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诈骗不同于普通刑事犯罪,具有极强的专业性,办理此类案件,必须掌握其以下特点:
(一)专业性
票据诈骗案件中,犯罪嫌疑人利用最多的是变造票(擅自变更票据上除签章外记载事项),且多将小面额的承兑汇票改为大面额,即“以小改大”。因承兑汇票本身是真的,被修改的仅为金额及编号,因此变造后的假票与真票几无差异,鉴别需要较强的专业性,被害人极容易上当受骗。
(二)团伙化
此类案件往往由专业团伙来策划和实施,这些团伙成员固定、分工明确,专人负责伪造票据、运送票据、具体办理等事宜。特别是近年来内外勾结型愈发突出,案值巨大的票据诈骗案往往都有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参与其中,这些人在巨大利益的诱惑下,与诈骗嫌疑人同流合污,成为共犯。
(三)隐蔽性
票据诈骗犯罪往往出现合法行为和违法行为相互交织的情况。许多票据犯罪借着票据当事人的合法身份和票据流通的正常形式实施,令人混淆不清、上当受骗。签发空头支票和签发无资金保证的汇票、本票都是票据当事人实施的犯罪行为,称为空户欺诈。实践中,由于出票人在银行有合法账户,其非法使用票据的行为具有一定的迷惑性不易暴露。在票据流通过程中冒用他人名义对真实票据进行虚假的出票、背书往往也因真假掺杂,增加了鉴别难度。
(四)时效性
票据诈骗案件中,大多数被害人就是专门从事承兑汇票贴现的人员,他们即使发现承兑汇票有问题,也不会第一时间报警。因为嫌疑人不会自己上门贴现,往往委托贴票中介人员进行,被害人与中介多为熟人,往往会等中介正常贴现时采取扣票或扣款的方式挽回自己的损失,导致在发案时嫌疑人早已携款逃之夭夭,给侦查及追赃造成极大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