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亳芜现代产业园区工业企业
亩均效益评价办法》的通知
亳芜管〔2023〕17号
各办、局,投资公司:
《亳芜现代产业园区工业企业亩均效益评价办法》已经2023年第3次党工委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亳州芜湖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
2023年4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亳芜现代产业园区工业企业
亩均效益评价办法
为贯彻落实省、市推广亩均效益评价有关文件精神和要求,优化资源要素配置,推动制造业提质扩量增效,进一步引导企业树立“亩均论英雄”的发展理念,结合园区实际,现制定亳芜现代产业园区工业企业亩均效益评价办法。
一、评价体系
(一)评价范围
园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和占地5亩以上规下工业企业。其中,供水、供电、供气、垃圾处理、污水处理等园区配套生产性企业,不列入评价范围。
(二)评价指标
1.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亩均税收、亩均营业收入、研发经费投入强度、单位能耗营业收入、全员劳动生产率。
2.规模以下工业企业:亩均税收、亩均营业收入。
(三)计算方法
根据评价指标体系设置原则,按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和规模以下工业企业分别设定评价指标,各指标按百分制设定分值权重,企业评价最终得分为各单项指标得分之和。
1.指标权重
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亩均税收(50)、亩均营业收入(25)、研发经费投入强度(10)、单位能耗营业收入(10)、全员劳动生产率(5)。
规模以下工业企业:亩均税收(60)、亩均营业收入(40)。
2.综合绩效计算
规上企业设立基准值(亩均税收、亩均营业收入、研发经费投入强度、全员劳动生产率按园区平均数,单位能耗营业收入按行业平均数),该指标达到基准值以上得满分,低于基准值按同比例折算得分;规上工业企业评价得分=∑单项指标得分+加分-减分。规下企业设立基准值(亩均税收、亩均营业收入按园区平均数),该指标达到基准值以上得满分,低于基准值按同比例折算得分;规下工业企业评价得分=∑单项指标得分。
二、评价分类
(一)A类——优先发展类
指资源利用效率高、质量效益特别好、贡献特别大的企业。A类企业具体标准:总得分位列园区前20%(含)的企业。
(二)B类——鼓励提升类
指资源利用效率、质量效益和贡献相对一般,转型升级发展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的企业。B类企业具体标准:总得分位列园区20%-65%(含)的企业。
(三)C类——规范转型类
指发展水平较落后、综合质量效益差、产品技术设备相对落后,需重点监管调控,帮扶提升的企业。C类企业具体标准:总得分位列园区65%-95%(含)的企业。
(四)D类——调控帮扶类
指处于停产或半停产状态或需倒逼提升、重点整治或淘汰的企业。D类企业具体标准:总得分位列园区后5%的企业。
三、指标类别
(一)加分指标
1.规上企业年税收总额超500万元且亩均税收高于行业平均水平的,直接评为A类。高于500万元部分每增加100万元加1分,最高加15分。
2.属于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的加2分(不重复加分);属于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内的加5分,可重复加分。
3.已建立国家级研发、技术、设计机构的企业加10分,已建立省级研发、技术、设计机构的企业加5分,已建立市级研发、技术、设计机构的企业加2分。
4.经主管部门认定,当年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荣誉的,每项加5分、3分、1分。当年获得国外(G20加新加坡)有效授权发明专利的,每项加2分;获得国内有效授权发明专利的,每项加1分;国内外专利加分最高5分。当年主导国际、国家、行业标准制定的,每项加2分。
5.已完成在主板、创业板、科创板上市的,分别加10分;已完成新三板挂牌的,加5分;上市公司直接在园区投资的,加3分;近两年内,企业完成股份制改造的,加2分。
6.当年完成技术改造并且相关资料齐全,技改投资2000万元(含)以上的,加5分;技改投资1000-2000万元(不含)的,加3分;技改投资500-1000万元(不含)的,加2分;技改投资200-500万元(不含)的,加1分。
