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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6007316875206/202107-00035 组配分类: 其它解读
发布机构: 亳州市财政局(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经济
有效性: 有效 关键词:
名称: 《亳州市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细则》政策解读 文号:
发文日期: 2021-07-20 发布日期: 2021-07-20
咨询机构: 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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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亳州市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细则》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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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 2021-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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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亳州市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细则》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1-07-20 14:16 信息来源:亳州市财政局(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浏览次数: 字体:[ ]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决策部署,规范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根据《安徽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皖财农〔2021〕45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市财政局、市乡村振兴局、市农业农村局印发《亳州市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细则》(亳财农〔2021〕309号,以下简称管理细则),现对《管理细则》进行解读。

一、关于《管理细则》制定的背景及过程

2021年6月,省财政厅、省乡村振兴局等六家部门印发了《安徽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皖财农〔2021〕450号),明确了中央、省级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支出范围、资金使用和资金管理等,并要求市县根据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任务需要及财力情况,每年预算安排一定规模的本级衔接资金,并制定具体资金管理细则。

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在省衔接资金管理办法基础上,市财政局起草了《亳州市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细则(征求意见稿)》,征求了市乡村振兴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林业局)、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及县区意见。根据反馈意见情况,市财政局进行修改完善,通过合规性、合法性等审查后,市财政局会同市乡村振兴局、市农业农村局出台了《亳州市财政局 亳州市乡村振兴局 亳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亳州市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细则>的通知》(亳财农〔2021〕309号),主动向社会公开。

二、文件的主要内容

《管理细则》主要分六部分十八条。

第一部分为第一条至第二条,主要阐述了《管理细则》制定的依据,以及涉及的资金范围。

第二部分为第三条至第五条,对衔接资金安排方式及规模作具体要求,明确衔接资金分配及下达程序。

第三部分为第六条至第八条,主要强调各级衔接资金支出范围,对市级衔接资金使用做具体要求。同时,列出“负面清单”,明确衔接资金实行“负面清单”管理。

第四部分为第九条至第十二条,明确资金使用细则,要求县级建立项目库,并规范项目库管理,确定衔接资金管理费提取方式及标准,明确衔接资金的支付方式。

第五部分为第十三条至第十六条,规范衔接资金和项目管理,优化衔接资金支付方式,明确有关部门职责,严肃财经纪律。

第六部分为第十七条至第十八条,要求县区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资金使用细则,并列出当前废止的有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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