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广播电视设施保护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近年来,随着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和城市化进程加快,广播电视公共服务基础设施保护也面临许多新问题,违反《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295号)、《广播电视无线覆盖网管理办法》(总局令第13号)有关规定的开发建设、私搭乱建、占地施工等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安全运行的事件频发,妨碍广播电视传输覆盖,损害人民群众收听收看权益,影响党和国家新闻舆论宣传和意识形态阵地安全。为积极应对广播电视设施保护(以下简称设施保护)面临的新形势和新挑战,推动构建全面的设施保护体系和长效保障工作机制,根据国家广电总局要求,决定在全省组织开展广播电视设施保护专项行动,制定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宣传思想工作的重要思想,统筹发展和安全的重要论述,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效果导向,深化源头治理、系统治理和综合治理,切实在转变理念、狠抓治本、注重实效上下功夫,完善和落实责任链、制度建设、管理措施和工作机制,扎实推进设施保护体系建设。
二、主要目标
推动全省广电系统提高对设施保护工作的认识,切实解决思想认识不到位、安全发展理念不牢、依法保护意识不强等问题;压实各级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监管责任和设施运营单位主体责任,完善设施保护制度措施,建立设施保护隐患排查和风险防控机制,推进设施保护由事后解决向事前预防转变。加强宣传教育,强化全社会共同做好设施保护工作的意识。
三、主要任务
(一)全面准确详实掌握广播电视传输覆盖设施保护现状
1.开展广播电视传输覆盖设施保护摸底工作。各市广播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和省台、中国广电安徽公司、省广播电视监测台,组织辖区内所属单位按照《广播电视传输覆盖设施保护情况摸排表》(另行下发)进行摸底,认真详实、客观准确将所涉及的基础信息数据采集好,尤其是对存量问题、风险隐患等情况要对照《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广播电视无线覆盖网管理办法》逐一排查,不留死角。同时,组织指导好下级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开展好相关工作,并确保广播电视无线发射台站设台用频手续齐全,无线发射活动合法合规。摸底完成后,各市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和省台、中国广电安徽公司、省广播电视监测台分别汇总报省局。省局将适时对摸排情况进行抽查检查。
(二)深入调研分析当前设施保护工作重点、难点和痛点
2.开展广播电视传输覆盖设施保护调研分析。各市广播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和省台、中国广电安徽公司、省广播电视监测台根据所属单位对设施保护实际情况,聚焦存量问题、风险隐患,针对性地开展实地调研,抽查核实摸底信息。调研对象包括不限于卫星地球站、无线发射台(含微波传输)、监测台站、有线网络等不同业务单位,详细了解设施保护工作状况、问题难点、解决措施、意见建议等,深入开展问题整改和风险防范分析,积极推进设施保护减少问题存量、遏制增量,不断优化完善工作机制。
(三)加大广播电视设施保护宣传工作力度
3.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宣传阵地,积极开展设施保护宣传活动。各市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和省台要协调组织有关单位,充分利用广播、电视、融媒体客户端、网络视听平台等传播渠道,通过制作播出公益广告、短片、专题节目、新闻报道等形式大力开展设施保护宣传活动,提高全社会对设施保护工作的法律认识,强化设施保护意识。
4.开展广播电视设施保护专题宣传周活动。5月21日至27日,各单位结合公安部“三电”设施安全保护宣传月活动,深入组织开展广播电视设施保护专题宣传,结合本单位实际,重点加强内部人员设施保护的法律意识,积极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群防群治,营造保护广播电视设施的良好氛围。
(四)压紧压实广播电视设施运营单位主体责任
5.推进广播电视设施运营单位保护能力建设。各市广播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和省台、中国广电安徽公司、省广播电视监测台要及时制定问题整改方案,推进整改进度,健全完善设施保护管理制度,完善各项保护措施。加强对设施保护风险的监测和预警,加大设施保护工作事前预防力度。
6.组织开展设施保护工作经验交流和专业培训。各市广播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和省台、中国广电安徽公司、省广播电视监测台要结合工作实际,积极开展专题培训、技术交流、经验分享等活动,加大对设施保护好的做法、典型案例、常见问题进行宣传讲解,不断提升设施运营单位工作能力。积极组织人员参加相关业务培训,培养广播电视设施保护专业人才。
(五)建立健全广播电视设施保护长效机制
7.建立健全设施保护工作制度。各市广播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和省台、中国广电安徽公司、省广播电视监测台要压实责任,将设施保护工作纳入安全播出检查,对造成重大影响的设施保护事故事件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对相关责任人依法依规进行问责,对存在问题隐患较多的单位加强督促整改。
8.探索建立设施保护风险机制。各市广播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指导所属设施运营单位建立定期开展设施保护安全风险评估机制,坚决遏制设施保护新事故事件发生;组织设施运营单位建立设施保护“零报告”机制,及时掌握设施保护动态情况;指导推动所属设施运营单位同属地规划、城建、通信管理等有关部门加强协调沟通,建立设施保护多部门协调机制。
四、工作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4月1日﹣30日)。印发设施保护专项行动方案,组织动员部署。各市广播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和省台、中国广电安徽公司、省广播电视监测台要依据本方案,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落实措施,明确任务完成时间节点和工作要求,形成工作台账。
(二)排查整治阶段(5月1日﹣9月30日)。各市广播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和省台、中国广电安徽公司、省广播电视监测台组织所属设施运营单位全面开展自查摸底、宣传教育、风险评估、信息报送、制度完善、推进整改等工作,对重点单位责任落实情况开展督促检查,不断扩大专项工作成果。
(三)巩固提升阶段(10月1日﹣11月30日)。认真总结专项行动完成情况、工作成效及主要问题,形成工作总结,各市广播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和省台、中国广电安徽公司、省广播电视监测台工作总结于11月10日前报送省局。各单位要适时组织开展工作经验交流,通报专项行动工作情况,推广典型经验做法,建立健全广播电视设施保护工作机制,细化工作要求,完善工作制度,逐步探索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巩固专项工作成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加快提升广播电视设施保护能力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结合实际,精心组织,周密部署,迅速行动,确保专项行动各项任务落实落细。
(二)明确任务分工。各单位要明确专项行动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制定工作方案和任务清单,并对照任务清单,坚持问题导向,逐一细化任务分工和工作措施,做到措施到位、责任到人,确保专项行动各项任务落实到位、取得实效。
(三)加强宣传通报。各单位要大力宣传专项行动新进展、新动态及典型经验做法,营造全社会重视广播电视设施保护的良好氛围,推动专项行动扎实深入开展。要建立信息通报机制,及时总结专项行动进展和成效,逐级上报。
(四)强化督导落实。各单位要适时组织对所属单位专项行动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指导,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