民调解的群众知晓度和社会影响力。
联系人:姜静静 联系电话5606790
附件 1.亳州市人民调解工作先进集体推荐表
2.亳州市人民调解工作先进个人推荐表
亳州市司法局
2024年1月24日
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