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41600556301263X/202410-00008 组配分类 文化和旅游市场信用信息
发布机构 亳州市文化旅游体育局(市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 主题分类 文化、广电、新闻出版
有效性 有效 关键词
名称 2024年亳州市文化旅游体育局知识产权保护典型案例汇总表 文号
生成日期 2024-10-14 发布日期 2024-10-14

2024年亳州市文化旅游体育局知识产权保护典型案例汇总表

2024年亳州市文化旅游体育局知识产权保护典型案例汇总表


案件名称

案件性质     

案情概要

法律法规依据

 处罚结果           

备注

1

亳州市XX书店涉嫌发行侵权复制品案

行政

2024年2月29日15点40分,亳州市文化旅游体育局执法人员依法对XX书店进行检查,现场发现部分绘本存在纸张轻薄,颜色失真等问题,经送往出版社鉴定,部分已鉴定涉案书籍为侵权复制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三条

2024年6月3日,亳州市文化旅游体育局对当事人作出1.警告2.罚款1000元3.没收销毁侵权复制品。

 

2

亳州市谯城区XX书社发行侵权复制品案

行政

2024年1月29日,亳州市文化旅游体育局根据市委宣传部提供的线索,对谯城区XX书社进行检查,现场发现《孔子如来》、《唐诗三百首》、《一千零夜》、《多功能新编字典》共4册出版物,经寄送相应出版社予以检测认定,认定由岳麓书社出版的《孔子如来》系盗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三条

2024年4月22日,亳州市文化旅游体育局对当事人作出1.警告;2.罚款:壹仟元整(1000元);3.没收违法所得:壹拾元整(10)元。

 

3

谯城区芦庙镇XX超市发行侵权复制品案

行政

2024年4月28日,执法人员对谯城区XX超市进行检查,发现疑似盗版书籍。经送往出版社鉴定,部分已鉴定涉案书籍为侵权复制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三条

2024年6月21日,亳州市文化旅游体育局对当事人作出:1.警告;2.没收侵权复制品50本;3.罚款:壹仟元整(1000元)。 。

 

4

亳州市XX药业有限责任公司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行其作品案

行政

2024年06月05日15时50分亳州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在接到芜湖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的案件线索移送函后,亳州市文化旅游体育局立即对亳州市XX药业有限责任公司,当事人承认其产品包装图片侵犯著作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三条

2024年6月21日,亳州市文化旅游体育局对当事人作出:1.警告;2、没收、销毁侵权复制品咖思念口嚼咖啡豆外包装图片;3.罚款:壹仟元整(1000元)。

 

5

亳州XX商贸有限公司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行其作品案

行政

2024年7月22日15时10分,执法人员对亳州XX商贸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发现该场所货架上摆放有《小天才看图说话写话训练》四本图书印刷模糊、纸张单薄。经鉴定为侵权复制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三条

2024年9月11日,亳州市文化旅游体育局对当事人作出:1、警告;2、没收、销毁侵权出版物《小天才看图说话写话训练》培优篇两册、《小天才看图说话写话训练》基础篇两册;3、并处罚款人民币1000元整。

 

6

谯城区XX超市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行其作品案

行政

2024年7月24日,亳州市文化旅游体育局执法人员对亳州市谯城区XX超市检查时,发现疑似盗版书籍,经鉴定为侵权复制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三条

警告,没收、销毁侵权复制品10本,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肆拾元(40元),并处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元)的行政处罚。

 

7

亳州市经开区XX书店发行侵权复制品案

行政

2024年7月17日14时15分,执法人员对亳州市XX书店进行检查,发现该场所《稻草人》《格林童话》等33册书籍质量较差,经鉴定为侵权复制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三条

2024年8月15日,亳州市文化旅游体育局对当事人作出: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112元;3、没收侵权复制品33册;4.罚款:壹仟元整(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