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亳州高新区管委会、亳芜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亳州市进一步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分包管理的若干措施》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3年9月18日
亳州市进一步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
分包管理的若干措施
为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遏制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行为,防范化解欠薪风险隐患,维护企业和农民工合法权益,确保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质量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市规〔2019〕1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现制定本措施。
一、明确各方责任
(一)建设单位。建设单位不得将一个单位工程的施工分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不同的施工总承包单位或专业承包单位;不得要求施工总承包单位将承包范围内的建设工程分包给指定单位;不得采用与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签订“三方协议”的方式,变相指定分包单位。
(二)总承包单位。总承包单位不得将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其他单位;不得将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给其他单位(钢结构工程除外);不得将工程分包给个人或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
(三)分包单位。禁止专业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专业工程中非劳务作业部分再分包;专业作业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劳务再分包。
二、强化分包管理
(一)加强人员管理。分包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设立项目管理机构。专业工程分包单位项目管理机构中应包括项目负责人、施工、技术、质量、安全等管理人员,劳务作业分包单位项目管理机构中应包括项目负责人、安全员等。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应为本单位人员,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和社会养老保险并持有相应资格的岗位证书。同时,专业工程分包单位和劳务作业分包单位均应配备劳资管理员。分包单位项目负责人应纳入实名制管理。
(二)加强信用管理。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应当依法签订分包合同,并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将拟分包专业工程或劳务作业的内容、数量、分包单位的资质、信誉、施工能力等情况,经监理单位审核通过后,报建设单位认可。施工总承包单位及专业承包单位应落实亳州市“满薪满益”服务平台合同管理,未经录入的分包工程,不得作为分包单位的工程业绩,信息录入不及时或录入有误的,予以通报及信用扣分。
(三)加强监督管理。开工前,建设单位在施工现场主要出入口、作业区人员出入口等醒目位置,以悬挂或张贴等方式设立发承包信息告示牌(与施工现场维权信息告示牌并列布设,详见附件1),公开公示项目发承包信息和违法发承包举报电话,并动态更新,主动接受监督,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方可拆除。
三、落实用工管理制度
(一)落实农民工工资支付制度。建设单位与总承包单位订立书面工程施工合同时,应当约定工程款计量周期和工程款进度结算办法、拨付人工费用的周期和拨付日期、人工费用的数额或占工程款的比例等。分包单位(含专业分包单位和劳务分包单位)与总承包单位应签订书面协议,委托总承包单位代发农民工工资。分包单位应当按月考核农民工工作量并编制工资支付表,经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后,与当月工程进度等情况一并交施工总承包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在工程项目部配备劳资专管员,加强对分包单位劳动用工监督管理,全面掌握施工现场用工、考勤、工资支付等情况,按月审核分包单位编制的工资支付表,并通过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直接将工资支付到农民工本人的银行账户,不得因与分包单位产生工程数量、质量、造价争议而不按规定代发工资。建设单位和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按月检查各分包单位及各施工班组的工资发放表,做到每月工资账目清楚,并按月足额支付工资。
(二)落实进场人员实名制管理制度。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以进场人员真实身份信息为基础,采集进入施工现场所有农民工和项目管理人员的相关基本信息并及时核实、更新,将采集的信息实时上传至亳州市“满薪满益”服务平台。分包单位应通过“满薪满益”服务平台与招用的建筑工人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对不符合建立劳动关系情形的,应依法订立书面用工协议。劳动合同或书面用工协议签订后方可进场作业,禁止雇佣未履行相关程序的临时工进场作业。
