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733031381/201809-01776 组配分类 社会组织行政处罚结果
发布机构 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有效性 有效 关键词 行政处罚
名称 关于对亳州市养老产业服务协会实施行政处罚的决定 文号
生成日期 2018-09-27 发布日期 2018-09-27

关于对亳州市养老产业服务协会实施行政处罚的决定

当 事 人:亳州市养老产业服务协会

住所(地址):亳州经济开发区桐花路南侧

联系方式:1555673****

法定代表人:刘先勇              职  务:会长

经调查,你会2016年、2017年未参加年度检查,违反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会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撤销登记

如你会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亳州市人民政府或安徽省民政厅提出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三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逾期不申请复议或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018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