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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23416007373246591/202210-00092 组配分类: 征收土地信息
发布机构: 亳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亳州市林业局)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
有效性: 有效 关键词:
名称: 蒙城县人民政府关于新建阜阳至蒙城至宿州(淮北)铁路(亳州市蒙城县段)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文号:
发文日期: 2022-10-10 发布日期: 2022-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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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征收土地信息
发布机构: 亳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亳州市林业局)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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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蒙城县人民政府关于新建阜阳至蒙城至宿州(淮北)铁路(亳州市蒙城县段)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文号:
发文日期: 2022-10-10
发布日期: 2022-10-10
蒙城县人民政府关于新建阜阳至蒙城至宿州(淮北)铁路(亳州市蒙城县段)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发布时间:2022-10-10 08:48 信息来源:亳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亳州市林业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蒙城县人民政府关于新建阜阳至蒙城至宿州(淮北)铁路

(亳州市蒙城县段)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蒙政公〔2022〕6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相关规定,发布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 征收范围

因新建阜阳至蒙城至宿州(淮北)铁路(亳州市蒙城县段)项目建设需要,拟征收小辛集乡郭湖村、李大塘村、芡河村;乐土镇建明村;庄周街道马店社区、十里社区、万湖社区、王桥社区;双涧镇东岳村、郭湾村、老集村、杨圩村;王集乡秦湖村、王集社区、许寨村;板桥集镇方刘村、陶袁村、瓦埠村境内部分集体土地,拟征收集体土地面积107.0235 公顷,另使用国有土地1.6375公顷。拟征地范围详见附图。

被征收地实际面积及地类以最终呈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依法批准的结果为准。

二、 土地现状

新建阜阳至蒙城至宿州(淮北)铁路(亳州市蒙城县段)用地总面积为108.6610 公顷,其中农用地103.0583 公顷(含耕地80.6476公顷),建设用地5.4938 公顷,未利用地0.1089 公顷。按权属和地类分为:农民集体土地107.0235 公顷,其中农用地103.0583公顷(含耕地80.6476 公顷),建设用地3.9652 公顷;国有土地1.6375 公顷,其中建设用地1.5286 公顷,未利用地0.1089 公顷。

被征地单位名称

征收土地地类及面积(公顷)

乡镇

行政村

总面积

农用地

 

建设用地

其中:耕地

小辛集乡

郭湖村

4.6755

4.6556

4.2995

0.0199

李大塘村

3.7654

3.4294

3.0466

0.336

芡河村

3.5738

3.3733

3.0782

0.2005

乐土镇

建明村

7.7132

7.214

6.5222

0.4992

庄周街道

马店社区

1.0265

1.0265

0.9179

0

十里社区

4.6073

4.5891

0.6494

0.0182

万湖社区

31.6515

31.6448

22.2213

0.0067

王桥社区

5.9569

5.7192

5.2654

0.2377

双涧镇

东岳村

6.0451

5.3889

4.8046

0.6562

郭湾村

1.1408

1.1408

0.9792

0

老集村

2.6879

2.1607

1.96

0.5272

杨圩村

3.5618

3.5618

2.4906

0

王集乡

秦湖村

6.525

6.2696

5.3718

0.2554

王集社区

5.3813

5.3813

4.3924

0

许寨村

2.0009

1.4287

1.0891

0.5722

板桥集镇

方刘村

4.4734

4.0744

3.7199

0.399

陶袁村

2.1401

2.1401

1.968

0

瓦埠村

10.0971

9.8601

7.8715

0.237

合计

107.0235

103.0583

80.6476

3.9652

三、征收目的

征收地块拟用于新建阜阳至蒙城至宿州(淮北)铁路(亳州市蒙城县段)项目建设。

四、征地拆迁补偿标准

(一)征地补偿标准

按照《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皖政〔2020〕32号)文 件规定的标准执行,充分保障被征地群众的合法权益。

地区

区片编号

区片范围

区片标准

蒙城县

I

庄周街道万湖村、十里社区,乐土镇建明村

46600

II

其他地区。

44400

(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

按照《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蒙城县调整被征收集体土地青苗、房屋及地上附属物补偿标准的批复》(亳政秘〔2020〕118号)文件执行。

五、安置方式及社会保障

对被征收土地所涉及需要安置的人口,采取货币安置和社会保险安置等安置方式,其中:

(一)货币补偿具体按上述标准执行。

(二)社会保险安置按照《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亳州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办法(修订)〉 的通知》(亳政秘〔2017〕8号)执行。

(三)其他安置方式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六、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和注意事项

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效证明, 由乡镇政府组织,到所在村(社区)办理征地补偿登记。逾期未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按照有关规定,根据实际调查结果据实补偿。

七、公告期限

本公告期限为2022年10月10日至2022年11月10日。

八、特别说明

被征地村民应维持拟征收土地现状,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违反规定的,不予补偿。拟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经济组织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的或要求听证的,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由申请人向村委会或社区提出,以村委会或社区为单位以书面形式向蒙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申请。逾期未提出不同意见或听证申请的, 视作无意见或放弃听证。

未尽事宜,按有关规定办

特此公告。


2022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