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住建局,亳州高新区、亳芜园区、谯城经开区规划建设局,局属各单位:
为加强我市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市场行为、农民工工资、扬尘治理和绿色建筑等监督管理,根据《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度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督查工作计划》,2023年3月21日至24日市住建局成立综合执法检查组,对全市在建工程开展建筑工程综合执法检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检查采取“双随机一公开”的方式,在全市范围内随机抽查项目进行督查检查,于2023年3月21日至24日在项目现场,检查组宣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知识。检查组共抽查三县三区范围内16个项目,下发问题移交清单16份、执法建议书13份。发现问题隐患361条,发现重大安全生产隐患13条;钢筋抽取共计115组,经试验均合格;防水材料4组、保温材料4组、砖3组经试验均合格;对砼构件强度、板厚和钢筋保护层厚度进行抽测,其中涡阳县职教园二期项目1#实训楼砼9个构件、利辛县碧桂园•翘楚堂项目20#楼2个构件、利辛大镜城3#楼7个构件、利辛县锦绣城项目B3#楼8个构件砼强度推定值不符合设计强度要求,需进一步批量检测,根据批量检测结果确定处理意见。
二、典型做法
(一)涡阳县住建局把质量管理作为主线和核心工作。积极实施《工程质量安全手册》,明确每个环节、每个项目实施人员要做什么、什么时候做、怎么做,明确参建各方主体责任,进一步落实工程质量主体责任,督促建设、施工、监理等工程参建各方强化质量责任意识,健全质量保障体系。2023年1-3月份,3个住宅工程项目组织了业主开放日;开放单体数量(楼栋)62栋,邀请户数1398户,到访参与活动户数534户,反馈问题户数427户,反馈质量问题情况893条,已全部整改完成。璞悦春秋工程项目业主开放日期间,接受涡阳县新闻媒体监督采访并通过电视台进行了播报。
(二)谯城区职教园区项目围绕《安徽省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评价标准》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标准规范开发建设智慧化管理系统。该项目临边防护实时监测系统采用物联网技术对施工现场临边防护网状态实时监测,内置GPS定位、红外靠近探测以及双磁吸声光报警装置,安全帽智能识别系统通过内置智能芯片和北斗/GPS定位系统对工人进行实时定位,采集施工现场人员的各种数据等。
三、存在问题
(一)县区主管部门存在问题。
1.监管力量薄弱、责任压实不到位。各县区监管人员力量配备不足,辖区工程项目监管力量薄弱,缺乏对建筑业企业的监督与指导,对建设单位首要责任、施工单位主体责任、监理单位监理责任的落实情况检查力度不够。涡阳县住建局专业安全监管人员相对其他县区较少。
2.政策执行不足、宣传贯彻未落实。部分县区对辖区建筑业企业政策支持文件宣贯落实不到位,各县区业主开放日制度均未执行、全过程智慧监管平台未启动、未组织开展监督人员培训学习、视频监控与主管部门联网项目过少。目前智慧监管平台已上传33份问题移交单,仅有4份完整回复。
3.管理不规范、监管程序不到位。个别县区主管部门对自己辖区内的建筑工地管理不到位、督查检查次数较少,交办的问题,未能及时督促整改,不能按时回复销号。
(二)项目存在问题。
1.安全方面存在问题。未对现场安全风险进行管控;缺少编制方案;建设主管部门下发文件未落实等。例如涡阳县金大地珑璋台项目未开展现场安全风险管控,未落实近期专项治理行动,监理未对分包单位规章制度、责任制建立情况进行审查,未提供群塔防碰撞方案等问题。
2.质量方面存在问题。基础混凝土强度未评定,但基础分部已验收;部分项目的设计不符合相关规范要求。例如谯城区御景星城13#楼基础设计等级乙级有误,应按甲级设计;西湖水岸5#楼建筑施工图、结构施工图和绿建设计专篇中明确的外墙材料不一致。
3.市场行为存在问题。项目管理人员未提供近三个月社保证明;监理例会签到造假;管理人员社保证明造假。例如谯城区西湖水岸项目存在施工单位部分项目管理人员社保证明造假,监理单位管理人员未提供近三个月社保证明,监理日志总监未审签。
4.农民工工资存在问题。建设单位未落实首要责任,未按月足额支付人工费进专户;施工单位劳动合同签订不规范;未按月足额支付工人工资。例如高新区滨江八号一期项目存在施工单位未按月足额支付工人工资,未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
5.绿建及图审发现问题。缺少绿色建筑设计专篇;保温材料厚度变更未报原审图机构审查。例如:高新区第八小学项目存在缺少节能计算书及绿色建筑设计专篇;滨江八号一期项目存在节能计算数及绿色建筑设计专篇未加盖审图机构印章。
四、存在涉嫌违法违规问题的项目
(一)市场行为处罚情况。
1.利辛县碧桂园翘楚棠项目,施工单位江西腾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将防水工程专业分包给沈阳益杨防水工程有限公司,该公司不具备相应资质,依据《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二项规定,涉嫌违法分包。
2.蒙城县铂丽东方樾住宅小区项目,桩基分包单位南京南大岩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现场派驻项目经理陶白雷为二级建造师不满足工程要求,依据《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六条第八项之规定,涉嫌超执业范围执业。
3.亳州晶宫绿建建筑装配式建筑产业园项目,施工单位安徽晶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将幕墙工程分包给阜阳市迪仕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该公司不具备相应资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三章第三节第二十九条之规定。
4.高新区金科府二期项目,施工单位将防水工程直接分包给个人,依据《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一项规定,认定为违法分包。
5.谯城区御景星城4#、5#、6#楼项目,施工单位江苏建星交通工程有限公司项目经理马萍为二级建造师,该项目4#楼为26层,超出执业范围,违反了《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第八项之规定。
