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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60073302996XP/202205-00212 组配分类: 应急预案
发布机构: 亳州市文化旅游体育局(市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通知
有效性: 有效 关键词:
名称: 关于印发《亳州市文化旅游体育局防汛抗旱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 文号: 亳文旅体〔2022〕61号
发文日期: 2022-05-06 发布日期: 2022-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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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应急预案
发布机构: 亳州市文化旅游体育局(市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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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名称: 关于印发《亳州市文化旅游体育局防汛抗旱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
文号: 亳文旅体〔2022〕61号
发文日期: 2022-05-06
发布日期: 2022-05-06
关于印发《亳州市文化旅游体育局防汛抗旱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5-06 14:41 信息来源:亳州市文化旅游体育局(市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亳文旅体〔2022〕61号

 

 

关于印发《亳州市文化旅游体育局防汛抗旱

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

 

各县、区文化旅游体育局,局属各单位:

有效应对发生在本台风、暴雨、洪水强对流天气、干旱和其他自然灾害,科学、高效、有序地开展防汛抢险救灾工作,有效防御洪涝灾害,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结合我市文化旅游体育广电新闻出版行业实际,制定了《亳州市文化旅游体育局防汛抗旱应急预案(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亳州市文化旅游体育局

2022年5月6日



亳州市文化旅游体育局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试行)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有效应对发生在本的暴雨、洪水台风、强对流天气、干旱和其他自然灾害,保证防汛抗旱和抢险救灾工作科学、高效、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文化旅游体育广电新闻出版事业安全稳定有序发展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安徽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安徽省文化和旅游厅旅游安全应急预案(试行)》《亳州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及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亳州行政区域内发生的文化旅游体育(含广电新闻出版,以下同)系统气象灾害相关防御工程设施险情以及由市内旅行社组团赴市外、境外发生的旅游突发事件的预防应对和应急处置。

1.4 工作原则

1)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下,按照防汛抗旱指挥部的统一部署,结合我局防汛抗旱工作实际情况,根据行政负责制的要求,成立文化旅游体育局防汛抗旱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统一指挥,指导、督促局相关科室、局直属各单位的预防和处置工作,并执行岗位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在有重大气象灾害紧急情况,第一时间向市委市政府、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广播电视局、省新闻出版局等上级机关报告

2)以人为本,预防为主。气象灾害防御工作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气象灾害等重要指示批示为根本遵循,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理念,把确保人民群众和旅游者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居安思危、常备不懈、以防为主、以避为先、防抗结合。

3)依法实施,科学调度。坚持依法防御气象灾害和抢险救灾,规范气象灾害防御行为。防御气象灾害和抢险救灾工作实行统一部署,因地制宜、突出重点科学调度、优化配置,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

4)快速反应,各方联动。发生气象灾害时,局气象灾害指挥部成员科室、局直各单位联合行动,及时高效、规范有序地开展预防和应急处置,并第一时间组织指导各地、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及各A级景区发布旅游安全信息提示。

1.5 重点防护对象

市文化旅游体育广电新闻出版系统气象灾害重点防护对象主要有:

1)文物保护单位;

2)A级旅游景区;

3)广播电视接收和转播设施单位;

4)公共文化体育场馆:做好文化馆、图书馆、体育馆公共财物安全。

5)经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规模较大的群众性文旅活动、演出活动、展览活动和文旅娱乐活动的活动现场

1.6 防御工作重点

1)危险区、危险地段人员安全转移;

2)重点保护文物、古籍、重点资料等安全转移;

3)广播电视接收和转播设施安全维护的协调;

4A级旅游景区游客安全转移;

5)其他需要重点防范和处置的事项。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市文化旅游体育局(市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气象灾害指挥部

指挥部负责领导组织文化旅游体育广电新闻出版系统的气象灾害防御和抢险救灾工作,指挥部具体组织实施。在发生重大突发事件时,指挥部第一时间向上级机关汇报;同时负责组织气象灾害宣传工作,负责市防指重大气象灾害信息和指令的第一时间公布。