(二)减分指标
经主管部门认定,当年度在环境保护、安全生产、节能降耗、土地利用、偷税逃税、恶意欠薪、恶意逃债欠债、严重不良信用记录等方面有一般违法违规行为或过错责任,接受过行政处罚,在规定期限内整改达标的,扣5分;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或较大过错责任,在规定期限内整改达标的,扣10分;纳税信息等级为C级的扣1分、D级的扣2分;企业未按规定为员工购买社会保险的,扣3分;拒不整改或整改不达标的企业,在原评级结果的基础上下降一档。
(三)特殊情形
1.新供地的企业,在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的竣工之日起两年内可暂不开展评价,如参与评价,暂不列为C、D类;
当年入库的“小升规”企业暂不列为C、D类;属于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内的暂不列为C、D类。
2.对于新办投资5亿元以上的企业,前期留抵退税金额很大造成实际入库税款较少,可暂不参评(期限不超过项目建设期后3年),如参与评选,暂不列为C、D。
3.租赁其他企业厂房用于生产的企业,占地面积数据根据租赁面积除以容积率换算后计算;出租方企业占地面积扣除承租方占地面积后计算;租赁园区标准化厂房的企业占地面积按租赁面积除以容积率换算。
4.资源型企业原则上不评为A类。
5.税收低于100万元或应税营业收入低于2000万元的规上企业原则上不评为A类。
6.对于企业应参加亩均绩效评价而不参加的,原则上不评为A、B类。
7.参加亩均绩效评价的企业拒不提供相关评价资料的,直接评为D类。
四、结果运用
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企业参加园区、市级及以上各类表彰、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在资源要素配置上,对A、B、C、D类企业在用地、用电、用水、用能、信贷等资源要素配置上实施差别化政策措施。
(一)A类企业:
1.优先适用财政鼓励政策,在同等条件下,各类申报项目优先重点推荐,园区涉企财政奖补资金按照核准奖补金额的100%比例兑付。
2.优先保障用电、用水和新增用能需求,并补贴规上企业年度用电或用气费用的20%,A类企业最高不超过30万元;规下企业补贴10%,A类企业最高不超过5万元。
3.重点保障信贷需求,金融机构在企业信用评级、贷款授信和利率优惠中给予优先支持。
4.优先解决企业各类人才落户、住房、子女就学等问题,优先推荐企业负责人参加各级各类先进评选,优先组织其参加政府组织的学习、培训、考察和招商引资等活动。
(二)B类企业:
1.优先适用财政鼓励政策,在同等条件下,各类申报项目优先推荐,园区涉企财政奖补资金按照核准奖补金额的100%比例兑付。
2.在用电、用水、用能、融资等方面给予适当支持;补贴规上企业年度用电或用气费用的20%,B类企业最高不超过10万元;规下企业补贴10%,B类企业最高不超过2万元。
3.加大对企业的服务指导力度,鼓励企业进行土地“二次开发”,支持开展节能减排、清洁生产等技术改造,在符合园区产业导向的前提下支持企业开展“零增地”技术改造以增产提质。
(三)C类企业(仅适用于规上企业):
1.不予安排新增工业用地。
2.实施有序用电时,作为限电对象;重污染天气红色、橙色
预警级别下,作为限产、停产企业。
3.审慎支持C类企业新增用能需求及信贷计划。
4.审慎支持C类企业享受园区各项优惠奖励政策,园区涉企财政奖补资金按照核准奖补金额的100%比例兑付。
5.支持企业主动嫁接或租赁闲置用地。
6.加强环保监管、能源监察、安全生产、产品质量、税收评估等专项执法或联合执法,促进企业实施“腾笼换鸟”或主动嫁接盘活、关停退出。
(四)D类企业(仅适用于规上企业):
1.不予安排新增工业用地。
2.实施有序用电时,作为首要限电对象;重污染天气红色、橙色预警级别下,作为首要限产、停产企业。
3.限制企业新增用能需求。
4.不予享受园区各项优惠奖励政策,不得参评年度各项先进。
5.逐步实施信贷退出,在确保已发贷款安全的前提下,逐步退出对D类企业的信贷支持。
6.加强环保监管、能源监察、安全生产、产品质量、税收评估等专项执法或联合执法,促进企业实施“腾笼换鸟”或主动嫁接盘活、关停退出。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管委会主任为组长,分管副主任为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亳芜现代产业园区工业企业亩均效益评价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亩均效益评价办”),办公室设在园区企业发展促进局,办公室主任由赵天伟担任。亩均效益评价办承担工业企业亩均效益评价日常工作,并建立综合评价部门会商纠错机制,协调解决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发挥好协调推进作用。
