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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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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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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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草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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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起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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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征集(含座谈、听证、调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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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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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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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竞争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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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法性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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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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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式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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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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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亳州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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亳政办〔2024〕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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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公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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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2月份,根据工作需要,我局起草了《亳州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初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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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月31日至3月1日,我局通过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2月2日,书面征求了各县区政府和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等64家单位及国有企业意见;2月5日,组织市直有关部门和市场主体进行充分讨论;3月4日,书面征求了省发展改革委意见。总共收到意见14条,我局根据所提意见进行了修改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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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37号)的相关规定,重要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如专业性、技术性比较强的,应当组织专家论证;可能对社会稳定、公共安全等方面造成不利影响的,应当组织风险评估)应当履行风险评估、专家论证等法定程序。因《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亳州市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30条措施的通知》不涉及上述内容,故无需履行风险评估、专家论证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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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5日,市市场监管局进行了公平竞争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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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3日,市司法局进行了合法性审查,所提意见均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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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5日,市政府第74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了《亳州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
3月29日,以市政办名义正式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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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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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亳州市电子政务外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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亳政办秘〔2024〕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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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数据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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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全市电子政务外网(以下简称政务外网)安全管理,提升网络支撑能力,确保网络安全、可靠、高效和稳定运行,根据《安徽省数据资源管理局关于印发〈安徽省电子政务外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皖数资〔2021〕9号)精神,结合工作实际,我局起草了《亳州市电子政务外网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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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5日,书面征求了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财政局等56家单位意见,对反馈的合理意见进行了采纳。市移动公司提出“各运营商部署新的核心设备,原核心设备只用于策略和安全管理,各运营商负责业务汇聚”,因《安徽省电子政务外网网络建设技术指南(2022版)》已明确市级政务外网架构,该建议调整网络架构可能给政务外网带来风险隐患,故不予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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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37号)的相关规定,重要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如专业性、技术性比较强的,应当组织专家论证;可能对社会稳定、公共安全等方面造成不利影响的,应当组织风险评估)应当履行风险评估、专家论证等法定程序。因《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亳州市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30条措施的通知》不涉及上述内容,故无需履行风险评估、专家论证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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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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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6日,提交市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查,所提意见全部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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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5日,市政府第74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了《亳州市电子政务外网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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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6日,以市政府名义正式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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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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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调整优化房地产政策措施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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亳政办〔2024〕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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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住房发展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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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照合肥、池州等市做法,结合我市实际,起草了《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调整优化房地产政策措施的通知》。经过多次研究讨论、修改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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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5月20日,我中心书面向市委宣传部、市财政局等32家单位征求意见,对反馈的合理意见进行了吸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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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37号)的相关规定,重要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如专业性、技术性比较强的,应当组织专家论证;可能对社会稳定、公共安全等方面造成不利影响的,应当组织风险评估)应当履行风险评估、专家论证等法定程序。因《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亳州市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30条措施的通知》不涉及上述内容,故无需履行风险评估、专家论证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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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5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了公平性竞争审查,所提合理意见全部采纳,形成了本次上会的《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调整优化房地产政策措施的通知(送审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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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2日,市司法局对该政策进行了合法性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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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7日,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调整优化房地产政策措施的通知(送审稿)》,形成了《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调整优化房地产政策措施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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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4年5月27日以市政府办公室名义正式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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