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6007568006657/202410-00026 | 组配分类 | 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澄清或修改 |
发布机构 | 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 主题分类 | 其他 |
有效性 | 有效 | 关键词 | 无 |
名称 | 古井供应链物流仓储中心项目室外工程第1标段答疑公告 | 文号 | 无 |
生成日期 | 2024-10-09 | 发布日期 | 2024-10-09 |
古井供应链物流仓储中心项目室外工程第1标段澄清答疑更正文件(第1次)
项目名称 |
古井供应链物流仓储中心项目室外工程第1标段 |
项目编号 |
BZSJ2024GC53801 |
招标人 |
安徽古井贡酒股份有限公司 |
招标人地址 |
安徽省亳州市古井镇 |
招标联系人 |
丁翔宇 |
联系方式 |
1813330**** |
招标代理机构 |
安徽安天利信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 |
合肥市祁门路1779号 |
招标代理项目负责人 |
张军 |
联系方式 |
0558-5520951 |
澄清答疑更正内容 |
尊敬的潜在投标人: 古井供应链物流仓储中心项目室外工程(项目编号:BZSJ2024GC538号),现将答疑澄清文件发布如下: 1、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第74-75页12.4工程进度款支付12.4.1 付款周期: (1)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①在具备施工条件的前提下,在不迟于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内支付合同总价(扣除暂列金额)的 10%作为预付款;②按月支付月度已完工程核定价款的80%(含25%农民工工资,如该笔款项不足以支付本月农民工工资时,发包人有权提高农民工工资扣除比例,具体金额以该月实际农民工工资为准);承包人应于每月23日前按已完工程量向发包人报送月形象进度报表,经发包人根据质量和进度计划的完成情况进行审核,经发包人批准后两周内,支付本部分工程进度款的80%给承包人;③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该工程合同价款的90%;④工程结算审核结束且完成竣工备案后付至该工程审核结算总价款的97%;工程审核结算总价款的3%作为质量保证金,质保期自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如质保期届满但承包人未提交书面质保金退还申请或质保期内的质量问题承包人尚未处理完毕的,发包人有权暂不退还质保金,由此导致的质保金退还延误或其他不利后果由承包人承担。 此处修改为: (1)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①在具备施工条件的前提下,在不迟于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内支付合同总价(扣除暂列金额)的10%作为预付款;②按月支付月度已完工程核定价款的85%(含25%农民工工资,如该笔款项不足以支付本月农民工工资时,发包人有权提高农民工工资扣除比例,具体金额以该月实际农民工工资为准);承包人应于每月23日前按已完工程量向发包人报送月形象进度报表,经发包人根据质量和进度计划的完成情况进行审核,经发包人批准后两周内,支付本部分工程进度款的85%给承包人;③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该工程合同价款的90%;④工程结算审核结束且完成竣工备案后付至该工程审核结算总价款的97%;工程审核结算总价款的3%作为质量保证金,质保期自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如质保期届满但承包人未提交书面质保金退还申请或质保期内的质量问题承包人尚未处理完毕的,发包人有权暂不退还质保金,由此导致的质保金退还延误或其他不利后果由承包人承担。 2、其他事项按招标文件执行,本答疑澄清文件为本项目招标文件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已发布的文件(答疑、澄清)与本文件不一致的,以本答疑澄清文件为准。 安徽古井贡酒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10月0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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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变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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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提问截止时间变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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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标时间变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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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保证金缴纳时间变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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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代理机构)审核意见 |
安徽古井贡酒股份有限公司已授权招标代理机构同意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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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此次答疑澄清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效力。答疑澄清与招标文件不同之处,按本次答疑澄清内容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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