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亳州市鼓励企业上市挂牌奖励办法》
发布时间:2023-12-01 21:20
信息来源:亳州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亳州市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一、起草背景和依据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关于多层次资本市场改革发展的决策部署,鼓励优质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做大做强、加快发展,助推产业转型升级,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推进企业上市“迎客松行动”计划的通知》《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省级财政支持多层次资本市场发展奖补办法的通知》《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亳州市加快推进企业上市工作七项举措的通知》等政策文件,制定了《亳州市鼓励企业上市挂牌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我市自1996年古井贡酒上市后,27年无新增上市公司,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工作还任重道远。对企业上市挂牌给予奖励,是推动全市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有助于进一步提高企业上市挂牌积极性,进一步提高全市直接融资比重,加快地区经济发展,也是落实《安徽省推进企业上市“迎客松行动”计划》精神的体现,对于鼓励企业不断增强自身实力、提升品牌价值,推进产业结构转型升级等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2023年5月,市地方金融监管局牵头起草了《办法(征求意见稿)》。2023年6月6日,书面征求了各县区政府、市直有关的18家单位,伊贝雅纺织、安徽黑娃食品等14家企业意见,对反馈意见进行充分吸纳。2023年10月8日,市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查,提出修改建议5条,采纳5条。2023年10月10日,市市场监管局对文件进行了公平竞争审查,提出修改建议2条,采纳2条。2023年11月6日,市人民政府第60次常务会议通过《办法(送审稿)》。2023年11月22日,《办法》正式印发施行。
四、工作目标
抢抓全面注册制改革机遇,全力支持企业借力资本市场加快发展、做优做强,加快全市多层次资本市场发展,助推产业转型升级。
五、主要内容
《办法》共3个方面内容。
(一)奖励对象。
明确了奖励对象的条件:在亳州市进行工商注册、税务登记的,与中介机构(保荐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签订协议并进入实施阶段的拟上市挂牌企业。拟上市挂牌企业包括已设立或拟设立为股份有限公司,计划直接上市或拟以红筹等间接方式在境内外上市的企业。
我市鼓励和引导企业到境内外上市,工商注册及税务登记不在亳的,无法享受本办法规定的奖励情形。
(二)奖励政策。
1.对于企业境内外上市,市财政给予的奖励如下:
企业在境内上市
|
分阶段情况
|
阶段奖励金额(万元)
|
奖励总额(万元)
|
与上市中介服务机构签订上市工作相关协议并完成股改的
|
100
|
1500
|
在安徽证监局完成辅导备案的
|
200
|
上市申报材料被沪深北交易所受理的
|
200
|
企业成功上市
|
1000
|
企业在境外上市
|
美国纽约证券交易所、纳斯达克证券交易所和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给与一次性奖励
|
1500
|
1500
|
2.企业在“新三板”基础层挂牌的,市财政给予10万元奖励;企业在“新三板”创新层挂牌的,市财政给予20万元奖励。对于挂牌企业实现进层或转板上市的,市财政按照本办法中奖励标准补足差额部分。
本条款是根据最新的“新三板”分层情况,进一步明确不同层级对应的奖励,鼓励企业到更高层级上市挂牌。
3.对在安徽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挂牌并实施股改的企业,市财政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
本条款较之前大幅调整,主要考虑到我市在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挂牌企业已达700余家,覆盖面已较广,下一步重点是引导企业继续到新三板及沪深北交易所上市挂牌,深度对接资本市场,利用资本市场,推动企业加快发展。
(三)附则。明确本办法奖励政策兑现的方式、流程,市级财政奖励资金用途及本办法执行时间等。
六、创新举措
《办法》除明确了奖励对象、奖励政策等基本内容,还明确了奖励政策按企业上市挂牌进程分阶段兑现。分阶段兑现可以精准扶持企业在不同阶段的发展需求,有效激励企业加快上市进程,同时可以进一步降低企业上市成本,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增强企业发展活力、上市信心。
七、保障措施和下一步工作
(一)紧盯目标任务。围绕省对市年度多层次资本市场目标,梳理盘点我市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工作中的堵点卡点,进一步细化工作举措和时间安排,全面提升工作质效。
(二)紧盯重点企业。紧盯关键节点和重点项目,坚持每周调度,针对需要解决的问题和事项,立即协调服务,加快推进重点企业上市工作。
(三)紧盯后备资源培育。落细落实后备企业包保机制和常态化调度机制,实时掌握项目动态、调度项目进程。加强企业、辅导机构、相关职能部门多方沟通,开展全过程跟踪服务。持续深入开展万家企业资本市场培训,夯实多层次资本市场工作基础。
解读部门: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联系人:赵南
联系方式:0558-55569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