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600MB1543234K/202407-00029 | 组配分类 | 监督检查信息 |
发布机构 | 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亳州市知识产权局)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有效性 | 有效 | 关键词 | 无 |
名称 | 关于开展规范中药材市场经营秩序集中整治的通知 | 文号 | 亳市监办〔2024〕9号 |
生成日期 | 2024-07-22 | 发布日期 | 2024-07-22 |
谯城区市场监管局、亳州高新区市场监管局,市局有关科室及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完善和落实中药材市场监管长效机制,规范我市中药材市场经营秩序。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自2024年7月25日至8月25日,市市场监管局集中开展为期一个月的规范中药材市场经营秩序集中整治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药品安全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要求,严查严防严控中药材领域质量安全风险,规范我市中药材市场经营秩序。
二、组织领导
成立规范中药材市场经营秩序集中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刘允强 市市场监管局局长
副组长:许海涛 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翟晓宇 市市场监管局四级调研员
吕长付 亳州高新区市场监管局局长
庄建军 谯城区市场监管局局长
成 员:安 蕾 市市场监管局药化协调科科长
丰铁峰 市市场监管局执法稽查科科长
王 林 市市场监管局法规科科长
刘 壮 市市场监管局抽检科科长
支玉良 市市场监管局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局局长
施志顺 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所长
李啸云 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主任
市市场监管局成立暗访小组,负责集中整治期间暗访抽查工作。
三、工作重点
(一)中药材市场及周边
1.整治重点范围。康美(亳州)华佗国际中药城(亳州高新区市场监管局)、亳州市中药材商品交易中心(神农谷)(亳州高新区市场监管局)、老交易中心市场(火车站)及周边零散中药材销售点(谯城区市场监管局)。
2.整治重点任务。严厉打击下列销售中药材的违法违规行为:
一是通过染色增重、掺杂使假等手段主观故意制售假劣中药材的违法犯罪行为;
二是使用硫磺过度熏蒸及使用剧毒、高毒农药熏蒸中药材行为;
三是以次充好、用伪品或混淆品冒充正品行为;
四是用提取后的中药材、中药饮片废弃物再加工销售行为;
五是非法加工、经营28种毒性药材的违法行为;
六是违法经营国家保护42种野生动植物药材行为;
七是为制假售假和故意购买伪劣中药材提供便利条件的违法行为及故意购买伪劣中药材的行为;
八是未经许可经营国药准字药品(包括国药准字中药材、中药饮片、药用空心胶囊等)行为;
九是非野生中药材冒充野生中药材等行为。
3.整治重点品种。当归、酸枣仁、苍术、五加皮、防风、红花、黄柏、连翘、徐长卿、山药、菟丝子、覆盆子、沉香、乳香、没药、海金沙、蒲黄、白鲜皮、地骨皮、白芍及白术等。
(二)网上销售中药材的监管
1.整治重点范围。以物流园及周边为重点区域(谯城区市场监管局、亳州高新区市场监管局)。
2.整治重点任务。严肃查处下列网络销售中药材的违法违规行为:
一是网络平台不履行市场主体责任,未严格审核入驻平台商家的经营许可和备案信息。
二是自然人网店未如实公示自我声明以及实际经营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或者该信息的链接标识。
三是使用“无糖”“纯天然”“绿色”“纯手工”等虚假用语。
四是推介、展示野生动植物制品图片,网络销售国家、地方纳入保护范围的野生动植物制品的行为。
五是网络经营毒性、麻醉、易制毒中药材。
六是限时购买诱导消费者好评,买A发B、虚假打赏、利用“空包单号”刷单炒信等虚假宣传行为。
七是网络销售中药材提供虚假检验、检测报告,冒用认证标识和使用特殊标志文字、图形的行为。
八是引用虚构的数据、典籍、古法古方等信息销售中药材的行为。
九是其他违反《电子商务法》《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广告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的行为。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属地监管责任。谯城区市场监管局、亳州高新区市场监管局要坚持问题导向,落实药品安全属地监管责任,坚决做到守职尽责。
(二)加大违法行为打击力度。严格落实“四个最严”要求,进行全覆盖、拉网式检查。不放过任何疑点、线索,坚决做到一查到底。对违反法律法规的企业和个人,一律顶格处罚。同时,加大对典型案件曝光力度,依法公开案件处罚信息,形成依法打击中药材违法法规经营行为的良好震慑效果。
(三)建立日检查周报告制度。制定详细检查细则,每日对整治范围内的市场进行拉网式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每周检查情况于每周五下午下班前报市局药化协调科汇总,联系人:耿武松,联系电话: 5198879,邮箱:bzyaoanban@163.com。集中整治专项行动总结于8月30日前报送市局药化协调科。
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