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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60073302996XP/202310-00068 组配分类: 支持市场主体纾困发展
发布机构: 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有效性: 有效 关键词:
名称: 【上级政策文件】【扩大消费】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安徽省进一步恢复和扩大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 文号:
发文日期: 2023-10-28 发布日期: 2023-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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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支持市场主体纾困发展
发布机构: 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有效性: 有效
关键词:
名称: 【上级政策文件】【扩大消费】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安徽省进一步恢复和扩大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
文号:
发文日期: 2023-10-28
发布日期: 2023-10-28
【上级政策文件】【扩大消费】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安徽省进一步恢复和扩大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0-28 17:52 信息来源:省发展改革委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市人民政府,省有关单位: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安徽省进一步恢复和扩大消费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20231027


安徽省进一步恢复和扩大消费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恢复和扩大消费措施的通知》以及国家关于促进消费系列文件部署,促进全省消费需求加快释放,更好发挥消费对经济发展的基础性作用,结合安徽实际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扩大重点领域消费

1.促进新能源汽车消费。全面落实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和二手车经销企业销售旧车减按销售额的0.5%征收增值税等税收优惠政策。(省税务局牵头,省财政厅配合)开展新能源汽车下乡活动,鼓励有条件的市开展汽车以旧换新促销,对提前报废更新未达到强制报废要求的老旧高排放车辆并购买新能源汽车的消费者给予补贴。(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市人民政府落实)加快充换电基础设施规划建设,对达到建设标准、建成投用并接入省级充换电基础设施综合监管服务平台的公共充换电设施予以补贴,农村地区补标准上浮,支持各市对接入省级充换电基础设施综合监管服务平台的公共充换电设施充换电服务费给予补(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市人民政府落实)除特殊地理环境、特殊用途等因素经主管部门批准外,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新增更新公务用车全部购置新能源汽车,优先采购新能源汽车租赁服务。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新增及更新公务用车,鼓励优先购置新能源汽车。(省管局、省财政厅、省国资委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市人民政府落实

2.升级繁荣文旅消费。加快建设大黄山世界级休闲度假旅游目的地,推动落地一批国际会议、国际论坛、国际赛事。(省发展改革委、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商务厅、省体育局、省外办按职责分工负责)启动实施大景区提升行动,一景一案改造提升100家重点景区品质,支持有条件的景区因地制宜植入露营、冰雪、低空等新业态,推出一批演艺、夜游和沉浸式文旅体验项目,打造一批体验式、互动式网红打卡点。鼓励各地举办戏剧节、音乐节、艺术节、动漫节、演唱会等大型活动和各类体育赛事活动。(省文化和旅游厅、省体育局、省商务厅、省交通运输厅、民航安徽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市人民政府落实)加强研学旅行基地建设,推出一批研学旅行精品线路和研学游”“避暑游产品。引导中小学校结合实际把研学旅行纳入学校教育教学计划,按规定要求组织开展研学旅行活动。(省教育厅、省文化和旅游厅按职责分工负责,省气象局、省体育局配合)实施引客入皖行动,举办安徽文旅惠民消费季、安徽自驾游大会等系列活动,面向长三角加大文旅线路产品推介力度,通过旅行社、OTA、研学机构、自驾机构等渠道广泛招徕游客来皖。制定入境游奖励办法。(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公安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3.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鼓励各市对大专以上高校毕业生、外来及返乡创业人员购买首套新建商品住房给予补助,制定政策措施支持农民进城购房。落实支持居民换购住房个人所得税优惠和住房贷款“认房不认贷”政策,落实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比例、二套住房贷款利率下限调整政策,指导商业银行依法有序调整存量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大力推进二手房带押过户办理。(各市人民政府牵头,省财政厅、省税务局、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中国人民银行安徽省分行、省自然资源厅配合)加大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合理利用企事业单位自有闲置土地、产业园区配套用地建设和存量闲置房屋改建,以及将政府闲置住房用作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2023年建设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11.3万套(间)。(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自然资源厅配合)稳步推进老旧小区改造,支持合肥市城中村改造,继续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鼓励同步开展农房节能改造。(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自然资源厅配合)

