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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2341600667931452C/202212-00017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亳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主题分类: 其他 / 其他
有效性: 有效 关键词:
名称: 关于支持多子女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通知 文号: 公积金委〔2022〕3号
发文日期: 2022-12-29 发布日期: 2022-12-29
咨询机构: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信贷科 咨询电话: 0558-5502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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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亳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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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性: 有效
关键词:
名称: 关于支持多子女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通知
文号: 公积金委〔2022〕3号
发文日期: 2022-12-29
发布日期: 2022-12-29
关于支持多子女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12-29 10:25 信息来源:亳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浏览次数: 字体:[ ]

 

 

关于支持多子女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

贷款的通知

公积金20223号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缴存人: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7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的指导意见》(国卫人口发〔2022〕26号)精神,为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住房保障作用,支持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生育的多子女家庭刚性和改善性合理住房需求,缓解多子女职工家庭购房资金压力,针对亳州区域内缴存公积金的多子女家庭,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时,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

对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生育的多子女家庭,在亳州市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且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最高额度可按家庭当期最高贷款额度限额上浮十万元确定,上浮后的贷款额度不得超过亳州市规定的公积金贷款额度上限。

符合公积金贷款优惠政策的缴存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除提供《亳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要求的证件材料外,还需要提供证明缴存职工家庭子女情况的户口本和子女出生医学证明。新建商品住房购买日期以网签买卖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本政策自通知印发之日起实施。

 

 

                      亳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2年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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