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公管局、谯城区政府采购中心,各招标(采购)代理机构:
为全面贯彻落实市委财经委会议精神,规范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保障我市政府投资重点工程建设项目顺利推进,加强对交易文件的日常监督检查,结合我市实际,市公管局起草了《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文件抽查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亳州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绿色通道”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等2个文件,为进一步修改完善,请贵单位结合工作实际,提出宝贵修改意见和建议。修改意见和建议请加盖单位公章后,于2021年8月9日(星期一)前反馈市公管局(市政务服务中心附楼5楼F506),电子版发邮箱:bzsggj1015@126.com,逾期未反馈视为无意见。
联系人:谭磊、顾昌龙;联系电话(传真):0558—5123661。
2021年8月5日
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文件抽查办法(试行)
(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 为规范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加强对交易文件的日常监督检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公共资源交易文件(以下简称“交易文件”)是指进入市本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项目的交易公告、资格预审公告、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澄清答疑等文件。
第三条 招标人(采购人,下同)及其委托的代理机构在编制交易文件过程中应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亳州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文件负面清单》《亳州市政府采购文件负面清单》(以下简称《负面清单》)等相关规定。凡法律法规和《负面清单》禁止的内容,不得在交易文件中出现。
第四条 招标人及其委托的代理机构对交易文件负主体责任,对交易文件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合规性负责。
第五条 招标人及其委托的代理机构在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招标文件等交易文件时,同步推送至业务科室。
第六条 招标人及其委托的代理机构应按交易文件组织招标采购活动。
第七条 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公管局)应加强对交易文件事中、事后的监管,采取定期抽查与随机抽查相结合的形式,对交易文件进行监督检查。
第八条 定期抽查暂定每月一次,抽查比例不少于20%;随机抽查采用不定期方式,原则上每季度不少于一次,抽查比例不少于10%。
第九条 重点抽查检查内容:
(一)交易文件资格条件、评标标准和方法、招标采购需求等内容是否违反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市公管局有关规定;
(二)对照“负面清单”,检查交易文件是否存在不合理约定和倾向性条款,例如限制企业所有制形式、限制所在区域等等;
(三)交易文件的内容是否前后矛盾;
(四)交易文件是否按照市公管局制定的交易文件范本进行编制;
(五)其他情形。
第十条 抽查结果将在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向社会公开,并同步归集到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和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第十一条 市公管局依据抽查情况,发布监管建议(函)、抽查通报,给予招标人及其委托的代理机构责令改正、项目暂停和通报批评等处理,处理结果纳入代理机构考核。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市公管局负责解释,县区可参照执行。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两年。
亳州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绿色通道”
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落实市委财经委会议精神,优化办事流程,保障我市政府投资重点工程建设项目顺利推进,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则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实行“绿色通道”招投标的项目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招投标绿色通道项目适用范围:
(一)列入省市年度计划实施的重点项目;
(二)关注度高的民生项目或季节性项目;
(三)使用政府专项债的项目;
(四)上级机关年度考核的项目;
(五)市政府安排的急事急办的其他项目。
第四条 建设单位应在谋划项目建设时或进入招投标程序前,主动提出进入招投标“绿色通道”申请(表格见附件),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同意后实施。
第五条 实行“绿色通道”招投标的项目,建设单位应根据《亳州市招标代理机构管理办法(试行)》(亳公管委办〔2020〕8号)规定,优先选用信用评价高的招标代理机构。
第六条 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公管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应特事特办、急事急办,实现招投标工作提速增效。
(一)实行即时受理机制。项目资料齐全的,即报即办。
(二)实行优先服务机制。对纳入“绿色通道”的项目应积极配合,简化办事程序,主动提供政策咨询和业务指导,优先保障开评标场地,做好专家抽取工作,必要时,可提供延时服务、或采用非工作日调剂增班等措施,保障进场公共资源交易活动顺利开展。
(三)实行跟踪服务机制。市公管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部门应按照压缩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流程时限有关规定明确时间节点、经办人,提供全程跟踪服务,确保“绿色通道”畅通高效。
(四)实行领导包保制度。落实项目领导包保制度,包保领导会同建设单位负责人及时协调解决项目开标评标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高项目招标成功率。
第七条 对进入“绿色通道”的项目要进行跟踪问效,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对失职渎职、吃拿卡要、服务态度恶劣导致影响项目进度的,将依据相关规定严格追究相应责任。
第八条 本办法由市公管局负责解释,县区可参照执行。
第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两年。
附件:绿色通道项目申请表
附件
绿色通道项目申请表
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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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预算: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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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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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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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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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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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范围及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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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实行绿色通道的原因:
建设单位盖章
2021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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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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