4.提升家装家居和电子产品消费。鼓励企业开发智能家电、智能安防、智能照明、智能影音娱乐等家居产品,支持家居卖场、购物中心等设置智能家居体验馆、品质家居生活馆等体验式消费场景。(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按职责分工负责)实施家电售后服务提升行动,挖掘培育一批家电售后服务领跑企业。(省商务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鼓励家电生产、销售、回收处置企业和电商平台开展家电以旧换新等促销活动,引导消费者按照安全年限使用家电,及时淘汰能耗高、安全性差的家电产品,促进家电更新消费。(省商务厅牵头,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配合)

5.帮扶特色农产品消费。支持脱贫地区和脱贫群众因地制宜发展特色精品农业,培育特色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省农业农村厅负责)进一步畅通“832平台徽采云·乡村振兴馆农产品助销机制,深入实施合肥地铁消费帮扶专列巩固提升项目,鼓励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高校等购买消费帮扶重点产品。(省财政厅、省供销社、省乡村振兴局、省教育厅、省农业农村厅按职责分工负责)结合中国农民丰收节”“安徽国际茶产业博览会”“中国安徽名优农产品暨农业产业化交易会”“金秋购物节等节日活动,举办农产品产销对接会。(省农业农村厅、省供销社按职责分工负责)开展公益助农视听联播活动,推进助农直播消费帮扶。(省广电局牵头,省委网信办、省发展改革委、省农业农村厅、省文化和旅游厅配合)

6.提质扩容服务消费。推深做实皖美好味道·百县名小吃活动,加大百道经典美食(小吃)、百家美食体验店和系列美食旅游线路品牌推广力度,支持各地举办美食节。(省文化和旅游厅牵头,省商务厅配合)促进家政服务消费,加强家政龙头企业和品牌培育,发展员工制家政企业。(省商务厅牵头,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配合)增加高质量医疗服务供给,加快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和县域医共体建设,持续推进互联网+医疗健康示范省建设,逐步将符合条件的互联网+”医疗服务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省卫生健康委、省医保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提升养老育幼消费,加快健全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全面推进托育服务体系建设。(省民政厅、省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打造高品质消费场景

7.实施消费新场景培育计划。制定发布消费场景建设导则,鼓励各地在新模式、新业态、新场景等方面进行创新。支持有条件的市依托人工智能、汽车、家电等产业优势,创新推出家居生活、文体娱乐、智慧医疗、智慧养老等领域消费场景,鼓励企业提供主题空间打造、生活样板间展示、家电使用场景展示等一站式、体验式、定制化的家庭场景解决方案。(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体育局、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卫生健康委、省民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市人民政府落实)打造一批高水平、高质量的汽车自驾与体育旅游深度融合的汽车自驾运动营地和精品自驾线路,拓展汽车文旅消费场景。(省体育局牵头,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配合)

8.开展优质消费新场景推介。围绕新型商贸、智慧商圈、文博创意、体育健身、户外营地、酒店民宿、老字号、特色餐饮、智慧医疗、智慧养老等领域,每年组织遴选一批具有引领作用的皖美消费新场景,策划发布消费类应用场景清单示范带动全省新业态新模式发展。结合各类主题消费活动、节庆活动,利用各大媒体统一进行宣传推介。(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委宣传部、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体育局、省市场监管局、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配合,各市人民政府落实)

三、丰富促消费活动

9.培育全省统一消费推广品牌。依托省完善促进消费体制机制厅际联席会议,建立统一消费品牌培育工作推进机制。确立皖美消费为全省消费统一推广品牌,开展皖美消费”logo设计评选活动,常态化开展皖美消费品牌宣传,省市县联动唱响皖美消费统一推广品牌。(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委宣传部、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体育局、省市场监管局配合,各市人民政府落实)

10.举办四季系列消费主题活动。围绕季节消费热点变化,举办皖美消费踏青季、消暑季、金秋季、冰雪季系列促消费主题活动,每季度发布推介当季旅游线路、节庆展会、文化活动、体育赛事。支持省市县三级联动举办商文旅体协同促消费活动,每年不少于5000场、销售额300亿元以上。(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体育局、省委宣传部、省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市人民政府落实)结合主题活动,省市联动发布十大自驾线路”“安徽特色伴手礼等消费热点IP(省文化和旅游厅牵头,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省消费者保护权益委员会配合,各市人民政府落实)