(三)加强信息化管理。根据《关于全面应用亳州市“满薪满益”服务平台的通知》要求,在全市工程建设领域全面应用亳州市“满薪满益”服务平台,以信息化手段推进施工发包与承包行为、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履职、农民工工资管理各项制度、建筑用工实名制管理等制度落实,切实增强建筑工程市场行为全过程信息化监管水平。
四、加大监督处罚力度
(一)细化排查措施。各县区人民政府、亳州高新区管委会、亳芜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对照《亳州市通过施工现场实名制管理排查工程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问题核查表》(附件2),利用亳州市“满薪满益”服务平台,通过日常巡查、系统数据抽查、实地检查等方式,重点核查建设单位、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监理单位落实施工现场实名制工作情况,排查违法转包分包、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等线索。
(二)强化执法力度。各县区人民政府、亳州高新区管委会、亳芜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要加大对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对发现存在涉嫌违法行为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等规定依法查处。对因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导致发生质量和安全事故、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从严从重查处给予处罚。
(三)健全长效机制。各县区人民政府、亳州高新区管委会、亳芜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应将排查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问题线索与招投标专项整治、实名制管理专项检查、质量安全监督检查、企业资质人员资格动态核查管理等工作有机结合,相互统筹,提升监管合力,保持高压态势,健全执法长效工作机制。
附件:1.亳州市房屋市政工程施工现场发承包信息告示牌
(样式)
2.亳州市通过施工现场实名制管理排查工程违法发
包、转包、违法分包问题核查表
附件1
亳州市房屋市政工程施工现场发承包信息告示牌(样式)
一、总体布局(1.8m×1.2m)
发承包信息告示牌(1.8m×0.1m)
更新日期:20XX年XX月XX日
|
一、项目概况信息表
(宽1.2m,高度可视内容调整)
|
三、发承包违法行为
投诉举报指引
(幅面:0.6m×1.1m)
|
二、发承包基本信息表
(宽1.2m,高度视内容调整,可增加幅面)
|
二、项目概况信息表(样式)
一、项目概况信息
|
项目名称
|
建设规模
|
合同价格
|
计划开工日期
|
实际开工日期
|
计划竣工日期
|
|
|
|
|
|
|
建设单位
|
勘察单位
|
设计单位
|
监理单位
|
名称
|
项目负责人
|
名称
|
项目负责人
|
名称
|
项目负责人
|
名称
|
项目负责人
|
|
|
|
|
|
|
|
|
施工总承包单位
|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
名称
|
项目负责人
|
技术负责人
|
质量负责人
|
安全负责人
|
名称
|
地址
|
|
|
|
|
|
|
|
分包单位1
|
分包单位2
|
分包单位3
|
分包单位4
|
名称
|
项目负责人
|
名称
|
项目负责人
|
名称
|
项目负责人
|
名称
|
项目负责人
|
|
|
|
|
|
|
|
|
注:应根据实际情况全面记载分包单位信息,确保所有参与项目建设的分包单位均在项目概况信息中体现。
三、发承包基本信息表(样式)
二、发承包基本信息
|
|
本项目发承包基本要求
|
依法不得分包的
建筑工程主体结构
|
合同约定
不得分包的内容
|
合同约定
可以分包的内容
|
经建设单位同意
分包的内容
|
|
|
|
|
|
|
(一)建设单位发包情况
|
|
发承包内容
|
|
1.发包施工总承包
|
|
|
2.发包其他施工内容
|
|
|
(据实增加建设单位发包情况)
|
|
|
(二)施工总承包单位分包情况
|
1.分包给XXXX公司的专业工程1
|
|
|
2.分包给XXXX公司的专业工程2
|
|
|
3.分包给XXXX公司的劳务工程1
|
|
|
4.分包给XXXX公司的劳务工程2
|
|
|
(据实增加施工总承包单位分包情况)
|
|
|
(三)专业承包单位分包劳务情况
|
1.XXX公司(专业承包单位)向XXX公司(劳务公司)分包劳务工程1
|
|
2.XXX公司(专业承包单位)向XXX公司(劳务公司)分包劳务工程2
|
|
(据实增加专业承包单位向劳务公司分包劳务工程情况)
|
|
四、发承包违法行为投诉举报指引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本项目涉嫌存在以下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情形的,均可向项目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投诉举报。
项目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接收投诉举报渠道
|
电 话
|
|
发承包违法行为投诉举报二维码
(下为样例)
|
收件地址
|
|
电子邮箱
|
|
一、违法发包情形
(一)建设单位将工程发包给个人的;
(二)建设单位将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的;
(三)依法应当招标未招标或未按照法定招标程序发包的;
(四)建设单位设置不合理的招标投标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
(五)建设单位将一个单位工程的施工分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不同的施工总承包或专业承包单位的。
二、转包情形
