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733031381/201912-00294 | 组配分类 | 取水许可审批 |
发布机构 | 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主题分类 | |
有效性 | 有效 | 关键词 | 亳州市水利局关于亳州市济生堂中药饮片有限公司取水许可申请的批复 |
名称 | 亳州市水利局关于亳州市济生堂中药饮片有限公司取水许可申请的批复 | 文号 | 无 |
生成日期 | 2019-12-12 | 发布日期 | 2019-12-12 |
亳州市济生堂中药饮片有限公司:
你单位上报的《取水许可申请书》等文件资料收悉,按照《安徽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实施办法》等规定,依据《亳州市济生堂中药饮片有限公司水资源论证报告表(报批稿)》(以下简称《报告表》)及专家评审意见,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根据《报告表》及其审查意见,同意你单位生产用水取用中深层地下水,设1个取水井,取水地点位于厂区内(取水口地理坐标:北纬33°48′32″,东经115°46′28″),年取水量3.6万m3;待亳州市城南地表水厂建成投运后,项目生产用水相应调整为地表水厂统一供水。厂区污废水经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排至市政污水管网,进入亳州市经开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二、你单位应接受我局的日常监管,加强取用水管理。应安装取用水计量设施,并确保运行正常。严格落实计划用水,加强用水管理制度建设,建立企业取用水台账,按时足额缴纳水资源费,做好年度取水总结和取水计划申报等工作。
三、你单位应按要求向我局申请取水工程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核定取水量并发放取水许可证。出现法定的取水限制情形时,我局有权依法对取水量予以限制。
四、如本项目取水量、取水用途、取水水源或者取退水地点、退水量或者退水方式发生变化应按规定重新进行水资源论证,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取水许可证有效期界满45日前,你单位应提出延续申请,按有关规定开展本项目水资源论证后评估等工作,由我局作出是否延续的决定。
2019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