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600734973979K/202408-00024 | 组配分类 | 衔接资金项目管理 |
发布机构 | 亳州市农业农村局 | 主题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 / 三农 |
有效性 | 有效 | 关键词 | 无 |
名称 | 关于衔接资金项目管理情况的说明 | 文号 | 无 |
生成日期 | 2024-08-28 | 发布日期 | 2024-08-28 |
关于衔接资金项目管理情况的说明
脱贫攻坚期以来,中央、省、市级衔接资金(扶贫资金)均分配至各县区,市本级不实施具体项目。
按照《安徽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管理办法》(皖乡振发〔2023〕50号)“入库项目实行‘三公示一公告’,公示公告时间原则上不少于10天,县级公示公告信息保持长期公开”“县级乡村振兴部门、财政部门、行业主管部门会同项目主管部门根据本年度资金额度,研究提出下年度项目实施计划,由县级领导小组审定并在县级政府网站进行公告”的要求,衔接资金项目入库和年度实施计划等由县级进行公告。
亳州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