(一)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给其他单位(包括母公司承接建筑工程后将所承接工程交由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子公司施工的情形)或个人施工的;
(二)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的;
(三)施工总承包单位或专业承包单位未派驻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等主要管理人员,或派驻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中一人及以上与施工单位没有订立劳动合同且没有建立劳动工资和社会养老保险关系,或派驻的项目负责人未对该工程的施工活动进行组织管理,又不能进行合理解释并提供相应证明的;
(四)合同约定由承包单位负责采购的主要建筑材料、构配件及工程设备或租赁的施工机械设备,由其他单位或个人采购、租赁,或施工单位不能提供有关采购、租赁合同及发票等证明,又不能进行合理解释并提供相应证明的;
(五)专业作业承包人承包的范围是承包单位承包的全部工程,专业作业承包人计取的是除上缴给承包单位“管理费”之外的全部工程价款的;
(六)承包单位通过采取合作、联营、个人承包等形式或名义,直接或变相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的;
(七)专业工程的发包单位不是该工程的施工总承包或专业承包单位的,但建设单位依约作为发包单位的除外;
(八)专业作业的发包单位不是该工程承包单位的;
(九)施工合同主体之间没有工程款收付关系,或者承包单位收到款项后又将款项转拨给其他单位和个人,又不能进行合理解释并提供材料证明的。
三、挂靠情形
(一)没有资质的单位或个人借用其他施工单位的资质承揽工程的;
(二)有资质的施工单位相互借用资质承揽工程的,包括资质等级低的借用资质等级高的,资质等级高的借用资质等级低的,相同资质等级相互借用的;
(三)转包情形第(三)至(九)项规定,有证据证明属于挂靠的。
四、违法分包情形
(一)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分包给个人的;
(二)施工总承包单位或专业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单位的;
(三)施工总承包单位将施工总承包合同范围内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给其他单位的,钢结构工程除外;
(四)专业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专业工程中非劳务作业部分再分包的;
(五)专业作业承包人将其承包的劳务再分包的;
(六)专业作业承包人除计取劳务作业费用外,还计取主要建筑材料款和大中型施工机械设备、主要周转材料费用的。
附件2
亳州市通过施工现场实名制管理排查工程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问题核查表
|
项目名称:
|
|
|
|
类别
|
序号
|
核查内容
|
核查要点
|
核查情况
|
建设单位
|
1
|
中标通知书、施工许可证、施工总承包合同
|
是否具备,资料是否齐全。
|
|
2
|
单列拨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凭证
|
是否按合同规定单列拨付。
|
|
3
|
建设工程款支付凭证、根据总包企业报送工资金额按月拨付至农民工工资专户资金支付凭证
|
提供按备案施工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明细,提供根据总包企业报送工资金额按月向工资专户付款明细。
|
|
类别
|
序号
|
核查内容
|
核查要点
|
核查情况
|
总承包单位
|
4
|
资质证书
|
是否具备,专业、资质等级是否与承接工程相适应。
|
|
5
|
项目部主要管理人员配备表及实名制考勤情况
|
是否具备,是否录入实名制系统并按要求考勤。
|
|
6
|
项目经理工资、社保证明、注册证书
|
是否为本单位人员,是否持有岗位证书,备案人员是否在岗,有无变更手续。项目经理每月考勤记录是否低于70%。
|
|
7
|
技术负责人工资、社保证明、职称证书或注册证书
|
是否为本单位人员,是否持有岗位证书,备案人员是否在岗,有无变更手续。
|
|
8
|
质量员、施工员、安全员等现场管理人员工资、社保证明、岗位证书
|
是否为本单位人员,是否持有岗位证书,备案人员是否在岗,有无变更手续。
|
|
9
|
专业分包合同、劳务分包合同
|
是否具备,资料是否齐全。
|
|
10
|
材料设备采购、租赁合同
|
是否具备,资料是否齐全。
|
|
11
|
材料设备采购、租赁台账、支付凭证
|
是否与合同内容一致。
|
|
12
|
专业分包工程款支付凭证
|
是否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有无建设单位直接支付工程款情况。
|
|
13
|
劳务分包款支付凭证
|
总包是否代发,有无工资代发流水,有无建设单位直接支付工程款情况。
|
|
14
|
自有机构设备、周转材料的证明
|
是否具备,资料是否齐全。
|
|
15
|
总包代发工资工人数量、工人工资金额
|
提供工人签字的代发明细和按月向建设单位报送的工资金额。
|
|
分包单位
|
16
|
资质证书
|
是否具备,专业、资质等级是否与承接工程相适应。
|
|
17
|
现场负责人工资、社保证明、实名制考勤情况
|
社保证明是否为本单位人员,是否录入实名制系统。
|
|
监理单位
|
18
|
总监和现场监理人员工资、社保证明、实名制考勤情况
|
社保证明是否为本单位人员,是否录入实名制系统,总监每月考勤记录是否低于40%。
|
|
19
|
监理例会会议纪要
|
是否定期组织召开监理例会,会议纪要是否齐全。
|
|
20
|
分包单位资质和人员资格报审材料
|
监理单位对工程分包、分包人员资格报审材料是否符合《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或施工合同约定的审查意见。
|
|
各参建单位
|
21
|
各参建单位对农民工工资投诉、群体性上访讨薪、劳动保障监察移送等拖欠农民工工资事件的处置情况
|
检查人员对讨薪事件处置台账研判是否存在违法转包分包问题。
|
|
核查人员:
|
|
核查日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