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733031381/201901-00432 | 组配分类 | 节能审查 |
发布机构 | 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主题分类 | |
有效性 | 有效 | 关键词 | 节能,审查 |
名称 | 2018年节能审查意见栏目的说明 | 文号 | 无 |
生成日期 | 2019-01-10 | 发布日期 | 2019-01-10 |
关于节能审查意见栏目说明:根据《安徽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精神,对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不满1000吨标准煤,且年电力消费量不满500万千瓦时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以及用能工艺简单、节能潜力小的行业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不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项目单位在报请审批时出具能耗测算说明和能耗承诺。市、县级权限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量1000吨至5000吨标准煤或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不满1000吨标准煤但年电力消费500万千瓦时以上(改扩建项目按照建成投产后年综合能源消费增量计算,电力折算系数按当量值)的,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根据行政区域划分,市本级项目节能审查由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县区(市经开区、亳芜现代产业园区)项目由各县区发展改革委(节能主管部门)负责,2018年市级发改部门此项工作未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