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委,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各人民团体:
现将《亳州市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亳州市委办公室
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1月26日
亳州市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若干措施
为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中发〔2019〕17号)、《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皖办发〔2019〕22号)及《安徽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若干措施分工方案>的通知》(皖食安委〔2020〕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措施。
一、执行最严谨的标准
(一)强化标准实施。开展食品安全标准使用跟踪评价工作。(市卫生健康委、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大食品安全标准的宣传贯彻和推广应用力度,加强对食品安全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食品营养标签标准的实施。鼓励食品生产企业制定高于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的企业标准或行业标准。(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推行农产品全程质量控制体系。鼓励农产品质量安全县整建制推进全程标准化生产,推动树立区域品牌。(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实施最严格的监管
(二)严把产地环境安全关。强化土壤污染管控和修复,实施耕地土壤污染治理试点项目。(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开展重点地区涉重金属行业污染土壤风险排查和整治,严厉打击涉重金属非法排污行为。推动重点行业、化工园区、油品储运和挥发性有机物面源污染治理,加快挥发性有机物监测系统建设。(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加强流域水污染防治,开展农村“千吨万人”规模水厂水源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和保护区划定。(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水务局,各县区政府、亳州高新区管委会、亳芜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规范农业投入品生产使用。加大对农药、兽药、化肥等农业投入品监管力度,严格农药、兽用抗菌药准入管理。推进农药化肥减量增效,落实生产档案记录、农药安全间隔期、兽药休药期规定,到2020年,全市农业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基本实现全覆盖,主要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覆盖率达到30%以上,专业化统防统治覆盖率达到40%以上,农药利用率达到40%以上,主要农作物化肥利用率达到40%以上。(市农业农村局负责)
(四)加强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强化收获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实行收购和储存环节粮食质量安全监测制度。(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健全超标粮食收购处置长效机制,依法依规处置受污染的粮食,严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粮食流入口粮市场和食品生产企业。(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区政府、亳州高新区管委会、亳芜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强化食品生产经营监管。推进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风险分级管理,实现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风险评定全覆盖和日常监督检查全覆盖。逐步对乳制品、肉制品等高风险大宗消费食品开展体系检查,探索开展食品生产经营安全第三方检查。鼓励大中型销售企业开设临保专区、专柜销售临期食品。强化对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的监管,推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电子追溯、标签说明等产地准出制度,做好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衔接工作。强化对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的监督巡查和消毒餐饮具的抽检监测。强化对网络订餐平台的线上监测、线下检查,保证线上线下餐饮同标同质,督促网络订餐平台建立并执行审查登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制止及报告、严重违法行为平台服务停止、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制度。(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实行最严厉的处罚
(六)严厉打击违法犯罪。对食品安全重大案件实施联合挂牌督办。建立源头治理工作机制,公安机关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及时通报相关部门,相关部门应及时开展源头治理并反馈办理情况。(市公安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推进行刑衔接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完善案件移送标准和程序,建立健全跨部门信息共享、案情通报制度,着力解决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案件取证难、移送难、入罪难及涉刑案件涉案产品认定等问题。按照相关规定,落实“处罚到人”要求,实行食品行业从业禁止、终身禁业。(市公安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中院、市检察院、亳州海关按职责分工负责)推进食品安全领域公益诉讼,落实食品安全民事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制度。(市检察院牵头,市中院、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加强基层综合执法。深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通过空编招录等方式配强一线工作力量。(市委编办、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区政府、亳州高新区管委会、亳芜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区委、区政府,亳州高新区党工委、管委会,亳芜现代产业园区党工委、管委会要为市场监管部门落实食品安全首要职责提供有力保障,优化市场监管部门在乡镇(街道)派出机构的布局。(各县区委、区政府,亳州高新区党工委、管委会,亳芜现代产业园区党工委、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建立健全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体系向乡镇延伸机制。(市农业农村局、市委编办、市司法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县区政府、亳州高新区管委会、亳芜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强食品稽查队伍、侦查队伍等专业力量和装备建设。(市委编办、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区政府、亳州高新区管委会、亳芜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保障执法人员待遇,实施执法人员人身意外伤害、工伤保险制度,落实国家抚恤政策。(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亳州银保监分局,各县区政府、亳州高新区管委会、亳芜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强化信用联合惩戒。开展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培训。(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推进食品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归集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公共信用信息和严重失信者名单,共享信用信息。(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建立和完善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黑名单”制度,对严重失信主体实行联合惩戒。(市农业农村局负责)
