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733031381/201704-00008 | 组配分类 | 矿业权出让公告 |
发布机构 | 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主题分类 | |
有效性 | 有效 | 关键词 | 2016年关于矿业权出让有关情况说明 |
名称 | 2016年关于矿业权出让有关情况说明 | 文号 | 无 |
生成日期 | 2017-04-01 | 发布日期 | 2017-04-01 |
根据《矿产资源法》和《安徽省矿产资源管理办法》规定,探矿权登记发证权限在省级以上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因此,市、县级不存在探矿权出让和交易。市级国土资源部门只负责除部、省发展权限以外的矿产储量规模为小型的采矿权审批、发证。县级国土资源部门仅负责矿产储量规模为小矿、零星和只能用作普通建筑材料的砂、石采矿权审批、发证。我市市、县两级今年暂无符合出让条件的矿业权。为加快亳州市地热资源开发利用进程,省国土资源厅已将《安徽省亳州市地热资源详查》探矿权纳入了2017年度省国土资源厅矿业权出让计划。
下一步,我局将关注跟踪《安徽省亳州市地热资源详查》探矿权出让事宜,让亳州地热资源尽早开发利用,造福亳州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