11.办好各类节庆展会赛事活动。推动长三角绿水青山运动会、安徽国际文化旅游节、安徽自驾游大会、民宿大会和池州马拉松、环黄山国际公路自行车赛等扩容升级,引导博物馆、艺术馆、美术馆等文博单位积极推出沉浸式、互动化主题游览演艺项目,开展文艺演出进商业综合体(街区)活动,支持各地结合地方优势举办吟诗节、梨花节、蓝莓节、豆腐节等特色节庆。(省文化和旅游厅、省体育局、省委宣传部、省商务厅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市人民政府落实)支持合肥、黄山等市打造开放型国际会展之都,加强会展场馆建设,推动展览、交易、会议、节庆等融合发展。到2025年全省可供展览面积超过50万平方米。(省商务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文化和旅游厅、省财政厅配合

四、支持消费类项目建设

12.建立全省促消费重点项目库。依托省重点项目库,围绕新型商贸、高端百货、创意文旅、平台载体、社区商业、消费便利设施等领域,选一批符合国家产业发展导向和消费转型升级趋势,在产品创新、模式创新、技术创新和增加高品质供给等方面有较强示范作用,具有较大市场潜力和较好发展前景的项目入库。每年选择50个左右消费类重点项目,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引导带动消费升级。(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配合

13.完善项目服务保障机制。加强入库项目跟踪服务,协调解决项目建设困难问题。对纳入项目库的项目,优先推荐申报国家文化产业发展项目库、中央财政服务业发展资金和省有关专项资金等。常态化组织开展融资对接活动,对接各类扶持资金、产业投资基金支持项目建设。(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委宣传部、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财政厅配合)做好旅游旺季临时公共停车场用地、项目使用林地等保障措施,允许企业按照相关规定在建设用地上搭建临时简易建筑、拓展消费新场景,支持盘活利用老厂房、老仓库、闲置农房、农村集体建筑等设施发展文化创意、夜间经济等消费新业态,按商业商务设施对待并予以保护。(省自然资源厅牵头,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商务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配合

五、夯实消费平台载体

14.打造高品质消费地标。结合城市更新,加快改造传统商业综合体和街区,错位布局餐饮、购物、民宿、夜市、演艺等业态,积极招引名品名店,打造一批网红商文旅综合体和旅游休闲街区。2023对新认定的安徽特色商业街给予最高30万元补助,对已认定的安徽特色商业街升级改造项目给予不超过项目总投资30%、最高60万元补助。到2025年,全省累计培育省级特色商业街60条以上。(省商务厅牵头,省财政厅配合

15.培育多层级消费中心。支持合肥培育建设特色化国际消费中心城市,支持芜湖建设区域文化旅游和消费中心,支持阜阳等市建设区域性消费中心。(合肥市、芜湖市、阜阳市人民政府负责)依托重点商圈(街区)积极招引布局品牌首店、沉浸购物等业态。推动设立市内免税店。鼓励有意愿且符合相关条件的企业申请设立离境退税商店。(省商务厅、合肥海关、省税务局、省文化和旅游厅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快铜陵、马鞍山、池州等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试点城市建设,支持合肥、黄山等国家体育消费试点城市申创国家级示范城市。(省文化和旅游厅、省体育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支持合肥、芜湖、马鞍山、安庆等市利用进境指定口岸,扩大高品质消费品进口。(省商务厅、合肥海关按职责分工负责)

16.加快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建设。深入实施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建设三年行动,2023年选择70个左右生活圈开展省级便民生活圈试点,推动合肥、芜湖两个国家第二批便民生活圈试点城市建设,鼓励有基础的市申报全国试点。支持社区商业中心、邻里中心等载体建设,推动社区菜市场、生鲜店标准化、智慧化建设,鼓励发展24小时便利店、老年人服务设施、社区食堂、幼儿托管、运动健身、保健养生、鲜花礼品等业态,鼓励引入社区商业专业化管理团队。(省商务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按职责分工负责,省民政厅、省卫生健康委、省体育局配合

六、优化消费环境

17.深化放心消费创建。加快创建一批放心消费示范县市、区、街区(市场、景区、服务区等)、乡村、行业、单位等,开展安徽消费体验馆、放心消费示范电商平台、放心消费网店评测,打响食安安徽品牌。支持芜湖、滁州、池州、黄山等市申创全国放心消费示范城市,支持天长市率先建设安徽省满意消费先行示范区,开展满意消费在皖南行动,建设泛皖北区域消费维权协作联盟。(省市场监管局牵头,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配合