四、坚持最严肃的问责
(九)明确监管事权。出台市、县、乡三级食品安全监管事权划分清单。(市市场监管局、市委编办按职责分工负责)采取执法检查、案卷评查等方式,对监管部门职责履行情况开展监督指导。(市司法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强化督查考核。各级党委政府对落实食品安全重大部署等情况进行跟踪督办。(市食安办、市委督查考核办,各县区委、区政府,亳州高新区党工委、管委会,亳芜现代产业园区党工委、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完善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制度,将食品安全工作作为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重要内容,考核结果纳入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市委组织部、市食安办、市委督查考核办、市食品安全委员会相关成员单位,各县区委、区政府,亳州高新区党工委、管委会,亳芜现代产业园区党工委、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严肃责任追究。严格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督促各级党委政府加快建立本级党政领导干部及相关部门食品安全责任制。健全食品安全责任追究机制,依照监管事权清单,尽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问责。加大食品安全领域违法违纪典型案件的通报曝光力度。对失职失责性质恶劣、后果严重的,实行终身追责。(市纪委监委机关、市委组织部、市中院、市检察院,各县区委、区政府,亳州高新区党工委、管委会,亳芜现代产业园区党工委、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落实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
(十二)落实质量安全管理主体责任。生产经营者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要配备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和专业技术人员。督促企业建立公开承诺、自查报告制度,落实安全管理、风险管控、检验检测等主体责任。推动乳制品等风险高的大型食品企业率先建立和实施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体系。健全校园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压实学校、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和校园周边食品经营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学校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负责制、学校负责人陪餐制。指导督促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推动建立食用农产品生产者自我质量控制、自我开具合格证和自我质量安全承诺制度。食品质量安全管理岗位人员的法规知识抽查考核合格率达到90%以上,经考核不具备食品安全管理能力的应调离食品质量安全管理岗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监督食品生产企业建立生产全过程记录制度,督促指导规模以上食品生产企业开展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建设,鼓励开展电子化追溯。督促大型食品销售企业完善食品安全追溯体系,推进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信息化追溯试点建设。(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销售者建档率达到100%。(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建立肉类、蔬菜等重要产品追溯管理平台。推动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电子追溯系统,优化完善市级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与追溯平台。落实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与农业农村重大创建认定、农业品牌推选、农产品认证、农业展会等工作“四挂钩”,将食用农产品质量追溯作为“三品一标”认证的必要条件。(市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区政府、亳州高新区管委会、亳芜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积极推广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加大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宣传力度,探索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规律的新型食品安全保障体系。综合运用责任限额、免赔额等手段推动食品企业加强质量安全管理。对责任明确的重大食品安全保险事故,保险公司可依法对受害者先行赔付。(市市场监管局、亳州银保监分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推动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
(十五)推进许可制度改革。创新食品生产经营许可管理模式,推进食品生产经营许可电子证书管理,针对低风险食品依法推行许可“告知承诺制”,简化许可申请材料,压缩许可审查时间,实现许可、审评、审批全程电子化,信息全部可查询。到2020年底,全市食品小作坊登记率达到100%。(市市场监管局负责)
(十六)实施质量兴农战略。落实《安徽省质量兴农战略规划(2019—2022年)》,到2022年,我市农业生产规模化、标准化水平显著提高,“三品一标”认证总数达到500个以上,畜禽养殖规模化率达到80%以上,水产健康养殖示范面积比重达到65%。(市农业农村局负责)
(十七)加快食品产业转型升级。实施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行动,培养食品龙头企业,延长食品产业链条。推进农村电商提质增效,探索建立食用农产品产销对接服务体系。(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深入实施食品小作坊整治提升行动,开展小作坊食品安全综合治理,推动小作坊由“小散乱”向“名特优”转变。(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应用互联网等技术改造完善冷库、冷藏运输设备等基础设施,建立覆盖基地、物流配送、批发等环节全程无断链的食品低温冷链物流体系。(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八)强化科技支撑。将食品安全纳入市科技计划项目支持范围。支持食品安全领域市级创新平台开展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技术创新和新产品研发。在产地土壤污染修复治理、绿色防控、营养功能品质评价、质量追溯、智慧监管、检验检测、风险评估等方面加强技术创新。鼓励食品企业联合高校、科研院所开展产学研合作。(市科技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教育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发展改革委、亳州海关、亳州学院、亳州职业技术学院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加强食品安全风险防控能力建设
