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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600704961862T/202307-00078 组配分类: 负责人解读
发布机构: 亳州市公安局 主题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
有效性: 有效 关键词:
名称: 亳州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孟凡社解读《亳州市养犬管理办法》 文号:
发文日期: 2023-07-18 发布日期: 2023-07-18
咨询机构: 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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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亳州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孟凡社解读《亳州市养犬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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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 2023-0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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亳州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孟凡社解读《亳州市养犬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3-07-18 19:40 信息来源:亳州市公安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2022年2月1日,我市出台了《亳州市养犬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近日,亳州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孟凡社对该文件进行了解读。

问:请您介绍下《办法》制定背景和依据

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孟凡社:近年来,随着城市犬只数量的不断增长,不规范、不文明养犬行为严重影响市容环境和群众生活,也造成安全隐患,一是大量犬只未经免疫和登记,造成犬只疫病传染隐患,也使众多走失、遗弃的犬只因无法找到犬主而流浪街头。二是犬只扰民、伤人事件频繁发生,严重影响居民正常生活,危害居民人身安全。三是部分养犬人外出遛犬不及时清除犬只粪便,甚至携带犬只进入公共场所,严重影响市容环境卫生。  养犬问题已成为影响我市文明城市创建的突出问题,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对此极为关注,迫切需要通过立法,明确管理责任,规范养犬行为,保障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城市养犬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9〕19号),亳州市公安局在充分调研和意见征求的基础上组织起草了《亳州市养犬管理办法》,12月27日经市政府第22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问:请问《养犬管理办法》主要涉及哪些内容? 

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孟凡社:《办法》共分为七章四十条,包括总则、犬只免疫与登记、养犬行为规范、犬只收容与领养、犬只诊疗与经营以及法律责任等内容。

问:请问我市养犬重点管理区范围是怎样划定的。 

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孟凡社:《办法》规定,主城区重点管理区范围设置为北外环以南、古井大道以东、亳芜大道以北、木兰大道以西形成的合围区域,木兰大道北段不通的路段以京九铁路为界。涡阳县、蒙城县、利辛县重点管理区由各县人民政府确定后向社会公布。重点管理区以外的其他区域为一般管理区。

问:市民在重点管理区内养犬和外出遛犬要重点遵守哪些规定的? 

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孟凡社:一是重点管理区内个人饲养犬只,最多不超过2只,不得饲养禁养犬(近期公安机关将会同农业农村部门确定禁养犬的标准、品种名录,并向社会公布)。二是养犬人携犬外出需栓系不超过1.5米犬绳,并不得进入医院、商场等公共场所。饲养犬只干扰他人生活的或携犬外出未束牵引绳(链)、牵引绳(链)长度超过1.5米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或者放任动物恐吓他人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问:请问对于从事犬只诊疗应遵守哪些规定?(农业农村局)

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孟凡社:开办动物诊疗机构应当依法取得动物诊疗许可,诊疗从业人员应当具有相应的兽医资格;未取得动物诊疗许可证从事动物诊疗活动的,责令停止诊疗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违法所得不足三万的,并处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问:市民携犬外出,犬只在公共场所遗留粪便,应如何处置?

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孟凡社:犬只粪便不仅会污染环境,还有传播寄生虫等致病性微生物的可能性,所以在这里提醒携犬外出的市民,一定要记住两件事,一是系好犬绳,文明遛狗;二是带上器具,维护卫生。饲养犬只的市民可以采购犬只集便袋、拾便袋、铲便器等犬只粪便收集器具,即时清理宠物粪便。

问:请问遇到被犬咬伤的情况,应做哪些处理?(卫健部门)

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孟凡社:被犬或其他动物咬伤后,应尽快接种狂犬病疫苗,原则上是越早越好,如果咬伤超过了24小时,也应尽早去接种狂犬疫苗,只要在抢在身体尚未发病之前接种狂犬病疫苗都有效。要用肥皂水或者是其他弱碱性清洗剂和一定压力的流动清水,进行交替清洗咬伤和抓伤的每处伤口,至少要15分钟时间,彻底冲洗后,用医用的酒精或碘酒反复擦洗、涂抹消毒伤口,一定不能耽误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