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关于加强文化旅游体育类社会组织管理 促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的意见》的
通知
全市性文化旅游体育类社会组织:
现将《关于加强文化旅游体育类社会组织管理 促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亳州市文化旅游体育局 亳州市民政局
2020年4月28日
关于加强文化旅游体育类社会组织管理
促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的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市文化旅游体育局业务主管社会组织(以下简称社会组织)的建设和管理,促进社会组织规范健康发展,更好地发挥其在繁荣发展文化旅游体育事业中的积极作用,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牢固树立政治意识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一手抓积极引导发展,一手抓严格依法管理,充分发挥社会组织服务社会、服务会员单位和广大文化旅游体育爱好者的作用,促进我市文化旅游体育事业全面繁荣发展。
二、依法做好前置审查
(一)明确工作职责
市文化旅游体育局业务主管社会组织是指向市文化旅游体育局申报的、经市民政局登记成立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基金会。市文化旅游体育局负责社会组织成立、变更、注销前置审查工作,社会组织年检初审,社会团体和基金会换届审查等工作。市文化旅游体育局根据社会组织性质,由群体科、政策法规科、文化艺术科等相关科室,归口管理社会组织,具体负责对口社会组织的成立、变更、注销前置审查和年检初审,以及对口社会团体和基金会换届审查,并具体负责对口社会组织的业务指导、日常监管和年度计划、年终总结考核工作;人事财务科负责社会组织相关财务审核、检查或审计工作,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领导干部在社会组织任(兼)职的审批或备案工作;局机关党委负责指导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二)严格社会组织成立、变更和注销前置审查
严格对照社会组织成立必备条件受理成立申请。从严审批全市性文化旅游体育性质社会组织的成立,压缩总量、控制数量、提高质量,认真审核成立的必要性、发起人的代表性、会员的广泛性。与市内已有正常运行文化旅游体育类的业务范围相同或者相似的社会组织原则上不受理。社会组织名称、业务范围、业务主管单位、住所、原始资金、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章程等重要事项变更,以及社会组织申请注销登记,应报市文化旅游体育局审查同意,再向市民政局申请变更或注销手续。
三、加强管理和监督
(一)加强对社会组织负责人的管理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从严审批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兼任社会组织的秘书长以上领导职务。市文化旅游体育局科级及以下工作人员(包括在职干部和离退休干部)在社会组织兼任职务,须报市文化旅游体育局审批备案,处级干部在社会组织兼任职务的,按程序报市组织部门审批同意。社会组织换届应事先报市文化旅游体育局审核同意后,向市民政局申请。建立负责人不良行为记录档案,强化社会组织负责人过错责任追究,对严重违法违规的,责令撤换并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二)加强对社会组织活动的管理
支持文化旅游体育类社会组织依法依规开展活动。对开展年会、涉外活动或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活动,应提前向市文化旅游体育局对口科室书面报告,需要报批的,还应依法向有关行政部门办理报批手续。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需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履行报批手续,不得擅自设立各种评比奖项。社会组织要加强对主办的各类文化旅游体育活动的管理,不得以承包或变相承包的方式将活动转包。社会组织不得擅自以市局或其他政府部门的名义对外宣传、举办活动,不得擅自在单位名称前冠以“亳州市文化旅游体育局”“亳州市文化旅游体育局直属”“亳州市文化旅游体育局主管”等误导性词汇。未经领导本人书面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以党和国家领导人、省领导、市领导以及市局领导名义进行活动宣传。对于非法冒用或违规冠以“亳州市文化旅游体育局”字样或以领导同志名义开展活动的,将严肃追究主办单位责任。
社会组织开展涉外及涉港澳台活动,应加强筹划,提前纳入年度活动计划,及时报市文化旅游体育局人事财务科,并按规定要求履行报批手续。如牵头开展涉外及涉港澳台活动的,应提前至少2个月报市文化旅游体育局人事财务科履行涉外及涉港澳台文化交流审批,经批准后方可开展相关活动;如会同有关部门或单位参与涉外或涉港澳台活动的,须在有关部门或单位履行外事审批后,及时报市文化旅游体育局人事财务科备案;如与境外组织或者个人合作在国内或国外开展活动的,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外事管理规定,履行相关报批和备案手续。
文化旅游体育类社会组织不得设定地域性分支机构,不得从事行政性中介活动,未经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批准,不得编印、发行内部报刊,要加强对自办网站和“两微一端”等网上平台的管理。市文化旅游体育局将会同市民政局等有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依法依规处理社会组织违法违规行为,并建立社会组织“异常名录”和“黑名单”。从2020年4月起至2020年年底集中开展文化旅游体育类社会组织治理,摸底排查,对不具有代表性的“僵尸”社会组织予以注销。
(三)加强党对社会组织工作的领导
市文化旅游体育局党组抓总,局机关党委总协调,对口科室具体负责,指导社会组织党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按照应建尽建的原则,属地管理和业务指导有机结合,加大已有社会组织党支部组建力度,确保党建工作全覆盖。推动将党的建设写入社会组织章程。提倡党员社会组织负责人担任其党支部书记。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注重在社会组织负责人、管理层和业务骨干中培养和发展党员。
(四)加强社会组织财务管理
建立健全对文化旅游体育类社会组织财务检查、审计制度。文化旅游体育类社会组织不得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资产来源必须合法,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或挪用社会组织的资产。规范社会组织收费行为,严禁巧立名目乱收费,切实防止只收费不服务、只收费不管理的现象。落实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制度。支持文化旅游体育类社会组织按照有关规定申请承接政府部门购买的公共文化旅游体育服务,指导督促其加强项目资金管理,接受相关政府部门的专项审计和监督管理。
(五)加强社会组织自身建设
健全文化旅游体育类社会组织法人治理结构,完善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制度。文化旅游体育类社会组织应建立信息报送工作机制,每年3月底前向市局报送上一年度工作总结、本年度工作计划。每年应按时参加年度检查和年度考核。未参加年度检查和年度考核的,按规定给予相应处罚;对年检不合格的社会组织,给予相应处置。文化旅游体育类社会组织要接受业务主管单位市文化旅游体育局、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市民政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建立工作对接联动机制。
四、加大扶持力度
在政策、经费、业务等方面进一步加大扶持力度。积极向符合条件、运行良好的社会组织优先购买公共文化旅游体育服务,逐步将群众文化旅游体育活动、竞技赛事、公共服务、业务培训等交由社会组织承接。对文化旅游体育类社会组织的考核工作每年开展一次,依据年度考核结果,对考核情况较好的给予一定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