(十九)提升监管队伍专业化水平。强化食品安全业务知识培训和考核,各级食品安全监管人员每年集中培训时间不少于40小时。(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依托现有资源,建立适应监管需求的职业化食品检查队伍。(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委编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强食品安全技术审评、政策法规等人才队伍建设,鼓励高等院校开设食品专业课程。(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市场监管局、亳州学院、亳州职业技术学院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加强技术支撑能力建设。健全以市、县两级检验机构为主体、乡镇快检室为前沿、第三方检验机构为补充的食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机构能力建设和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体系、监管能力建设,强化监测结果应用。建设一批国内先进的食品安全技术支撑机构,推动与食品安全相关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完善乡镇食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快检室建后管养机制。(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亳州海关,各县区政府、亳州高新区管委会、亳芜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一)推进智能监管。使用省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平台,推进“互联网+食品”监管。(市市场监管局、市数据资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推进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技术在食品安全监管领域的应用。(市公安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市数据资源局、市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二)健全抽检监测问题导向机制。统筹市、县两级抽检事权,力争实现所有抽检区域、品种、业态全覆盖,到2020年,农产品和食品抽检达到4.1批次/千人。提高对高风险食品、低合格率食品的抽检频次,加强抽检监测结果信息发布,强化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风险预警和跟踪抽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发展改革委、亳州海关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三)加强应急处置能力建设。修订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完善事故调查、处置、报告、信息发布等工作程序。(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健全跨区域、跨部门的食品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急管理协调联动和信息共享机制,强化演练培训,提升应急响应、现场处置、医疗救治能力。建立食品安全领域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机制。推动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制定应急方案。(市委政法委、市公安局、市教育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亳州海关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推进食品安全社会共治
(二十四)强化风险交流。建立食品安全风险交流机制,鼓励高校、科研机构、企业、行业协会、媒体等参与食品安全风险交流。加强交流协作,及时通报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稽查执法等工作中发现的风险信息。主动发布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开展风险解读。做好涉及食品安全热点问题舆情的监测和协调处置,建立重大舆情收集、分析研判和快速响应机制,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依法坚决打击造谣传谣、欺诈和虚假宣传行为。(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亳州海关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五)加强普法和科普宣传。持续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食品安全进农村、进校园、进企业、进社区等宣传活动。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加强食品安全、公共卫生安全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引导全社会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有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推动食品安全科普宣传阵地建设,逐步形成“一市一基地、一县一园、一镇一站、一村一栏”格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科协按职责分工负责)支持新闻媒体制播食品安全公益广告、微视频等融媒体宣传产品。(市委宣传部、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亳州海关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六)强化社会监督。依法公开食品监督检查和案件信息,在监管部门门户网站和媒体设置食品安全专栏,搭建政务公开和执法公开平台,支持行业协会建立行规行约和奖惩机制。(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强新闻宣传和正面舆论引导,鼓励新闻媒体准确客观报道食品安全问题,有序开展食品安全舆论监督。(市委宣传部负责)
(二十七)完善投诉举报机制。畅通投诉举报渠道,逐步丰富完善12345市长热线、12315投诉举报平台功能。严格落实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推行食品安全“吹哨人”制度。(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发展改革委、亳州海关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深入开展食品安全放心工程建设攻坚行动
(二十八)实施风险监测专项行动。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收集食源性疾病信息和食品中污染物及有害因素污染数据,及时开展风险研判。开展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和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强化风险监测结果分析和通报会商。鼓励开展食物消费量调查、总膳食研究、毒理学研究等基础研究。(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亳州海关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九)实施农药兽药使用减量和产地环境净化提升行动。实施化肥农药减量增效行动,推广绿色防控技术和健康养殖模式。开展水产养殖用药减量行动和兽药抗菌药治理行动。推进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及无害化处理。推动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依法实施分类管理和重金属污染耕地治理修复。制定严格管控类耕地退耕还林还草计划,因地制宜推进种植结构调整。(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十)实施国产婴幼儿配方乳粉提升行动。支持国产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提升、产业升级、品牌培育”行动计划。