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600734973979K/202409-00026 | 组配分类 | 政策宣讲活动 |
发布机构 | 亳州市农业农村局 | 主题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 |
有效性 | 有效 | 关键词 | 无 |
名称 | 政策宣传介绍 | 文号 | 无 |
生成日期 | 2024-09-23 | 发布日期 | 2024-09-23 |
2024年9月23日,市农业农村局上线《市政风行风热线节目》,对当前农业农村相关政策进行了宣传介绍。
一、农机购置补贴申请流程和标准
(一)补贴对象和补贴标准
1.补贴对象及限额。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购机者年度内可申请补贴机具台数,由各县(市、区)结合当地补贴资金规模和农业生产实际等综合情况自行确定。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应做到普惠共享,对超过规定上限的,购机者要主动提出申请,提交县农业农村、财政部门共同研究确定。
2.补贴标准。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行定额补贴。补贴品目各档次补贴标准按照《安徽省2024-2026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执行,具体另行通知。
(二)补贴操作程序
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按照“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方式实施。
1.自主购机。购机者自主选择购买机具,按市场化原则自行与农机产销企业协商确定购机价格与支付方式,原则上购机价格在5000元以上的鼓励非现金方式支付购机款,并对交易行为真实性、有效性和可能发生的纠纷承担法律责任。
2.申请受理。购机者应及时通过“皖事通”手机APP或携带所购机具、身份证、户口本、购机发票、“一卡通”原件和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自主向当地农业农村部门提出补贴资金申领事项,签署告知承诺书,承诺购买行为、发票购机价格等信息真实有效。实行牌证管理的机具,要先行办理牌证照。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引导购机者在录入信息后,及时向农业农村部门提交补贴申请资料。
3.审验公示。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按照《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工作要点(试行)》等要求,对补贴相关申请资料进行形式审核,对补贴机具进行核验,其中实行牌证管理的机具可凭牌证免于现场实物核验。坚持“谁核查、谁签字、谁负责”,做到不符合申请条件的不受理,申请资料不齐全的不建档。购机者应积极配合农业农村、财政等部门开展机具核查工作。
4.资金兑付。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在公示完成后,向县级财政部门提交资金兑付申请与有关材料,县级财政部门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方式向符合要求的购机者兑付资金。重点机具优先受理、优先兑付。严禁挤占挪用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资金。补贴申领原则上当年有效,因当年财政补贴资金规模不够、办理手续时间紧张等原因确实难以完成兑付的,可在办理服务系统中进行预登记申请,在下一个年度优先予以兑付。
二、秋粮田管和玉米适期晚收方面
(一)抓好秋粮后期田管。开展“一喷多促”,使用芸苔素内酯等玉米专用生长调节剂和吡唑醚菌酯等甲氧基丙烯酸酯类药剂兼顾防病和促进灌浆,配套使用磷酸二氢钾等叶面肥;因地制宜使用杀虫杀菌剂防控病虫。注意作业时机,一般选择在无风天避开正午高温时间,上午9点至下午6点无露水时喷施。
防治玉米锈病可选用三唑酮、丙环唑、戊唑醇、己唑醇、嘧啶核苷类抗菌素等药剂;防治玉米弯孢叶斑病、小斑病可选用枯草芽孢杆菌、井冈霉素 A、苯醚甲环唑、丁香菌酯等药剂,防治草地贪夜蛾、玉米螟、棉铃虫可选用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氯虫苯甲酰胺、乙基多杀菌素等药剂,防治蚜虫可选用噻虫嗪、吡虫啉、吡蚜酮等药剂。
(二)适时收获玉米。玉米收获,要适期晚收,最佳收获期为生理成熟期,即籽粒基部和穗轴交界处出现黑层,籽粒乳线消失,果穗苞叶黄白并松散,植株中下部叶片变黄,基部叶片干枯,同时籽粒变硬并呈现出品种固有的色泽,含水率降至30%以下。要在不影响秋种的前提下,尽量晚收,可以延迟到10月上中旬再收获。
三、秋季动物强制免疫工作
(一)秋季动物强制免疫种类。按照安徽省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的要求,对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和小反刍兽疫病,群体免疫密度应常年保持在90%以上,其中应免畜禽免疫密度应达到100%,免疫抗体合格率全年保持在70%以上。按照市政府文件要求,对猪瘟、猪圆环病毒病、猪伪狂犬病、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传染性胃肠炎、猪流行性腹泻和鸡新城疫疫病的免疫,根据地区流行特点、季节、畜禽种类、用途等特性,开展程序化免疫,免疫抗体合格率全年保持在70%以上。
(二)动物疫病防控综合措施。一是严格落实强制免疫措施。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按照“政府保密度、业务部门保质量”的要求,春秋季定期组织开展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工作,其中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猪瘟和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等免疫密度必须达到应免的100%。二是加强消毒和科学养殖。养殖场要定期开展清圈消毒工作,按照科学的养殖、免疫、管理和无害化处理规定,切实提高饲养管理水平;提倡相对封闭、全进全出的饲养方式,从源头上防范重大动物疫情的发生。三是完善预警预报机制。定期对畜禽养殖密集区域、疫情多发易发区域开展流行病学调查,为动物疫情预测预警提供技术支持。四是强化检疫监管。加强产地检疫申报制度,切实提高产地检疫覆盖率,加强畜禽屠宰场驻场官方兽医的管理,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对动物饲养、经营、交易场所和动物产品生产等动物防疫条件审核和监督。五是加大人畜共患病防治力度。加大狂犬病、布鲁氏菌病、结核病、炭疽病等人畜共患病防治工作,严格控制染疫动物跨境流动,禁止染疫动物及动物产品进入市场,强化综合整治措施落实。
(三)新办养殖场的申请办理手续。一是申请办理设施农用地备案,向所在乡镇申请设施农用地备案;二是办理环保审批手续,从亳州市生态环境局网上填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进行环境影响登记备案。三是办理营业执照,从安徽省政务服务网申请办理,或者到当地政务服务大厅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窗口申请现场办理。四是办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从安徽省政务服务网申请办理,县级农业农村部部门组织现场审核,符合条件的发放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