18.加强消费领域信用建设。深化推广线下无理由退货承诺活动,力争2023年全省参与线下无理由退货承诺单位达到5万户。依托省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建立消费领域信用信息共享共用机制,开展联合激励和惩戒,用好红黑名单制度,为消费者提供信用信息一站式查询和消费预警提示服务。(省市场监管局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配合)

19.开展产品质量提升行动。组织重点行业、企业开展对标达标专项活动,引导企业强化质量管理意识、完善质量管理体系,2023年认定三品示范企业100家以上。(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完善商务服务质量标准体系,研究制定商业服务管理规范,加快对直播电商等新型消费业态规范和标准的研究制定,鼓励平台企业、行业组织、研究机构等研究制定支撑新型消费的服务标准。(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0.提升物流服务效率。支持合肥、芜湖、蚌埠、阜阳、安庆等国家物流枢纽承载城市建设,支持有条件的市申报国家物流枢纽承载城市,梯次培育一批物流枢纽,布局建设示范物流园区。(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自然资源厅、省交通运输厅配合)畅通寄递物流配送最后一公里,完善县乡村三级农村寄递物流体系,布局建设社区寄递物流配送站,支持物流、邮政快递企业建设各类公共快递物流服务终端。(省邮政管理局、省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供销社配合)稳步推动产地销地冷链设施建设,加快推动城乡冷链网络双向融合,在中小城市、县城布局建设一批冷链集配中心,鼓励发展生鲜电商+冷链宅配”“中央厨房+食材冷链配送等物流新模式。(省发展改革委、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按职责分工负责,省供销社配合

21.实施数字赋能消费行动。推进特色街区进行智慧化建设改造,鼓励有条件的商圈、商店申报全国示范智慧商圈、全国示范智慧商店。(省商务厅负责)支持重点商圈、特色商业街区建设智慧停车系统,推动商圈内商场、楼宇、酒店等多主体联动停车、优惠互认。(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商务厅按职责分工负责鼓励各地在热门商圈、特色小镇、旅游景区、乡村旅游重点村镇建设公共直播间。(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文化和旅游厅按职责分工负责)完善旅游场所5G网络建设,推进5G+智慧旅游发展。(省通信管理局、省文化和旅游厅按职责分工负责)推动全省放心消费数字化建设,支持有条件的市建设放心消费智慧导航平台。(省市场监管局牵头,省发展改革委配合)

七、深挖消费潜力

22.扩容升级农村消费。开展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重点支持升级改造县级物流配送中心、乡镇商贸中心、集贸市场、乡镇物流快递站点等商业网络,2023对符合条件的国家级试点县项目给予不超过有效投资额30%(脱贫摘帽县、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不超过40%)且最高300万元的补助。(省商务厅牵头,省财政厅、省乡村振兴局配合)推动农村电商加快发展,进一步畅通农产品上行物流通道。大力培育农产品品牌,提升皖美农品品牌知名度和市场占有率。(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按职责分工负责)2023年全省农村产品网络销售额达到1200亿元(省商务厅牵头,省农业农村厅配合)

23.丰富拓展夜间消费。策划实施一批文化和旅游夜游项目,鼓励各地开办夜间特色集市、非遗集市、美食节、灯光夜游等,推出夜游”“夜秀”“夜演”“夜宴”“夜健等夜间消费产品。培育夜间消费文化IP”,推动创建一批夜间文旅消费集聚区,到2025年打造30个以上高品质夜间消费街区和品质夜市。(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商务厅按职责分工负责,省体育局配合,各市人民政府落实支持特色街区、重点商圈、夜间消费集聚区延长营业时间,鼓励各地在条件成熟路段打造分时制步行街。(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市人民政府落实