(二)安全生产处罚情况。
1.涡阳县金大地珑璋台项目两个不同的施工单位在同一施工现场使用多台塔机,建设单位未组织制订群塔防碰撞措施,违反了《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三十三条之规定; 19#楼塔机采用非原厂制造的标准节,违反了《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二十条、第三十条第三款之规定;12#楼施工升降机防坠器(编号W1401346;W1401360)检测报告日期与铭牌日期不符,且检测日期超期,违反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八十二条第四款之规定。
2.蒙城县住房租赁一期建设项目现场1名电工(姓名:何杨)未持建筑电工证上岗。涉嫌违反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
3.蒙城县铂丽东方樾项目5#塔吊与6#塔吊在同一水平面未落实塔式起重机群塔防碰撞的措施,违反了《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七款、第三十一条之规定;6#塔吊使用非原厂制造的标准节,违反了《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二十条、第三十条之规定。
4.高新区金科府项目二标段23#楼一层门厅模板及支撑体系从地下室支撑至一层顶,内外架混搭,支撑高度达9.6米,未编制专项施工方案,26#楼屋面模板支撑体系从第七层顶悬挑工字钢开始支撑,用外架代替模板支撑支架,支模高达11.6米未编制专项施工方案,违反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第三款之规定,无以上部位验收资料,违反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三十五条第三款之规定;26#18#19#施工升降机现场附着出现多种、多款与专项安装方案不符,违法了《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第三款之规定。
5.谯城区御景星城三期项目现场基坑6.5米深,未按方案进行支护,支护部位未进行二级放坡且未设置排水沟,与方案不符,违反了住建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十六条之规定;12#塔吊基础未按说明书制造,违反了住建部《建筑起重接卸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166号第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
6.亳芜园区晶宫绿建装配式产业园项目宿舍楼人货电梯基础未按照说明书施工,附着装置与方案不符,违反了《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166号第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
(三)质量处罚情况。
1.蒙城县铂丽东方樾项目应设构造柱的部位未按照图纸规范要求设置,违反了《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之规定;已预埋的构造柱预埋筋不符合规范要求,违反了《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之规定。
2.金科府一期项目存在2#、10#楼外墙保温设计变更未经图审,10#楼外墙保温已施工,违反了《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第3.1.2条之规定。
五、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强化责任意识,落实行业监管要求。各县区建设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落实省市关于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等各项政策制度要求,制定完善行业监管举措,强化监管责任,加大监管力度,强化施工现场管理,确保工程基本建设程序合法合规、关键人员到岗履职、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工程质量安全,施工工人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二)加强政策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各县区住建局要加强《安全生产法》《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知识宣贯实施工作,积极组织相关人员学习并熟练掌握。
(三)完善机构设置,推进智慧监管平台应用。各县区建设管理部门要根据辖区项目监管工作实际,完善机构设置,合理增加人员力量,加大教育培训力度,提升监管力量;加大亳州市全过程智慧监管平台推广使用,规范监管行为,提高工作效率,借助现代化、科技化管理手段增强监管水平。
(四)加大处罚力度,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各县区建设管理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处理处罚力度,坚持“零容忍、全覆盖”,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对违法违规项目主体单位一律依法依规移交处罚,同时在各县区范围内开展自查。
(五)跟踪整改到位,形成闭环管理。针对执法检查中发现问题,市住建局对问题严重项目下发了执法建议书,各县区建设管理部门要依法依规予以调查处理并及时反馈整改情况,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要立即停工整改,对存在质量问题的要按图整改;全部的处理、处罚要在下一季度综合执法检查前完成。
各县区建设管理部门要将整改回复及立案查处情况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后,于2023年5月4前回复至邮箱bzjwjgk@163.com,联系人李永强,联系电话5120118。
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