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全市第二次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查和省厅互查情况的通报
发布时间:2023-11-16 11:03
信息来源: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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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司法局、市法律援助中心:
为加强法律援助案件质量监管,根据年度工作计划,省厅组织法律援助工作互查的同时,市局组织开展了2023年第二次全市法律援助案卷质量评查活动。现将两次评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两次评查的范围是2022年10月份以来归档的法律援助案卷,评查采用法律援助案件质量同行评估的做法,开展现场评查,市、县区5个法律援助机构全部参评。按市局领导抽卷指令,每个参评单位抽取去年以来归档的、符合评查条件的卷宗进行评查(终止卷宗、刑事认罪认罚卷宗为无效卷宗),其中分别抽取市、县区民事卷宗8卷、刑事卷宗各7卷,总计75卷。具体抽取各参评单位卷宗归档时间为2022年10月、11月刑事卷宗各1卷;2023年度1月、2月、3月民事归档卷宗各1卷;2023年6至10月份每月抽取民事、刑事各1卷。市局抽调执业5年以上的优秀律师组成案件评查组,现场评查,现场打分。两名评查律师同时评查,取平均分。评查打分统计由市局公法科、法援中心两名人员共同完成。对拟定不合格等次的案卷,另外组织律师复查,经实地核实后确定评查等次。
二、评查结果
两次评查的75卷参评案卷,评定为优秀等次案卷(90分及以上的)18卷,占总数24%;良好等次案卷(80-90分)57卷,占总数的76%,评查卷宗全部达到良好以上档次。评查卷宗最高得分95分,最低得分80分,平均得分87.85分。从这两次评查结果看,我市法律援助案卷质量优良率明显提升,反映出我市法律援助案件质量整体处于较好水平,办案的各个环节基本达标。主要体现在:多数案卷承办人会见接待及时、会见接待内容完整、笔录规范,会见接待基本上达到2次及以上;能够根据案件需要制作阅卷材料,有案件事实、主要证据、阅卷意见,各项内容较为详细;多数所提法律意见主要观点能被办案机关采纳;能够针对焦点发问,围绕三性进行质证,发表辩论意见有分析论证;承办人充分履行了告知义务;卷宗材料能够反映承办律师接受委托办理案件的全过程。
从这两次卷宗评查结果来看:市中心、谯城区、涡阳县优秀率排名靠前;蒙城县、利辛县优秀率排名靠后。
三、存在主要问题
(一)法律援助承办质量有待提高。个别案卷阅卷材料缺失,重要或者关键性的阅卷材料没有入卷,阅卷笔录简单;辩护(代理)意见缺乏针对性,说理和论证不够充分,代理(辩护)意见没有法条作依据,有的是套用或复制粘贴;个别办案人员没有及时会见接待受援人,或会见接待时与受援人沟通不充分,未就相关的诉讼风险、权利义务、涉案罪名、辩护(代理)方案等内容作出法律解释,案情核实不全面;庭审笔录过于简单,无法反映控辩双方质证、辩论等重要内容;个别案件会见、阅卷、开庭和法律文书落款时间为同一天;有的案件诉求与调解(判决)结果差距过大,社会效果不明显;有的案卷材料过于简单,无法反映承办律师提供了标准的法律援助服务等。
(二)法律援助案卷材料不规范。个别案卷委托代理协议、委托授权书不规范;委托授权权限不明,调解案件没有当事人特别授权;有的案卷会见笔录太简单,个别没有受援人签名或指印,会见笔录没有按照司法部服务规范要求撰写;有的卷宗代理(辩护)意见格式不规范;属于四类案件承办律师应向律师事务所报告,同时向法律援助机构报告承办情况的案件,案卷材料没有相关报告材料入卷等;案件归档卷宗材料缺项的没有说明;归档材料存在填写潦草或有涂改、入卷材料顺序不规范、监督表填写不完整且没有签字等问题。
(三)法律援助案卷归档不及时。有些案件归档不及时,出现2021年、2022年已办结的案件,2023年度才结案归档;有的是援助中心与办案单位沟通不畅,造成个别侦查阶段的卷宗归档法律文书要在办理同一案件下一阶段中复印。
(四)受援人满意度有待提升。市中心对评查的75卷有联系电话的受援人进行回访,出现受援人对案件办理结果满意,但对案件办理时间过长、接待不及时和对办案律师只会见一次不满意。
存在上述问题,主要原因是:一是法律援助机构缺乏主业主责意识,对案件质量的审核把关不严,质量要求不高,对入卷材料存在瑕疵的、缺失重要材料的案卷未按要求进行完善。二是少数法律援助人员责任心不强,专业能力欠缺,对承办的法律援助案件缺乏认真细致研究,提出的法律意见质量较差,辩护观点简单或者流于形式。三是个别援助中心服务意识不强,刑事法律援助联席会议召开形同虚设,没有起到应有的作用。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主体责任。法律援助是国家建立的重要法律制度,司法行政机关负责指导监督法律援助工作,法律援助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法律援助工作。各县区司法行政机关、法律援助机构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为契机,主动适应新阶段法律援助工作新要求,切实履行法律援助主体责任。要依法履行指导监督职责,着力规范法律援助服务行为,落实法律援助各项管理要求,提高法律援助依法管理实效。要突出问题导向,重点要依法规范法律援助案件办理各环节监督管理,着力解决法律援助案件指派过于集中、案件承办监管空白等突出问题。
(二)实化监管举措。各县区司法行政机关、法律援助机构和法律援助人员要牢固树立质量首位意识,始终把案件质量放在法律援助管理与组织实施的首要位置,对质量不合格的案件实行零容忍,对整体办案质量不高的办案人员实行约谈通报。要完善质量监管制度机制,全面推行不定期案件质量检查机制,适时推行办案质量与办案补贴挂钩的差别案件补贴制度。全面推行法律援助资金使用、案件办理、质量考核结果定期向社会公布制度。要切实加大案件质量综合处理力度,紧盯不合格等次案件不放松,采取不发办案补贴、通报等举措,倒逼承办人提高质量。
(三)深化整改落实。各县区司法行政机关、法律援助机构和法律援助人员要针对评查反馈的问题,及时进行梳理查摆,尽快进行完善补充,确保整改落实到位。要重视案件质量评查结果应用,对优秀案卷的办案人员,可以按规定进行适当奖励。要全面对标和严格执行《全国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同行评估规则》《全国民事行政法律援助案件质量同行评估规则》要求,加强对法律援助案件办理人员的业务培训指导,着力推进法律援助规范化、信息化、精细化建设,不断提高办案质量和水平。
亳州市司法局
2023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