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2341600762751839D/202408-00006 | 组配分类 | 主动回应 |
发布机构 | 亳州市残疾人联合会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残疾人 |
有效性 | 有效 | 关键词 | 无 |
名称 | 中职、高等教育阶段残疾学生资助政策回应 | 文号 | 无 |
生成日期 | 2024-08-08 | 发布日期 | 2024-08-08 |
依据《安徽省高等教育阶段 残疾学生资助办法》《安徽省中等职业教育残疾学生资助暂行办法》,资助对象:各类依法设立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的残疾大学生、中职学生、国家承认学历的成人高校残疾毕业生(含 自考生),且需符合下列条件:(一)入学前户籍为本市。(二)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代残疾人证》,或《中华 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资助标准:(一)全日制在校残疾本专科生、中职学生每人每学年 1500 元,研究生每人每学年 2500 元。(二)成人高等教育残疾毕业学生(含自考生)在取得相 应学历证书后按照本专科生 4000 元和研究生 5000 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资助;同等学历只资助一次;先取得成人高等教育 (含自学考试)专科、本科学历后继续高一级学历深造并取得学历证书的再一次性资助 1000 元。申请材料:(一)申请资助由本人或监护人填写《安徽省残疾大学生 资助年度申请审批表》(见附件 1)。 (二)安徽省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代残疾人证》, 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三)身份证或户口簿。(四)学生证或当年新录取的《入学通知书》,或国家承认 学历的院校颁发的成人高等教育(含自学考试)《毕业证书》。