24.加快培育新型消费。深化合肥国家信息消费示范城市创建,支持有条件地区争创国家综合型信息消费示范城市、特色型信息消费示范城市,持续开展信息消费创新产品、信息消费体验中心申报推荐。(省经济和信息化厅负责)有序发展在线教育,推动各类数字教育资源共建共享。(省教育厅负责)积极发展互联网健康医疗服务,大力推进分时段预约诊疗、互联网诊疗等服务。(省卫生健康委负责)大力发展智能体育,培育在线健身等体育消费新业态。(省体育局负责)引导传统零售加快数字化转型,促进电子商务、直播经济等数字消费规范发展,发展即时零售、智慧商店、智慧餐厅、网上菜场等新零售业态,鼓励推广无人售货机等智慧零售网点。(省商务厅负责)培育发展绿色低碳消费市场,推广绿色产品标准、认证、标识,统筹开展节约型机关、绿色家庭、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绿色出行、绿色建筑等创建行动,引导扩大绿色、环保、低碳家装产品和服务消费。(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省管局、省教育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强化市场主体培育

25.发展壮大商贸流通企业。加大高端百货引进力度,支持本地百货企业转型升级,支持零售品牌企业扩大服务网络,2023对批发零售业年零售额达到5亿元及以上的、住宿餐饮业年营业额达到1亿元及以上的、电商企业年网络零售额达到1亿元及以上的,且一季度和全年增速分别超过10%15%的企业分别给予最高10万元奖励,对便利店、超市品牌连锁企业新设直营连锁店分别达到20家、10家及以上的给予不超过项目总投资30%且最高40万元补助2025年限额以上商贸流通企业达到2.5万家左右,销售额超百亿元企业超过30家。(省商务厅牵头,省财政厅配合

26.支持首店经济和品牌经济发展。对在省内设立中国(内地)首店、安徽首店的,支持落户地给予奖励。鼓励省内各类创新创业平台与平台企业、电商企业、直播机构合作,创建新零售中小企业集聚地。(省科技厅、省商务厅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市人民政府落实)促进品牌消费,开展皖美品牌示范企业创建,利用中国品牌日、中国自主品牌博览会等平台加大皖美品牌推广力度,推动形成一批具有较强影响力的知名消费品牌。(省市场监管局牵头,省发展改革委配合

27.支持老字号创新发展。引导老字号企业开发符合国潮需求的新产品新服务,鼓励旅游机构将符合条件的老字号纳入旅游线路,开展老字号企业进社区、进校园、进景点、进商圈、进机关、进驿站。2023对已认定的中华老字号安徽老字号企业在申报期内新设直营连锁店达5家及以上的给予不超过项目总投资30%且最高40万元的补助。到2025年全省累计培育中华老字号30家以上、安徽老字号500家以上。(省商务厅牵头,省文化和旅游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教育厅、省交通运输厅、省财政厅配合

九、完善服务保障体系

28.完善促消费长效机制。发挥省完善促进消费体制机制厅际联席会议作用,统筹协调促进消费恢复和扩大工作。定期召开消费促进协调工作会,协调解决困难问题,及时总结推广各地好经验好做法,形成示范带动效应。加强消费形势监测分析,探索开展服务消费统计,加强与平台企业、金融机构合作,探索建立消费动态大数据监测平台系统。(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省统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省完善促进消费体制机制厅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配合)完善促消费考核办法,将促消费工作纳入省政府督查激励事项。(省政府办公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29.强化资金和金融支持。支持符合条件的消费基础设施建设、设备更新改造和关键生产线改造升级项目申报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符合条件的消费基础设施发行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积极向国家部委争取促消费政策资金,提高省有关专项资金用于促消费支出比重,扩大促消费资金规模。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支持有条件的市探索建立新消费发展基金。(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商务厅、省财政厅配合,各市人民政府落实)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发民宿贷”“旅游贷”“体育贷等金融产品,加大对农村商贸流通和居民消费的金融支持力度。鼓励保险公司聚焦养老、教育、就医等需求,定制开发保障产品。规范互联网平台等涉及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金融服务的收费行为。(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安徽监管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中国人民银行安徽省分行按职责分工负责

30.做好消费券发放工作。落实《安徽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更大力度恢复和扩大消费的通知》要求,加大汽车、家电、文旅、大众消费等重点领域消费券发放力度,采取免申即享”“即申即享等方式提高消费券发放普惠性、便利性和精准度,省级财政对各地财政消费券实际发生资金按一定比例给予奖补。(省商务厅牵头,省文化和旅游厅、省体育局、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厅配合,各市人民政府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