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者版 | 无障碍浏览 | 联系我们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市发展改革委 > 负责人解读
索引号: 11341600MB05708556/202303-00022 组配分类: 负责人解读
发布机构: 亳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有效性: 有效 关键词:
名称: 亳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成员、副主任纵双园解读《亳州市普通住宅小区前期物业公共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 文号:
发文日期: 2023-03-02 发布日期: 2023-03-02
咨询机构: 价格收费科 咨询电话: 0558-5112599
索引号: 11341600MB05708556/202303-00022
组配分类: 负责人解读
发布机构: 亳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有效性: 有效
关键词:
名称: 亳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成员、副主任纵双园解读《亳州市普通住宅小区前期物业公共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
文号:
发文日期: 2023-03-02
发布日期: 2023-03-02
咨询机构: 价格收费科
咨询电话: 0558-5112599
亳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成员、副主任纵双园解读《亳州市普通住宅小区前期物业公共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23-03-02 11:29 信息来源:亳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亳州市普通住宅小区前期物业公共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于2023年2月27日印发,亳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成员、副主任纵双园解读如下:

问:《实施细则》起草的依据和背景?

答:原亳州市物价局、市房产局2012年12月印发的《亳州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自2013年1月实施至今已10多年,对于规范我市物业服务收费行为起到了重要作用,但是,随着价格改革的深入,物业收费也面临一些新情况、新问题,部分内容已不适宜当前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安徽省定价目录》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经市政府同意,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住房发展中心,对《亳州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进行了修订完善,2023年2月27日联合印发了《亳州市普通住宅小区前期物业公共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自2023年3 月 1日起执行。原2012年印发的《亳州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亳价服〔2012〕72号)同时废止。

问:主要内容

答:《实施细则》共有12条,主要明确物业收费适用范围、管理职责权限、物业服务收费原则等内容,以此引导和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着力提高物业服务水平。

问:《实施细则》使用范围有哪些。

答:《实施细则》适用我市中心城区范围内的普通住宅小区前期物业公共服务收费及其管理工作。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之前,由住宅开发建设单位按规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为前期物业服务阶段。

问:普通住宅小区前期物业收费那些项目。

答:物业公共服务收费、二次供水增压设备设施运行维护费用(已移交供水公司的免收,由供水单位按相关文件收取)、车辆停放费、装饰装修垃圾清运费和接受委托开展的特约服务费。其中:普通住宅(多层、高层)小区前期物业公共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二次供水增压设备设施运行维护费用据实收取;非住宅以及别墅等非普通住宅物业服务收费、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之后的小区物业服务收费、车辆停放收费、装饰装修垃圾清运费和特约服务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问:小区停车如何收费

答:普通住宅小区前期物业服务的车辆停放收费标准,由开发建设单位与物业服务公司按照车位、车库的专有权益及相关政策规定,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停车服务收费标准。物业服务企业不得向进入物业管理区域内执行公务及为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配送、维修、安装等临时停放车辆收取停车费用。

问:哪些人员享受减免政策。

答:对特困供养人员和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住户,物业管理企业可以减收或免收物业服务费,或参照政府配建的保障性住房物业公共服务费减免政策,按物业公共服务等级收费标准下限收取。

Copyright©2024betway必威体育官网 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皖ICP备16019323号-3
主办单位:亳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联系方式:0558-5555258
  网站标识码:3416000039  网站导航  本站已支持IPv6访问
皖公网安备 3416020200000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