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733031381/201809-01776 | 组配分类 | 社会组织行政处罚结果 |
发布机构 | 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主题分类 | |
有效性 | 有效 | 关键词 | 行政处罚 |
名称 | 关于对亳州市养老产业服务协会实施行政处罚的决定 | 文号 | 无 |
生成日期 | 2018-09-27 | 发布日期 | 2018-09-27 |
当 事 人:亳州市养老产业服务协会
住所(地址):亳州经济开发区桐花路南侧
联系方式:1555673****
法定代表人:刘先勇 职 务:会长
经调查,你会2016年、2017年未参加年度检查,违反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会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撤销登记
如你会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亳州市人民政府或安徽省民政厅提出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三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逾期不申请复议或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018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