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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亳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亳州市林业局)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
有效性: 有效 关键词:
名称: 【文字解读】关于《解决部分工业项目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的处置意见》的解读 文号:
发文日期: 2022-02-28 发布日期: 2022-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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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亳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亳州市林业局)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
有效性: 有效
关键词:
名称: 【文字解读】关于《解决部分工业项目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的处置意见》的解读
文号:
发文日期: 2022-02-28
发布日期: 2022-02-28
【文字解读】关于《解决部分工业项目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的处置意见》的解读
发布时间:2022-02-28 15:49 信息来源:亳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亳州市林业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2022年2月24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合印发了《解决部分工业项目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的处置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该《意见》有效解决了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实施前,工业企业因历史遗留原因未办理规划和竣工验收导致无法办理不动产登记的问题。
      一、起草背景
      为妥善处置工业项目历史遗留问题,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快解决不动产登记若干历史遗留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号)和市委市政府《亳州市创建一流营商环境十条举措》(亳发〔2022〕2号),对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实施前,针对工业企业因历史遗留原因未办理规划和竣工验收导致无法不动产登记的问题,研究制定了《意见》。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为帮助企业解决不动产登记领域难题,助推企业发展,为企业纾难解困,聚力解决部分工业企业因缺少规划和竣工验收手续无法办理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维护企业合法权益,有效解决早期工业企业因历史遗留原因无法办理不动产登记的难题。
      三、工作目标
      通过解决工业企业历史遗留无法办理不动产登记的问题,让企业沉睡资产“实”起来、“活”起来,营商环境“优”起来,切实维护了工业企业的合法权益,为广大工业企业的健康稳定持续发展做好保障。
      四、文件起草过程
      为解决不动产登记前工业项目的历史遗留问题,前期我局进行了专题调查研究,于2022年1月分别到高新区管委会、亳芜产业园区、谯城经开区管委会进行了调研座谈,听取载体单位的意见和建议,同时征求住建部门的意见,经过讨论和研究,拟定了《意见》,2022年2月24日,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和市住建局联合印发实施。
      五、主要内容
      《意见》共有三方面内容,适用范围为我市辖区内不动产登记实施以前历史遗留的工业项目。核心内容为第一、第二方面。
      (一)关于规划方面。
      在规划执法时实行“轻违免罚”。对部分企业在项目建设时未完全按照规划方案建设,无违反控制性详细规划且不影响重大公共利益和公共安全、符合相关技术标准、与周边用地和建筑无利益纠纷的工业房屋,按照《亳州市创建一流营商环境十条举措》要求,实行“轻违免罚”,由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完善规划手续。对确因建成时间较早等历史遗留原因不具备补办规划手续的,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前提下,报经地方人民政府同意后,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按现状出具认定或核实意见,并予以办理不动产登记。
      (二)关于竣工验收方面。
       在竣工验收时实行住建部门盖章确认。对已建成投产但对照新消防规范无法满足验收条件的企业,按照“老项目老办法、新项目新办法”原则,消防验收可以按施工图审查合格时间对应的消防规范进行验收,由住建部门(消防)出具验收意见。针对项目建设消防验收申报材料缺失的,由建设单位委托具备消防安全评估能力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针对建筑现状的安全使用情况进行消防安全评估,取得评估结论合格的《建筑消防安全评估报告》,可作为建筑符合消防安全使用要求的证明材料,用于办理不动产登记。对部分企业在项目建成后,缺少施工许可等资料无法竣工验收的,由项目单位委托具备检测资质的法定检测机构对工业项目房屋结构安全进行鉴定并出具鉴定报告,对鉴定合格的,由住建部门盖章确认作为不动产登记的材料。

  六、创新举措
       《意见》从规划、竣工验收和不动产登记三方面作出了具体规定。一是规划实行“轻违免罚”;二是竣工验收实现部门确认;三是不动产登记部门依据部门意见等材料在1个工作日内办结首次登记并免收登记费。
       七、保障措施和下一步工作
       《意见》印发后,将根据后续工作开展情况,及时总结工作情况,指导各县(区)开展不动产登记工作。


解读机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首次登记科
      解读人:  刘璐
      政策咨询服务电话:0558-50255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