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733031381/201412-00491 | 组配分类 | 矿业权出让公告 |
发布机构 | 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主题分类 | 国土资源、能源 |
有效性 | 已失效 | 关键词 | 说明 |
名称 | 2014年出让公告说明 | 文号 | 无 |
生成日期 | 2014-12-23 | 发布日期 | 2014-12-23 |
根据《矿产资源法》和《安徽省矿产资源管理办法》规定,探矿权登记发证权限在省级以上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因此,市、县级不存在探矿权出让和交易。市级国土资源部门只负责除部、省发展权限以外的矿产储量规模为小型的采矿权审批、发证。县级国土资源部门仅负责矿产储量规模为小矿、零星和只能用作普通建筑材料的砂、石采矿权审批、发证。
今年年初,根据县局建议,市局向省国土资源厅上报了出让计划,拟出让齐山建筑石料矿,但由于涉及安全问题,需协调有关部门,同时需搬迁安置附近部分村民,未能达到出让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