2.1.1指挥部组成

  长:由局长担任。

副指挥长:由局班子成员、副县级以上干部担任。

成员单位:由办公室、文化艺术科、政策法规科、广播电视新闻出版科、宣传市场科、资源开发科、青少科、群体科、产业发展等相关科室和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文保中心、文化馆、博物馆、体育馆组成

2.1.2指挥部职责

在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局党领导下,局气象灾害指挥部具体负责组织、指挥、协调文化旅游体育广电新闻出版系统气象灾害防御和抢险救灾工作,主要职责是:

1)组织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宣传和上级防指重大防汛抗旱信息和指令的公布;

2)在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局党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指挥、协调气象灾害防御与抢险救灾工作;

3)组织编制并实施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4)组织开展气象灾害检查,督促有关科室、局直属单位及时处理涉及气象灾害等安全的有关问题;

5)贯彻执行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下达的气象灾害调度命令;

6)根据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做好配合协调工作;

7)按市防指的工作部署,负责协调指导各级广播、电视等媒体及时播发预警信息、防御措施及科普知识,并根据气象灾害预警级别和应急响应情况增加播出频次:

8)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2.1.3指挥部成员科室、局直单位职责

1)局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成员科室、局直单位职责

①负责对各科室联系行业、局属各单位的气象灾害安全监督管理;

②在灾害天气来临前,指导公共文化场馆、A级旅游景区文保单位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和文化旅游体育行业经营单位做好气象灾害防御准备,及时关闭场馆景区,并做好告知和人员疏散工作。

2)局气象灾害指挥部成员科室、局直单位基本工作要求

①自觉服从局气象灾害指挥部统一指挥与调度,按照各自职责落实工作责任;

②启动应急响应后,局气象灾害指挥部成员科室、下属单位负责人保持通信昼夜畅通,启动Ⅱ级应急响应后不得离开亳州市城区,在外地的应及时赶回岗位;

③按时完成局气象灾害指挥部下达的工作任务,做好气象灾害救灾信息统计并及时上报;

单位根据单位实际,切实承担本单位的抢险救灾任务。

2.2 办事机构

2.2.1 日常办事机构

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负责气象灾害防御的日常工作。局防指办设在政策法规科,主任由局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局长担任。

局防指办主要职责:

1)拟订气象灾害防御有关的行政措施及管理制度;

2)检查督促、协调联络有关单位做好气象灾害防御工作;

3)总结气象灾害防御工作;

4)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2.2.2 应急工作组

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组建综合后勤组、宣传舆情组、行业督导检查组等应急工作组,同时局属各单位分别成立应急组织

综合后勤组负责局指挥部日常工作,做好文电处理,结合我市行业实际,做好上级文件精神贯彻落实;积极与市应急、气象、消防等部门联动,会同各类专业力量共同应对处置极端天气影响期间行业突发事件;做好各类文件、信息、统计报表等的上报下发工作;负责督导检查车辆的申报和协调;安排好防汛抗旱期间值班值守任务;做好防汛物资的采购、储备和管理。宣传舆情组负责及时发布市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统一发布汛情、旱情通报负责局网站、公众号等宣传媒介发布各级各类通知、通报、预警信息,指导局直各单位网站、公众号的宣传工作;加强网上舆情的搜集、整理和研判,及时化解负面舆情。行业督导检查组负责督导检查联系的文化旅游行业经营单位的防御措施,提出整改意见,要求限时整改。

事件分级

按照气象灾害的严重程度、影响范围和发展态势,气象灾害事件分为四级:一般(Ⅳ级)事件、较大(Ⅲ级)事件、重大(Ⅱ级)事件和特别重大(Ⅰ级)事件。

4气象灾害预防

4.1气象灾害检查

按照分级负责原则,各工作组局直各单位在台风、汛期等极端天气前进行气象灾害自查,查出问题要及时整改;局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组织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5应急响应