开展婴幼儿配方乳粉企业质量控制体系检查,强化对生产环境、质量管理体系运行、原料查验和检验检测能力等方面的检查,指导企业规范管理。在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全面建立并实施风险预警制度、原料供应商现场核查制度。推广应用奶牛场信息化管理软件、物联网系统等智能化设施设备。(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亳州海关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十一)实施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严格落实中小学、幼儿园集中用餐陪餐制度,鼓励家长参与监督,到2020年底,学校校园食堂“明厨亮灶”覆盖率达到100%。完善学校食品安全联动协作工作机制,开展学校食品安全和卫生健康联合监督检查。广泛开展食品安全进校园等宣传教育活动,将食品安全和营养健康知识纳入中小学教育课程。(市教育局、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十二)实施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治理提升行动。建立农村地区、城乡结合部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常态化机制。强化农村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到2022年,建立规范的农村食品流通供应体系。(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公安局、市商务局、市供销社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十三)实施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因地制宜推行“明厨亮灶”工程建设。强化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支持餐饮服务业开展职业技能竞赛。鼓励大型和连锁餐饮企业、中央厨房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采用先进管理方式,实施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HACCP),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积极推进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推进餐厨垃圾源头单独分类收集。(市市场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商务局、市城市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十四)实施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强化保健食品生产经营监管,加大违法广告监测力度,严厉打击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虚假广告、传销、非法添加等违法犯罪行为。强化保健食品网络营销监管,坚持“线上线下”标准一致,督促入网保健食品经营者依法合规经营。深入开展保健食品科普宣传活动。规范保健食品标签标识。(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委宣传部、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商务局、市文化旅游体育局、市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十五)实施“优质粮食工程”行动。完善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体系。充分发挥“中国好粮油”示范引领作用,引导扶持市内“中国好粮油”行动示范县,逐步提高全市产粮大县粮油优质品率。强化粮食产后服务体系建设,建设20个粮食产后服务中心,不断优化功能,引导分等分仓储存和精细化管理。(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各县区政府、亳州高新区管委会、亳芜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十六)实施进口食品“国门守护”行动。开展进口食品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控,强化不合格食品处置,严格实施退货、销毁等措施。严厉打击冻品、食糖、粮食等走私行为。(亳州海关牵头,市公安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十七)实施“双安双创”示范引领行动。积极推进食品安全示范县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加强示范创建活动的动态管理,争创全国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强化组织领导
(三十八)实行党政同责。各级党委政府对本地区食品安全工作负总责,主要负责人是本地区食品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完善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分级管理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各县区委、区政府,亳州高新区党工委、管委会,亳芜现代产业园区党工委、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相关部门对主管行业领域的食品安全工作承担管理责任,要建立本部门本行业领域的食品安全工作制度。(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在每年11月5日前将各项任务落实情况和下一年度工作安排报送市食安办,每年12月底前向市委、市政府报告食品安全工作。(各县区委、区政府,亳州高新区党工委、管委会,亳芜现代产业园区党工委、管委会,市食安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十九)强化投入保障。健全食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财政投入保障机制,将食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所需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保障必要的监管执法条件。推动企业加大食品质量安全管理方面投入,鼓励社会资本进入食品安全专业化服务领域,积极构建多元化投入保障机制。(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区政府、亳州高新区管委会、亳芜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十)健全协调机制。强化各级食品安全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统筹协调作用,加强食品安全协调人员力量配备,健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建立健全乡镇(街道)食品安全协调机制和食品安全“四员”经费保障机制,明确食品安全协调人员,确保工作落到实处。(市食安办、市委编办,各县区政府、亳州高新区管委会、亳芜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市食安办制定工作任务台账,及时跟踪《若干措施》实施情况,作为食品安全工作督查考评的重要内容。(市食安办负责)
(四十一)激励干部担当作为。各级党委政府要关心爱护一线监管执法干部,建立健全容错纠错机制,为敢于担当作为的干部撑腰鼓劲。对在食品安全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落实表彰奖励政策。(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发展改革委,各县区委、区政府,亳州高新区党工委、管委会,亳芜现代产业园区党工委、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十二)强化组织实施。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根据中央、省、市提出的改革任务和工作要求,明确时间表、路线图、责任人,确保各项改革举措落实到位。各牵头单位要发挥抓总作用,及时推进和汇总工作进展情况。各责任单位要根据职责分工,积极配合、主动作为,确保工作落到实处。分工任务中,属于制度建设的,要抓紧研究制定相关方案;属于项目、行动、工程和政策实施的,要有序推进落实。(各有关部门,各县区委、区政府,亳州高新区党工委、管委会,亳芜现代产业园区党工委、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