(二)强化宣传指导。各部门要按照分工加大对亩均效益评价工作的宣传力度,负责做好有关评价指标、政策措施的解读说明,深入企业加强分类指导和服务,在园区营造赶超发展、努力争先的氛围。
(三)注重总结完善。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工业企业亩均效益评价与应用工作,根据实际需要适时调整和完善评价办法。各部门负责做好有关评价指标、政策措施的解读说明,对有关指标进行分析研究,提出评价完善建议,使指标设置日趋合理。
六、其他说明
(一)本办法由亳芜园区亩均效益评价办负责解释。
(二)评价工作每年开展一次,在每年第一季度按照企业上一年度数据开展评价分类,并公布评价结果。
(三)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具体工作安排以省、市亩均办下发通知为准。
附件:1.亳芜现代产业园区工业企业亩均效益评价领导小组
2.指标说明
附件1
亳芜现代产业园区工业企业亩均效益
评价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汤德余 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
副组长:马 军 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
刘希水 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
许柏林 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
孟 磊 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
成 员:丁 杰 党政办主任
周 上 党建办负责人
晋 松 招商局局长
赵驰洋 项目办主任
肖迎清 财政局局长
张建飞 规划建设局局长
赵天伟 企业发展促进局负责人
丁必安 劳动保障局局长
王 辉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人
史向阳 环保办主任
田 磊 企业服务中心主任
年佳佳 统计站站长
梅 林 亳芜投资公司董事长
附件2
指标说明
一、评价指标解释
(一)亩均税收(单位:万元/亩)
亩均税收=总税收/用地面积
总税收:包括企业申报入库税款、查补税款、代收(代扣)代缴税款,其中,企业享受的税收减免、出口退免税视同企业实缴税额。根据上级政策变化等原因,适时调整。
用地面积:指企业实际用地面积,包括企业通过政府出让、土地二级市场获得的自有土地使用权土地,通过租赁方式实际占用的土地,以及其他实际占用的土地等。
(二)亩均营业收入(单位:万元/亩)
亩均营业收入=总营业收入/用地面积
总营业收入:包括增值税计税销售额、简易征收销售额、出口销售额、免税销售额。
(三)研发经费投入强度(单位:%)
研发经费投入强度=企业研究开发投入经费/总营业收入
(四)单位能耗营业收入【单位:万元/吨标准煤(等价值)】
单位能耗营业收入=总营业收入/综合能源消费量(等价值)
综合能源消费量(等价值):指企业生产和非生产活动消耗的能源总量(等价值)。工业生产活动消耗能源包括作为燃料、动力、原料、辅助材料使用的能源,以及生产工艺中使用的能源。
全员劳动生产率(单位:万元/人)
全员劳动生产率=工业增加值/年平均职工人数
全员劳动生产率:指根据产品价值量指标计算的平均每一个从业人员在单位时间内的产品生产量。
二、有关数据来源
1. 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名单统计用区划代码、所属行业分类代码(《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小类代码)由统计部门提供。
2. 规模以下工业企业名单统计用区划代码、所属行业分类代码由税务、市场监管、统计等部门通过企业纳税、市场主体登记、行业分类等有关信息筛选确定。
3. 企业用地面积由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提供。
4. 企业技术改造投资由企业申报,经济和信息化、统计部门审核。
5. 企业税收、营业收入数据由税务部门提供。
6. 研发经费投入强度、工业增加值、企业职工人数由企业申报,统计部门审核。
7. 综合能源消费量由企业提供分品种能源消费量,统计部门审核、汇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