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亳州市人防车位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
亳人防〔2021〕20号
市人防工程质量管理服务中心,各人防工程责任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人防车位日常维护管理,提高维护管理水平,做好人防车位的管理服务工作,依据《安徽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加强人防车位管理服务的意见》(皖人防〔2021〕20号)文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亳州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2021年5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进一步加强亳州市人防车位管理服务工作
一、自《安徽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徽省人民防空工程标识技术规定〉的通知》(皖人防〔2020〕66号,以下简称《技术规定》)发布之日起,人防工程项目要严格落实《技术规定》,做好人防工程标识标牌设计和施工,与工程同步竣工验收。
二、《技术规定》发布前竣工人防工程,按照《技术规定》要求,在人防车位标识方面重点做好以下工作,做到人防车位区域一目了然:
1.机动车道坡道出入口墙体醒目位置张贴人防工程示意图、维护管理制度和平时使用须知管理标识;
2.人防区域出入口外部,地面一层电梯间或楼梯间入口,机动车、非机动车出入口横梁上方等显著位置设置导引标识牌;
3.人防车位上方悬挂车位标识牌,如因条件限制无法悬挂,可采用在车位内喷涂“人防”字样进行标识;
4.人防工程墙体、柱体涂刷统一标识带,标注“人防墙体
严禁破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