5.1 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

5.1.1 应急响应级别及启动程序

气象灾害应急响应等级从低到高分为Ⅳ级、Ⅲ级、Ⅱ级和Ⅰ级,根据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做出的应急决定,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

5.1.2 总体要求

5.1.2.1 人员避险转移

人员转移工作遵循“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科学合理”的原则。要根据上级防指的有关要求,结合文化旅游体育广电新闻出版系统实际,合理确定人员转移的具体范围和时间及旱情用水情况,及时发布人员转移指令和取水指令;公共文化场所人员、A级旅游景区游客转移以所属单位为第一责任人,及时劝导其自行转移,如有滞留游客,景区管理机构应尽快转移至安全地带,做好游客的安置和安抚工作,对经劝导拒绝转移的人员,可依法实施强制转移。

5.1.2.2 停止开放的规定

在政府发布响应级别后,根据政府或者有关部门的要求,旅游经营单位应当根据的发布级别,加强对旅游者的风险提示,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妥善安置旅游者,并暂停或者关闭易受风险危害的旅游项目或者场所;公共开放场馆应及时关闭;户外大型文化旅游活动参与者暂停活动。

5.1.2.3 应急值班

应急响应启动后,应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密切关注气象灾害动态,根据相关预案启动应急响应。要建立健全气象灾害信息共享机制,加强上下级之间、单位之间的信息沟通;严格信息报告制度,各单位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动态及受灾情况,及时向市文旅局气象灾害指挥部报告情况,同时第一时间上报市政府、市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5.1.2.4信息发布

气象灾害的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市文化旅游广电新闻出版系统公开报道的台风、汛情、旱情、灾情及防汛抗旱动态等,由市文化旅游体育气象灾害指挥部统一审核和发布。

5.2应急响应

5.2.1 防汛Ⅳ级应急响应

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台风、洪水防御相关准备工作。

5.2.2 防汛Ⅲ级应急响应

按照各自职责监督、检查、落实台风、洪涝灾害防御各项工作。

5.2.3 防汛Ⅱ级应急响应

督促有关单位关停水上、户外文化旅游体育设施,适时关闭公共文化场所、A级旅游景区,停止室外大型文化旅游体育活动,疏散转移相关人员;指导A级旅游景区等做好滞留游客的安置及安抚工作。

5.2.4 防汛Ⅰ级应急响应

加强重要基础设施、危险地段的巡检与排查,重点防范次生灾害协调组织抢险救援队伍及时抢险;根据上级防指总体部署或指令,及时向社会公众发布相关信息。

5.3抗旱应急响应

根据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做出的应急决定,启动相应的应急级别。加强重要基础设施、危险地段的巡检与排查,确保广播电视播出正常、网络信息畅通;根据上级防指总体部署或指令,深入基层一线,收集情信息,发现抗旱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报市政府、市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及时向社会公众发布相关信息。

5.4应急结束

根据市政府、市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的决定,视具体情况适时宣布气象灾害应急响应结束。

6善后工作

6.1 灾后总结

灾后要及时做好灾情统计,核查各单位灾情,及时通报气象灾害抢险救灾情况。各单位要迅速组织做好灾后重建复产工作。

认真做好总结评估,对发生的台风、洪涝旱情灾害进行定性和定量的总结、分析、评估,总结经验,找出问题,及时改进,进一步做好气象灾害防御工作。

7附则

7.1 奖励与责任追究

气象灾害抢险救灾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和单位,由局防汛抗旱指挥部或报请局党给予表彰奖励。

对不按规定履行职责的单位要求责令改正;对气象灾害抗灾工作中失职、渎职、贻误抢险时机、妨碍气象灾害抢险的人员,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责任,并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7.2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抄送: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亳州市文化旅游体育局办公室              2022年5月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