亳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利辛县一区两镇产业园区区域节能报告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1-07-06 15:51
信息来源:市发展改革委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利辛县发展改革委:
你委《关于<利辛县一区两镇产业园区区域节能报告>审查的请示》及相关资料收悉,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省开发区“标准地”改革的指导意见》(皖政办秘〔2020〕117号),经评估和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审查结论
《利辛县一区两镇产业园区区域节能报告》的内容、深度符合《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44号令)和《安徽省区域能评暂行办法》(皖发改环资规〔2020〕5号)相关要求,原则同意该区域节能报告。
二、主要内容
(一)评价范围和期限。
本次区域节能评价范围为利辛县一区两镇产业园区,利辛县一区两镇产业园区包括安徽利辛经济开发区、城北镇工业区和利辛县煤电产业基地。
安徽利辛经济开发区:东至晴岚溪、人民路、淝河路,南至永兴路、文州路、子胥大道,西至仁和路、世纪大道,北至腾飞路、开源路,规划总面积为12.36平方公里。
城北镇工业区:主要分布在镇区人民路与中兴大道交口西南侧,整体布局相对集中,生产设施用地总面积70.25公顷。
利辛县煤电产业基地:西接出矿路、东临利辛电厂500kV高压线、北至板展路、南至板集煤矿和利辛电厂,规划范围面积4.32平方公里。
评价期限为2021-2025年(“十四五”期间),鉴于“十四五”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目标及煤炭消费减量替代目标未下达,相关指标参考“十三五”控制目标测算。
(二)区域能耗“双控”目标。
到2025年,利辛县一区两镇产业园区规上工业能耗强度降低14.5%,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煤炭消费量不增长。该区域能耗“双控”及煤炭消费指标将根据后期省、市“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进行调整。
(三)行业项目分类管理。
项目节能审查实行分类管理,列入行业管理清单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仍按国家、省、市相关规定实行节能审查管理。行业管理清单外的项目实行承诺备案管理,项目所需能源消费量指标按省有关规定取得。
实行承诺备案管理的项目投资主体,应于项目开工前,向利辛县一区两镇产业园区区域节能主管部门提出节能承诺备案申请,填报《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承诺备案表》。项目建成投产后6个月内,项目建设单位或者项目法人应当向利辛县一区两镇产业园区区域节能主管部门提交书面报告,报告本项目实际建设情况、试运行期间耗能情况。利辛县一区两镇产业园区区域节能主管部门应定期向市级节能主管部门报送项目能评承诺备案情况。
涉及高能耗、高排放项目的《节能评审报告》和《煤炭等量替代方案》,严格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进行专家评审,深入论证建设的必要性、可行性,认真分析评估对能耗双控、碳排放、产业高质量发展和环境质量的影响。
三、区域节能措施
利辛县一区两镇产业园区应严格按照区域节能报告“提高用能效率、优化用能结构对策措施”和“区域先进节能设备、工艺和技术推广应用、节能奖励和能效领跑者机制”两个章节中要求,认真推进区域各项节能措施。
四、工作要求
(一)本节能审查意见有效期到2025年,我委将适时组织跟踪检查。如区域年度能耗“双控”指标突破区域控制目标,应及时按程序向我委报告,我委将撤销本区域节能审查意见,直至整改达标后重新进行节能审查。
(二)在不突破区域能耗“双控”目标的前提下,对列入负面清单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按国家、省、市现行规定管理,从源头上把控新建项目准入关;对行业管理清单外的项目实行承诺备案管理,依法开展事中事后监管,按季度报送项目节能承诺备案情况。
(三)强化后续监管,不定期对项目节能措施、能耗水平等承诺内容进行检查,确保项目承诺内容执行到位,对未履行承诺备案内容或者节能审查意见的企业,要督促限期整改,对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企业,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四)“十四五”国家、省、市能耗“双控”和煤炭消费减量替代指标下达后,结合实际,及时修订区域节能报告,并按程序重新报批。
亳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