亳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亳自然资规告字(2023)19号
发布时间:2023-10-26 16:15
信息来源:亳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亳州市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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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亳州市人民政府批准,亳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公开出让以下1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土地
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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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
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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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面积
(m²、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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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
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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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指标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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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让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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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始价(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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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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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幅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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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积
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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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
密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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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地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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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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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农大道以东、桐花东路南侧、曹霸路西侧、养生大道以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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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361.8(72.5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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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住用地(商服比例不大于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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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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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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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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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40 住宅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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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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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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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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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开发房地产的要具备相应的房地产开发资质。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受让人。
三、亳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在2023年11月15 日17:30根据申请情况确定公开出让的具体方式,报名达到两家以上(含两家)以拍卖方式出让,如只有一家则以挂牌方式出让。
四、本次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23年10月27日至2023年11月15日,到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获取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23年10月27日至2023年11月15日向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11月15日17:00。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及其他材料,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23年11月15日18 :00前确认其竞买资格。采取挂牌方式出让的,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时间顺延至2023年11月23日17:00。
六、挂牌时间为2023年11月16日至2023年11月27日上午10:00止,拍卖时间为2023年11月17日上午10:00,地点定在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
七、其他
(一)该出让宗地含地下车位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含人防工程)。
(二)该出让宗地竞得人须按照《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亳州市进一步推进装配式建筑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试行)〉的通知》(亳政办秘〔2022〕22号)及《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亳州市建筑节能降碳行动实施计划〉的通知》(亳政办〔2022〕13号)文件要求,采用装配式建筑技术建设。
(三)该出让宗地按照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5部门《关于印发〈城市居住区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实施细则〉和〈城市居住区配套建设托育服务设施实施细则〉的通知》(建标〔2022〕60号)文件要求,上述出让宗地内需按每百户不得低于30平方米、单体面积不得低于350平方米的标准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建成后无偿移交给所属地民政部门;需按每千人口不少于10个托位标准,配套建设托育服务设施,建成后无偿移交给所属地卫生健康部门。
(四)该出让宗地建筑面积按照《民用建筑通用规范》(GB55031-2022)计算,规划设计的住宅楼阳台应统一封闭设计,且阳台封闭时,建筑面积和计容建筑面积按其外围护结构外表面所围空间的水平投影面积计算。规划设计时应落实《亳州市住宅品质提升系列指引(试行)》相关要求。
(五)该宗地建设项目不动产登记推行“交房即发证”。
(六)竞买申请人提交竞买申请前,应对拟申请竞买地块进行实地踏勘,全面了解出让文件和宗地现状,对出让文件和宗地现状有疑问的,应在竞买申请前向亳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书面提出。
竞买申请人一旦提出竞买申请,即视为对出让文件内容清楚并自愿受其约束,对宗地现状无异议。竞买申请人竞得出让宗地后,不得以该宗地的出让文件和现状异议对成交结果及所签署的相关文件提出抗辩。
(七)竞得人必须当场签订《成交确认书》,并于10个工作日内与亳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不按期签订的,视为竞得人放弃竞得资格,竞得人应承担法律责任。
八、土地竞买保证金缴至:
开户单位:亳州市非税资金财政专户
开户行:亳州药都农村商业银行营业部
账号:20000236080410300000018
开户行:中国银行亳州光明支行
账号:179706877270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亳州分行营业部
账号:34001888608050596374
九、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518室)
联 系 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0558-5991061 5120275
亳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3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